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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篇 党派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木兰县地方组织
 
 
第三节 党务工作
 
    
    一、党员培训与教育
    为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中共木兰县委从1946年开始就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按照党在各个时期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结合县内党员干部的现状,除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外,还通过开办党员干部训练班、党校,整党整风和其它形式,系统地联系实际进行马列主义思想教育。
    1946年,县联会(即民运工作委员会)共举办两期训练班,学员92名(第一期60名),学习时事、领导工作方法及当前工作。
    1950年,县委在临时办班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党训班。每年利用农闲期办班2~3期(每期100~200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支部工作经验,进行时事教育。
    1951年12月5日,根据省委的指示,全县开始整党运动,到1953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结束。全县128个党支部(农村党支部109个)、1 635名党员(其中农村党员1 392名),除有各种特殊情况的230名党员没有参加外,其余全部参加了这次整党运动。此外,还吸收了非党积极分子1 000名,县直机关和区,村干部727名,总计参加这次整党的人数3 132名。这次整党采取训练班的形式,全县共办整党训练班6期,通过学习,交待政策,启发教育后,暴露有剥削行为的417名,其中党员211名,占参加党员总数的16%。经过这次整党运动,党员和干部受到很大教育,政治觉悟有很大提高,弄清了是非,划清了阶级界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整党运动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县委通过党训班多次训练党员和党员干部,系统地进行马列主义教育和方针、政策教育。1954年举办两期学习班。一期是区、村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学习班,参加学习的229名,一期是党员干部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1 300名。其中区村组、宣委员129名,生产合作社骨干914名。
    1955年,举办7期训练班,共训练党员干部983名,其中农村党支部组、宣委员243名。
    1956年和1957年,训练党员干部673名,其中支部组、宣委员103名,农村党支部书记130名,非党积极分子80名。        
    1958年,县委党训班培训了60多名党支部的组织、宣传、监察委员和300多名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党员干部。
    1959年2月,县委作出"关于常年训练党员干部的计划"。全县应训党员干部3 953名,是年训练了818名,占应训党员干部的20%。
    1961年3、月,县委党训班晋为县委党校。当年共举办短训班8期,每期15天,轮训党员808名,参加训练的党员干部有公社党委书记、副社长、厂长、经理、主任和中、小学校长。1963年10月至1965年3月,举办7期政治理论训练班。每期50天,每期学员最多128名,最少54名。参加训练的有公社副社长、县直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经理、主任、站长、股长和中、小学校长、书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组织瘫痪,党员教育也被迫停止。
    1968年1O月,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五·七"干校,用"左"的错误思想轮训党员干部,提出:  "吃小米,爬大山,路线分析,解剖世界观"。把轮训的党员干部称为"五·七"战士,边学习边劳动。学习内容多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力鼓吹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轮训分长期班和短期班,长期班6个月、40人,短期班3个月、60人。从1968年到1976年共举办22期,训练各级各类党员和干部1 643人。
    1972年,县委正式恢复,对党员的教育工作也逐步展开。尤其是1978年4月党校恢复以后,县委把训练党员干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是年,办了《毛泽东选集》第五卷辅导班,整建党骨干学习班以及各公社社长、党委宣传委员、理论辅导员等各种类型训练班58期,训练党员干部近4 000人。
    1983年,根据中央关于正规化办学的精神,除办短期班之外还办了长期学习班。9月至11月,党校增设两个班:一是干部轮训班,轮训科、股级党员干部50人,一是电大中文班,招收在职干部50人。同时还开设了党史、共运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基本理论课。
    1984年,党校开办了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班,共收学员30名,同时又招收了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大专函授生30名。
    198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省、地委的部署,全县开始进行整党。参加这次整党的有717个单位,514个支部,8 414名党员(预备党员215名)。这次整党到1987年2月末结束。
    经过这次整党学习,全体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从思想上政治上增强了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克服了共产主义"渺茫论",为人民服务"吃亏论"等错误观念。树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伟大理想。在整党中全县党员做好事22 900件。对违反党纪,危害党的利益的党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受组织处分的党员280名,占党员总数的3.2%。
    党的十二大以后,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严密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了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简称"两先一优")活动。1983年评选出县先进党支部94个,先进党小组35个,优秀共产党员178名。1984年评选出县先进党支部33个,先进党小组166个,优秀共产党员166名。1985年评选出县先进党支部20个,先进党小组1O个,优秀共产党员195名。通过"两先一优"活动,党员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促进了党风好转,推动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
    二、纪律检查
    木兰县纪律检查机构,是1950年5月根据省,地委指示设立的。1955年改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察委员会。同时在各区委、县直各总支设兼职监察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兼做监察工作。1956年设专职监察员。"文化大革命"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断。1973年6月,木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接待党员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控告。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向党员提出不同要求和对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处理。
    1950年抗美援朝时,对立场动摇,害怕战争,违法乱纪,破坏国家财产,贪污腐化,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5名党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开除党籍2名)。1951年"三、五反"运动中,处分了贪污、受贿党员36名。1953年,处理破坏统购统销政策的党员25名。1955年在"一化三改"中,清除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6名。1959年,处分阻碍国民经济大跃进的党员74人。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贪污盗窃,丧失立场,腐化堕落的党员40人给予了程度不同的处分。1980年,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违反党规国法,利用职权谋取私种,搞各种不正之风的党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先后纠正了党员干部侵占公款建私房,搞分房特殊化和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以及长期占用公款问题。查处了吃、占、欠,以及建房和分房中违纪案件232件。县委召开3次贯彻"准则"、"端正党风"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典型经验,表彰在整顿党风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先进单位52个,先进个人132人。清遐乡进城的14人,农转非的100人,拉农村劳力进城招工的21人,当兵走后门的16人。1982年2月,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县委成立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立案181起,涉及人数205人。其中大要案13起,科级干部25人,一般干部50人,党员80人,缴获脏款295 518元。给予党纪处分的21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政纪处分36人(其中开除7人),判刑2人。1950~1985年处分党员情况表(附表)
    (一)纪律教育
    1954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对党员提出了8条纪律要求。1958年,根据全国和黑龙江省第三次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全县党员提出了若干条教育内容。1972年,组织党员学习毛主席《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论述,增强了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1979年,开展了以学习新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根据县内的实际情况,县委做出不准请客送礼,不准索取礼物,不准用公款请吃请喝,不准建高标准住宅或扩大面积,不准设立黑金库,不准谋取私利等10项规定。1980年县纪委配合有关部门,抓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补课工作,批驳"两个凡是"的观点,纠正了"左"的错误思想,做到了从思想上拨乱反正。1981年,抓了中共中央1号文件、2号文件、5号文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思想路线问题座谈会文件的学习,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思想影响,分清是非,纠正"左"的倾向,明确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1983年,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纠正职工干部侵占公款、公物建房、违反政策安排了J女亲友、请客送礼和利用职权卡脖子等问题。1984年,重点打击了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二)甄别平反    
    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实事求是地复查了历史上各个时期错误处理和处分过重的党员案件。1953年,根据错多少改正多少的原则,对以前处理过重的两名党员,经复查改变了原来处分。1961年,对农村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甄别,对部分错的241人、基本错的101人进行了纠正。1979年,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肃清"左"的思想影响,认真地复查历次运动中处分党员案件,部分错的13起,纠正了错误部分;全部错了的29起,全部得到纠正。改正了1957年反右扩大化错定的122名右派分子(其中有外地流入的右派分子48名)、84名右派言论的问题。恢复了他们的工作、级别和职务,对生活困难的给予了适当补助。
    三、档案
    1958年前,中共木兰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分别设有档案室,对日常形成的档案,各自进行整理和保管。1958年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决定》,设立木兰县档案馆,负责全县档案工作。按照党委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档案馆纳入县委序列,由县委办公室代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馆停止办公,只有人保管档案,无人工作。1972年9月成立档案室(隶属办公室)。1973年1月根据省、地、市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设立档案科,6月改为档案馆。1984年改称档案局。
    木兰县档案馆建立初期,对征集、接收基层单位大量史料,进行了鉴定和整理。尔后,每年都接收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人大、政协成立后,还接收了人大、政协的档案。1974年接收了省下发的民国时期档案。除文书档案外,1985年4月开始接收财会档案14万卷(册),死亡干部档案860卷。
    1985年末,馆藏档案20个全宗,4 849卷。其中,1920年至1931年民国时期主要全宗1个,3 490卷,主要内容有法舰、整治清乡、禁烟、查贿等方面的文电。1945年至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全宗8个,383卷,主要内容有建制、土改、征兵,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和文教、卫生事业的计划、总结、报告以及其它各种文电。1949年建国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1个全宗,976卷,主要内容有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指示、决议、总结、报告等。
    在增加、丰富馆藏档案的同时,编写了木兰概况、组织沿革、历次党代会简介、人代会简介等十几种资料。
    在卷宗整理编目的基础上,还编制了索引目录,积极地开展了利用工作。从1958年至1985年,共接待查档人员73 452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8 925卷。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三案平反,编史修志等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中,1983年为最多,共接待查档者1 201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 903卷,接近馆藏档案的二分之一。在加强馆内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对各乡镇和县直机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截止1985年,全县建立乡(镇)、部、委、局、院综合档案室24个,存有敌伪、人事、科技、财会、文书等方面的卷宗3万卷。
    四、信访
    1959年,在县委办公室设一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1971年,信访工作归县政府领导,设立信访办公室。1972年4月县委恢复以后,信访办为县委,县政府的双重机构,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人马,归县委办和政府办管理,负责全县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积极进行了信访工作的改革,县信访办除完善岗位责任制,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外,还坚持了归口办案的原则,全县各委、办、局,各乡(镇)共确定了专、兼职信访员39人。同时还建立了各级信访组织,形成了三级信访网。信访工作做到了接待群众热情,听取申诉细心,答复问题准确,处理问题认真,按时完成了信访任务。1985年,完成中央立案交办的7件,省立案交办的6件,地区立案交办的3件。全年受理信访案件330件(其中信访150件、180人次),全部结案,结案率为100%,实现连续10年无积案。
    为使信访工作能更好地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服务,信访办工作人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给县委、县政府提出1O个信访信息,这10个信息是:整修道路,利国利民,学习东风乡积极解决拖欠民办教师工资问题,结合农村整党,认真解决以权多种耕地问题,坚持解决上访老户实际困难,杜绝越级上访,抓紧审批精简退职职工救济费;端正党风,抓紧回收职工欠款,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政策,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抓紧解决企业濒临破产问题,防止职工集体上访,书记接待群众来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为此使多数信访案件不出乡(镇),疑难问题不出县,许多矛盾得到了解决,进一步密切了党与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克服了官僚主义。1959~1985年来信来访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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