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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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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财政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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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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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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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木兰支行开展农村保险业务。1954年3月县支行增设保险股。由于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面的扩大,木兰县成立保险公司办事处,经济上单独核算,业务上属通河保险公司领导。1958年,撤销保险公司机构。1979年,国家为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安定人民生活,决定恢复保险工作。1982年木兰县正式恢复保险公司机构,其隶属关系"三权"在上,独立经营业务,中央统一核算。当年因初恢复,业务上仅开展企业财产和机动车辆两种保险。1985年后,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人身保险。1985年木兰县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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