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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从1950年7月1日开始办理储蓄业务,当年10月在木兰镇内对职工和公私合营企业个人开展定期有奖储蓄。农村由农金员办理储蓄业务。1952年中央制定了统一的储蓄利率。人民储蓄由初办的一种定期储蓄又增加有整存整取有奖储蓄、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活期有奖储蓄、定期储蓄等。1956年5月松江省分行举办"二万元"有奖定期储蓄。为配合粮食征购任务,稳定物价,帮助农民积累再生产资金,同年12月又发行了优待售粮储蓄,票面额分为l元、5元、10元3种,存储期限为1~6个月,存储金额与存期长短由储户决定,利息1~2个月按月息1分计算;3~6个月按1.5分计算,不扣利息所得税。
1958年为解决工业生产周期性资金需要,县内又发行工业建设定期有奖储蓄,票面5元1张,存期1年,11月又发行钢铁定期储蓄,票面10元1张。随着这两种储蓄的发行,形成了群众办储蓄的热潮。
"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储蓄事业遭到破坏。1966年6月、1971年10月两次存款利率下调,因而损伤了群众储蓄的积极性,储蓄额大幅度下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到1985年6年间,曾6次提高储蓄利率,增加储蓄种类,储蓄额由1956年的95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2 280万元,有利地推动了储蓄事业的发展。储蓄存款年末余额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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