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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未设治前,因地处偏僻,人烟稀少,物资交易多是以物易物,故无货币可考。设治后,招民垦荒,人烟剧增,境内开始通用钱币。从清光绪年间到民国期间,币制不一,货币混乱,既有本省、外省、本国货币,又有外国输入的货币。币种繁多,币值不稳,有时甲地通用,乙地不用或贬值。日本侵入东北以后成立伪满洲银行,发行伪币(称国币),东北三省统一了货币,但也有少量日元流通市面。中华人民共和围成立后,全国发行人民币,彻底改变了币制混乱局面。
一、币制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县后,木兰县有嘉庆、乾隆、道光、光绪元宝、通宝等制钱的流通,后有银块、银元宝交易,私帖盛行,特别是俄币侵入,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东三省当局为制止外币侵入,一面取缔滥发私帖,一面铸造铜元、银元,并发行官帖。铜元比制钱伪造较少,银元受授甚为便利,颇受民问欢迎。当时官帖、银元、铜元、制钱、羌帖(俄币)并行流通于木兰市面。现将钱、币种类列下:
宝银:即现银每锭重50两,大者53两,小者5两。
制钱:圆形方孔的铜钱,以吊为单位,江省以500枚制线为一吊。
银元、铜元票:铜元以枚为单位,每枚作制钱16枚;铜元票以江省官银号所发者有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200枚、1000枚等7种。
大小银元:大小银元均来自关内。东北三省仿照关内银元样板,模铸奉天、亩林等大小银元。
大小银票:广信公司黑龙江省官银号均出银元票,有1角、2角、5角、1元,5元。
官帖:广信公司所出钱票皆称官帖,有1吊、2吊、3吊、5吊、10吊、50吊、100吊7种。
屯帖:即县城镇商、屯商家所出之私帖,后来全部废除。
羌帖:即俄币,以戈比为单位,1戈比即俄国铜币1枚,10戈比即俄银一角,百戈比即俄币1卢布。
铜元有奉省、吉省铸者居多,当时铜元每枚作制钱32.3文。宣统元年(1909年)市价中国银元每元合江钱3吊600文,羌帖每元合江钱5吊130文(黑龙江财政说明记载),都以哈埠及邻县市价为准。嗣后,纹银每两竟易江钱十八、九吊,小银洋易江钱十四、五吊,俄币易江钱十八、九吊。欧洲战争发生后,俄币大落,有时只易江钱五、六吊,商民损失颇巨。市场上流通江钱、小洋两种。
以江钱为本单位,行市涨落均以省城及哈埠为准。
民国时期,省官银号和广信公司合并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停止发行铜元票,市场不再流通,接着广信公司发行了官帖有1吊、2吊、3吊、5吊、10吊、20吊、30吊、50吊、100吊9种,还有汇兑券、四厘债券、江洋、哈洋、国币等都在木兰县境内流通,以流江钱和哈洋为主。各种币和国币的比值是:
官帖1 200吊是江洋1元;四厘券1元是江洋1角;官帖1 680吊是国币1元,江津1元4角是国币1元。
民国7年(1918年),由于地方县财政困难,经农商钱局第一次发行县币5吊、1O吊两种。民国13年(1924年)以地方救济为名又发行10吊、20吊、40吊3种,共流通于市面92万吊,并用省币和国币逐年兑换回来。民国19年(1930年)10月20日,县设立农商银号,以财政困难和水灾为名又发行县流通券,有1角、2角、5角、1元、 5元5种,与江洋同额,所发流通券投入县经费2万元,购买木材、大豆占用5万元,其余用途不详,共发行县流通券96 600元。本流通券是违反当时国家货币法规定的,由于积极推销木材、大豆,仅6个月时间都全部收回。
民国期间在木兰境内流通各种货币有江帖、东三省官银号及中交道业各银行现洋票、哈大洋票、现大洋、现小洋、奉票、官帖、永衡大铜元、金票、羌帖等,当地交易货币以江帖、哈大洋为标准。
1931年日本入侵东北后,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伪币(国币),铸钢币有1分、5分、1角3种,纸币有1元、5元、10元3种。停止流通官帖、江帖、现洋票、国币(民国发行的纸币)等,市面流通以伪币为主,也有日元流通,但数量不多。在木兰县内伪币发行额为1 146万元,流通额为80万元,铸币发行额为2万元,流通额7万元左右。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由苏联红军接管木兰,市面继续流通伪币并发行红军票,有1元、5元、10元3种。
1946年春木兰解放,当时市面流通仍以苏联红军票为主,伪币也在流通。1947年秋,发行东北地方流通券有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50元、200元、250元、5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13种。只限兑换苏联红军票,兑换货币比价为东北地方流通券1元,换苏联红军票1O元,废除伪币。东北流通券在木兰境内发行额近160亿元左右,流通额近100亿元左右。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发行全国通行的人民币(旧人民币)。东北地区和本县仍流通东北地方流通券。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5月20日发布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限期以人民币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银行币,限期兑换东北地方流通券,兑换的比价是人民币1元换东北地方流通券9.5元。
全县共兑换人民币3 042亿元,核东北币为28 899亿元。
1955年2月2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时间)发行新人民币。发行的新人民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11种。木兰县兑换新人民币总额为350多万元,合旧人民币为350多亿元。新人民币流通额为120多万元。1961年开始将苏联出版的3元券和5元券一律回收,不再流通,并发行我国制新版5元券,停止发行3元券。1965年发行10元券,还发行锌铝合金铸币有1分、2分、5分3种,并与纸币1分、2分、5分并行流通于市面。
二、货币流通量
县人民银行经过对城乡职工、社员、居民中的不同经济类型调查,测算出持币量和货币流出、流入情况,从而测算出全县的市面货币流通量基数。
测算结果是:
1977年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为448万元,1981年增加到1 100万元。到1985年已增至3 035万元。1977~1985年贷币流通总量表(附表)
从调查测算市场货币的流通情况看,农民手持现金的比重较大。历年农民持币量占全县货币流通总量的比重是:
1977年为62.7%,1978年为73.5%,1979年为71%,1980年为60%,1981年为53.7%。职工和居民持币量占市场货币流通总量的17%;1977年至1981年集团单位库存现金占货币流通总量的15%左右;流入人口持币量占货币流通总量的8%左右。市场货币流通量分布情况表(附表)、职工、居民、农民人均持币量表(附表)
三、货币投放与回笼
货币投放的渠道有4条:首先是支付工资、补贴,资金等劳动报酬,这是国家对城乡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也是银行现金支出的主要项目,占现金支出总额的40%多;第二渠道是收购农副产品价款;第三渠道是国家对农村财政信贷的支援,这项占银行总支出的30%左右;第四渠道是支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一部分零星开支,形成社会集团购买力,主要用于购买消费品。此外还有提取储蓄存款的现金支出等。总之,通过这些渠道投放的货币,最后都形成购买力。
货币回笼也有4条:即销售商品、劳务服务、居民税收和信用回笼。其中约有70%是靠销售商品回笼,因此,货币回笼过程同时也是购买力的实现过程。劳务服务,如车船、旅店、电影、戏剧等回笼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信用回笼主要是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现金投放、回笼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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