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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债
1950年在全国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公债单位定为"分",每分之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8市斤等4种实物的批发价格总和计算,票面4种,年息5厘,分5年还清。全县人民满怀爱国热情,踊跃购买。1950年省给木兰公债任务58 400分(上期46 400分,下期12 000分),实际认购61 790分。1956年省下达公债任务14.63万元,其中职工2.88万元、农民10.1万元、工商业1.65万元,认购结果14.83万元,占任务的101%,其中职2123.15万元、农民9.98万元,工商业1.69万元。1957年公债任务认购后完成了省下达的10.1万元。
从1954年起到1958年连续5年发放国家建设公债,木兰每年约lO~15万元左右,历年都超额完成任务。到1960年公债停止发行,并逐年还本付息。
二、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木兰县1981~1985年国库券推销统计表(附表)
还本时间每满5年还20%,1981年发放的国库券已从1986年开始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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