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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五章 地名考述
第一节 县名
据《黑龙江志稿》载,木兰县取名于木兰境内之木兰达河。
木兰达河,《金史》称暮棱河,《明史·兵卫志》作木兰河。《清一统志》称为穆伦河, 《水道提纲》称木林河,《黑龙江外记》称木楞河。《黑龙江志稿》称大木兰达河,又称火伦木答、木伦河等。
对于木兰之涵义,《黑龙江志稿·地理志》云:木兰,蒙古语,江也;答,满语源也。《呼兰府志》卷一载:木兰达为索伦语"阿穆塔哈"之译音,谓打牲也。另说:木兰,满语围场也,或哨鹿之意。"索伦"是黑龙江少数民族的总称,不是一个民族,而黑龙江又是女真人(满族)的发祥地。所以索伦语亦应理解为满语。即满语谓哨鹿日木兰,围场为哨鹿之所,故以得名。
民国20年(1931年)版《今县释名》中载:"满语谓哨鹿为木兰,故名围场为木兰。哨鹿者,虞人效鹿鸣以致鹿也"。木兰达河中游一带历史上称为花鹿碱场,也与此意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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