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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地方党组织的早期活动
1931年7月,中共庆城特别支部,派韩宽淑到木兰王大板子屯进行党的活动,10月,发展4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建立了木兰王大板子党小组,韩宽淑任小组长。12月,在东兴县发展李在石、张平2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建立了东兴党小组。1931年底,庆铁特别支部在木兰县王大板子屯正式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木兰分支部,有党员7人,韩宽淑任支部书记,金东哲为组织委员,金德山为宣传委员。1932年春,中共木兰分支在王大板子屯吸收了吴赞弘、李××(李在石的爱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东兴吸收了李秉俊、金一浩、金东元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共木兰分支建立以后,为开展反满抗日斗争,在王大板子和东兴相继建立了反满抗日会,发展会员150余人。1932年3月1日,分支部在王大板予屯召开"纪念朝鲜三一抗日纪念日"群众大会。会议进行中,木兰"朝鲜独立团"一伙伪兵前去捣乱,借机抢掠群众财物。该屯反满抗日会全体会员和全屯男女老少一起,手持木棒与伪朝鲜独立团展开搏斗,把10余名伪兵装入麻袋扔到了屯外,并夺回了被掠夺去的财物。秋季,朝鲜独立团大肆反扑,按特委指示,分支除留下吴万春、金东哲、李秉俊、吴赞弘、李××(女)5人转入地下开展武装斗争外,其余党员带领部分群众,参加了活动在巴彦地区的张甲州抗日游击队。1932年10月,张甲州率领游击队袭击了东兴镇,赶走了地方官吏。不久又到巴彦、兰西、青冈,明水、绥棱、海伦等地打击日伪军,部队在作战中伤亡惨重。在当时敌强我弱的形势下,根据省委"化整为零,发展地方武装,等待时机"的指示精神,木兰、东兴的党员和部分群众分别回到原地。
1933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发出了一封信,指出:"要使反日游击运动取得胜利,中国共产党就要进行坚决斗争,巩固和扩大东三省反日游击运动及一切革命群众运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信的精神,木兰、东兴先后组织起抗日武装和反满抗日统一战线,抗日斗争又重新活跃起来。1933年3月,省委派杨易辰和黄中锡来特支巡视工作,特支在庆城县稻田公司屯召开了有部分进步群众参加的党员大会。由于李钟善、曹泽根告密,伪庆城县公署派骑兵警备队70多人包围了会场,大部分人员被捕,押往绥化宪兵队本部。在狱中,共产党员金一浩、李在石受尽了残酷折磨,但始终保守机密,坚贞不屈,日伪没有得到任何线索,不得不把他们释放。获释后两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而牺牲。同年7月,共产党员车铁秀、金立训因经受不住白色恐怖的威胁在东兴县投敌自首,供出党组织的全部情况,因而,木兰、东兴两县的党员先后被捕,党的组织遭到破坏,党的活动暂时终止。
二、建党、建政、建军
1946年1月木兰解放后,县民运工作委员会(简称民运会)随即进行干部培训,全面地开展建党、建政、建军工作。
(一)建党。木兰解放时,中共松江省委派孟戈非等3位党员随军来到木兰,组成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原木兰伪国民高等学校教员刘斌等5人在巴彦入党后,也随孟戈非等人一同来到木兰。县民运会就地招收一些学生和知识青年办了一期培训班。在培训班里发展一些进步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月,刘莱夫带领从山东来的工作队到木兰开辟工作。这时县也组织起工作队与其一起分别派往各区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吸收了一些工农分子和知识青年入党。至4月县内除各部门原有党员13人、外地来的老党员32人外,又发展了80名新党员。
1946年五,六月间,国民党反动派在东北战场猖狂向解放区进攻,曾占领四平、长春。县内国民党分子和敌伪残余与其遥相呼应,密谋组织武装暴动,进行策反。有的党员、干部思想动摇,立场不稳,有的投敌叛变,在东兴县发动了"六·一五"反革命叛乱。为纯洁党的组织,吸取教训,县民运会从7月开始,对全县党组织进行了一次整顿,把变节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全部清除出党。
1946年底,按照"在斗争中发现,个别考察,秘密发展"的建党原则,县民运会先后举办了两期党的积极分子短训班,集训185人,在查明历史、社会关系和出身成份的基础上,发展了46名党员。从1946年底至1948年2月公开建党,全县已建有9个区委,86个党支部,有党员1 081名。党组积的建立和发展,成为领导全县创建和巩固民主政权,进行土地改革,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核心力量。
(二)建政。抗战胜利后,沦陷十四年的木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1946年1月26日,即木兰解放的第二天,县联会在县城的丁字街口召开了上千人参加的庆祝大会,人们欢天喜地,敲锣打鼓,鞭炮齐鸣,欢庆解放。会上,孟戈非以部队政委的身份,彭影以木兰县县长的身份,先后讲了话。向群众宣布了木兰县民主政府成立,县长彭影就职视事。要求一切伪满职员和警、宪人员,立即到政府报到,办理移交手续,听候处理,一切公文、卷宗、档案、公款、财物,立即交给民主政府,否则将严惩不贷,保护一切私、有财产,保护一切正当的工商业者,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建立正常公粮、税收制度,取消出荷、配给、劳工等一切伪满实行的旧制度。会后,把上述内容写成布告,贴在县民主政府大门外、丁字街头和江沿码头等地。时隔不久,县民主政府在县国民高等学校召开第二次大会,教育界的部分中、小学教师参加了会议,会上县长彭影向与会者宣传了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施政方针。在会上还聘请了地方一些进步人士组成了木兰县民主政府的各办事机构。县民主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建立基层政权,先在利东组建区农会,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利东区人民民主政府,任命戚万钧为利东区区长。之后,全县各区、村相继建立了民主政权,随之建立了农会、民兵、儿童团、妇救会等群众组织。
(三)建军。木兰解放后,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迅速组建了县武装大队和公安队,各区成立区中队。并普遍地建立了民兵武装。1946年10月12日,在发展壮大武装力量的同时,调整了县、区武装建制,把武装大队与公安队合编为警卫队,负责城区保卫任务。并在先主力后地方的原则下,从1946年到1949年12月10日,先后分3批补充主力部队兵源3 207人(其中原东兴县696人)。此间,县武装独立营和区中队扩大到51 4人,警卫队扩大到68人。
三、剿匪平叛
1946年初,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县民主政府也随之建立。在人民政权建立之后尚不巩固之时,国民党东北先遣军二十七军,以军长姜鹏飞为首,在哈北地区各县组建国民党二十七军八十师,在木兰、东兴两县建立八十师八。四团。他们与原木兰县大贵区大板村伪警察分驻所所长王光宇、伪村长张玉书、迟成朴等人相勾结,秘密进行反革命地下建军活动。同时对木兰县大队、东兴县大队和利东、大贵区中队进行策反活动,妄图颠覆木、东两县人民政权。木兰县联会(县委)接到县大队报告后,采取了应急措施,避免了反革命叛乱事件的发生。建军匪见木兰无空可钻便将矛头转向东兴,于1946年6月15日发动了颠覆东兴县民主政权的反革命武装叛乱。
"六·一五"反革命叛乱发生后,木兰县联会政委马鸿新,立即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派县大队和4个区的区中队,配合东北民主联军、兄弟县部队一起进行剿匪。先后在赵老鹏屯、五家户、山前庙、水田班等地,多次与建军匪作战,围歼溃逃之敌。建军匪经多次打击,溃不成军,有的被消灭,有的缴枪投降。至9月,国民党建军匪发动的反革命叛乱被彻底粉碎。
四、土地改革
1946年5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精神,在全县实行土地制度改革。1947年1月28日,木兰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农工代表会议,选出张东汉、张彦圣为县农会正、副主任,领导全县土地制度改革运动。会上还做出五项决议:(一)挖根翻身;(二)生产发财;(三)武装自己,支援前线;(四)参政掌大印;(五)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会后,在党的领导下,轰轰烈烈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在全县展开。由于干部经验不足,思想右倾,加之地,富的破坏,部分村屯中的斗争不彻底,出现了"夹生"现象。据当时的调查,全县269个村屯,有169个村屯的土改不彻底。1947年3月15日,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召开500人参加的农工代表大会,提出"算细帐,分敌友,彻底斗垮封建势力,平分土地"的口号,会后,在169个村屯中煮了"夹生饭"。从此一个群众性的土地改革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在全县展开。之后,由于工作出现"左"的倾向,错斗中农376户。后由政委李华峰主持召开的各区委会议上,纠正了这次"左"的偏差,退还了中农被分的土地。全县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48年2月结束。据统计,共斗争地主426户,富农449户,平分土地68万亩,每个农民平均分得土地9.69亩。有些贫雇农还分得了房屋、大牲畜和其它物品。
五、"三反"、"五反"运动
按照党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1951年10月在党内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2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了靠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为保证"三反"、"五反"运动顺利进行,木兰县委组成了"三、五反"运动委员会,县委书记为主任,县长、组织部长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运动分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定案处理、思想建设、向不法资本家斗争五个步骤进行。1951年10月25日首先召开县委委员会议,27日分别召开了县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党团员、工会会员和群众大会,会后很快在全县掀起了群众性的打"虎"斗争高潮。在群众运动的威力和党的政策感召下,犯有贪污错误的人,纷纷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至1952年3月末,全县共交待和清查出贪污百万元以下的142人,千万元以下的77名,1亿元以下的16名,共235人。贪污总额为5.91亿元(旧人民币)。经过反复核查,对贪污分子进行了处理:受刑事处分的5人(其中机关管制的3人),受行政处分的90人,受党内处分的25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免于定贪污分子,没有给予处分的115人。1952年8月下旬,又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检查自身的剥削行为。全县交待出有剥削行为的313人,其中放高利贷142人,投机倒把38人。1952年2月,在县委领导下,由10人组成领导小组,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和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了"五反"斗争。全县共有工商业者671户,在"五反"运动中,揭露出不法资本家拉拢干部、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的220户,占总工商户的32.8%。1952年6月13日,县委根据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对私人工商户采取了分类处理。对201户偷税漏税金额达4.5万元(旧人民币),其中营业税1.2万元(旧人民币)、所得税3.3万元(旧人民币)的,完全补缴;对偷税漏税不足150元(旧人民币)的不补不罚,对偷工减料的9户379.8万元(旧人民币),其中有一户盗窃国家资财获非法利润109万元(旧人民币)全部上缴,其余三类户未罚,10户行贿金额461.9万元(旧人民币),其中有两户在160万元(旧人民币)的,罚款1倍。
为了巩固"五反"斗争的成果,加强对工商业者的领导,运动后期县委决定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支部和党小组,还建立起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制度,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六、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1948年2月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县委的工作重心及时地转到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引导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劳动互助合作。1948年春,秦焕文首先在全县第一个建立起临时生产互助组,1949年春,曹富带领5户农民自愿组织起常年互助组,这两个组成为全县模范互助组。
1951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后,木兰县委开始引导农民由临时互助合作向常年互助合作发展。1952年9月2日,县委举办互助合作骨干分子训练班,以曹富、秦焕文,王明玉3个互助组的典型事例为教材,先后共训练农民1 500多人,每村平均有10至15名农民受到训练。经过训练,农民对互助合作有了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县委决定在三、六、八区进行试点,并在第六区富民村曹富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县第一个"向新"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全县除木兰镇外,各区都开始试办生产合作社。这一年合作社发展到24个,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 530个,临时互助组发展到357个。至1954年,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7个,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 680个。1955年4月20日,全县有4 500名党员、团员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时县委还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出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不断改造思想,站在运动的前头,加强对运动的领导"的指示,使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大发展阶段。自1955年8月下旬到9月底的一个半月中,在巩固原有的272个老社的基础上,又新建立145个合作社。1Q月,每个区委又开始试办1至2个高级社,入社总农户由7 8。o户增加到12 927户,占总农户的61.5%。1955年末,全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达到高潮,入社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到1956年初,全县已建成12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9 800户,占总农户的87%。至此,全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开始组织广大私营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同时重点抓了对手工业生产的安排,端正手工业生产的服务方向,避免手工业者内部的两极分化。在改造过程中,坚持了自愿互利,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循序渐进的办法。到1955年下半年,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4个,有134户、270人入社。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12月9日,省委召开地、市、县主要负责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的会议精神,县委于1956年1月23日,组织"私改"工作队350人,分三片开展工作,经过对全县私营商业283户,从业人员429名的工作,建公私合营商店12处(72户,从业人员124名,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25.4%)、供销社门市部31处(i00户,从业人员162名,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35.4%)、合作商店5处(28户,从业人员51名,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9.9%)、代购、经销57户(从业人员66名,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20%),代销员26户,从业人员26名,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9.3%。
1956年1月26日至30日,全县各区先后完成党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月1日县委召开5 000人的庆祝大会,宣布全县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七、整风与反右派斗争
1957年4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根据中央指示和省、地委部署,县内于1957年5月在县委领导下,发动党内外群众,开始了整风运动。全县有266个单位,2 216人参加。运动中,就领导作风、统购统销政策、工农关系、肃反和法纪问题,进行了大鸣、大放。共写出大字报107 429张,提出意见112 864条,对提出的这些意见,进行了大辩论。
在此期间,社会上极少数人,乘机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污蔑。县委在11月5日,按照毛主席6月8日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猖狂进攻》精神,对右派分子进行反击。由于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分严重,把一些人对党在工作中的失误提出的中肯批评、意见和对党的方针政策提出的不同看法,都错误地看成是对党的进攻。为此,全县错误地划定74名右派分子,84名中右派分子,造成了反右斗争扩大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纠正了这一错误,对74名右派分子、84名中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
八、人民公社化与大跃进
1958年5月,在党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之后,木兰县同其它各地一样开展了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8月29日至9月1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草案)。9月11日,在兴隆、五站、胜利3个乡进行试点,将这3个乡合并建1个公社,命名为"红旗人民公社"。半个月后,全县120个高级社组成9个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发展,从1958年9月开始,一个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并存的左倾错误席卷城乡。在县城,县委按照工业大跃进的要求,成立了钢铁机电指挥部,一时间,大炼钢铁成了全县的中心工作。至11月20日统计,全县参加大炼钢铁的有1 509人,平调大车175台。至12月16日完成生铁生产任务227吨。在农村,大搞深翻,至11月20日统计,全县深翻土地70.5万亩,达到全县总耕地面积的74.7%。12月4日,县委又向全县城乡提出,10天内要达到"十化",即:吃饭食堂化,幼儿集体化,婴幼儿托儿化,孕妇产院分娩化,老年入院幸福化,学生食堂化,洗澡普及化,医疗网点化,被服加工机械化,做鞋做帽集体化。为了达到"十化",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各户的东西往一起凑,这种不切合实际的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共产风,一直到1962年1月,中央召开七千人大会后才得到纠正。
九、反右倾斗争
1959年庐山会议后,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11月11日至16日,中共木兰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县委第一书记薛占祥传达中央、省、地委关于"反右倾"斗争的指示,会议重点检查了对1958年到1959年发生的重大事件与对中央、省的指示有不同认识的人进行了批判。县委书记处书记陈兆铭,副县长、县委常委张东汉,县委委员、利东公社党委书记白万成,县委委员、新民公社党委书记韩柏森,县委委员、兵役局副政委樊黄龙,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兼局长王遵,木兰镇公社党委书记常文仲,工业局长刘景云,大贵公社党委书记王振祥等人,都程度不同的受到了批判。会议还就张东汉提出的"亩产3 600斤是吹牛",王遵同志提出的"粮食产量报假数,深翻破坏土质结构不利于增产"的意见,进行了重点批判,并给了两人撤职处分。
这场反右倾斗争,使党内的民主生活遭到了严重破坏。在对这些同志批判后,浮夸风和其它"左"的错误越来越加重了。
十、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
1962年5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向全党发出了中央财经小组关于讨论1962年调整计划的报告,木兰县委按照"报告"精神,本着"先抓吃穿用,实现农轻重"的原则,全面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农业、精简两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农业采取了加强各条战线对农业的支援,贯彻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以小队为单位,进行经济核算,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完成了播种面积841 284亩。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亩产达到了167斤,比1961年增加77.6%。
工业一方面围绕支援农业,支援市场,安排工业生产;一方面调整所有制,加强手工业生产,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精简职322 574人,压缩城镇人口5 090人(被精简职工充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对商业、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也进行了调整。经过1962年1年的努力,各个方面都由被动走向主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关系开始协调。用了3年时间,农业生产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生产产值比1957年提高了50%左右,产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设备更新。到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 545.5万元,全县国民经济已经完全恢复生机,重新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十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木兰县委按照党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二十三条),开始在农村进行"四清"(即:清工分、清帐目、清财务、清仓库,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6月14日,县委首先在红星公社火炬大队进行"小四清"试点。试点工作分八个步骤进行:(一)学习中央文件,训练骨干,扎根串连;(二)揭阶级斗争盖子;(三)进行"四清";(四)进行"四个主义"教育,开展两条道路斗争;(五)建立贫、下中农组织;(六)开展对敌斗争,清理专政对象;(七)以整党为中心,整顿基层组织;(八)制定生产规划。这次试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阿城县社教运动结束后,1965年9月,省、地委决定在木兰县开展社教运动。全县有1 053个单位,13 455人参加了这次运动。在农村参加社教运动的有36 940户,84 768人。参加县内的社教工作队共2 838人,来自省、地、市、县、部队、大专院校和县内招收的临时工作队员。其中,党员1 554人,团员882人,群众402人。城镇工作队员260人,与职工的比数为1:9,农村工作队员2 578人,与农村参加运动人数的比为1:33。
全县的社教运动,从1965年9月10日开始,到1966年7月5日结束,历经近10个月时间。运动中,县委和社教工作团党委认真地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地把那些问题轻微或交待好的干部、群众解放出来。实行了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自始至终地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组织工农业生产新高潮。但由于"二十三条"中提出运动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全县又新挖出来四类分子246人,犯有所谓"四不清"错误的干部3 984人,占干部总数的65.1%。由于认为运动中揭露出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为而后"文化大革命"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理论上的依据。
十二、十年动乱
木兰县的"文化大革命"于1966年5月开始,直到1976年1O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历时十年才宣告结束。
1966年5月9日,木兰县委接到省、地关于进行"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后,首先学习报刊上批判邓拓、吴晗的文章。接着中共中央发出了《五·一六》通知,6月11日县委和社教工作团党委召开会议,按上级要求对全县开展"文化大革命"做了部署。6月12日,木兰一中师生贴出了全县第一张揭发校党支部所谓执行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大字报。8月16日,成立木兰县"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工作团党委随即把社教工作队变成工作组派往各单位。7月2日,县直63个党支部有53个开始行动,贴出大字报15 163张,有188人被触动,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占50%。农村公社120个社直单位,贴出大字报17 933张。8月8日至9月10日,县委对中小学教师进行集训,第一次112人,第二次3 020人,在集训班上,批判斗争了74名教师。
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发表后,全县"文化大革命"普遍展开。8月25日,木兰一中学生成立了"红色造反团刀(也称八·二五红色造反团),冲出学校,走上街头。8月27日,以"八·二五"红色造反团为主,联合县直各单位5 000多人,"炮打县委宣传部,火烧县委"。此后,县直各机关、团体、工厂、企事业、学校等各单位,相继成立造反团。他们停工、停产、停课"闹革命",怀疑一切,打倒一切,不管是不是"走资派",一律揪斗。从此各级领导干部都靠边站,听候审查和批斗。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均被造反派夺权,党组织陷于瘫痪。10月,全县城镇和农村到处都用红色、白色或黄色油漆写上或喷上毛主席语录,谓之"红海洋"。12月,"红卫兵小将",以革命大串联的名义,组织长征队,到北京接受毛主席接见。
1967年1月6日,县直13个群众组织联合召开"一·六"点火大会,掀起了大揭发、大检举、大批判的高潮。全县202个造反团,成立了木兰县红卫兵联合总部。3月初,中国人民解放军木兰县人民武装部开始支"左",被支持的团体有16个,这些团体根据毛主席关于大联合的号召,相继实现联合。在大联合的基础上,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于7月13日正式成立木兰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1月,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的斗争。4月,开展了"三忠于"(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忠于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四无限"(就是对毛主席,对毛泽东思想,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要"无限忠诚,无限热爱,无限信仰,无限崇拜")活动。全县到处是小红书,语录墙,领袖像。并强调人人都要唱语录歌,跳忠字舞,参加讲用会,对着毛主席像举行早请示、晚汇报和"三敬三祝"活动。这些活动从县城普及到农村,从单位进入家庭。
1969年全县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对家庭历史不清,社会关系复杂,有海外关系和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均列入"清查"对象。不仅被清查的人身受摧残,还株连了一大批家属和亲友。被清查的人,以"回乡生产"的办法,把他们下放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据统计,被以"回产"形式下放的干部有147人。
1970年,全县又以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为内容进行了"一打三反"运动。1971年9月中旬,批判了林彪反党集团炮制的《571工程纪要》反革命政变纲领。1972年2月6日,全县进行批林整风运动。1973年,全县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大抓"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判批资本主义倾向。1974年开展了批林批孔运动。1 975年12月,县委按照上级指示,开展了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民主派"运动。在全县召开"理论讨论会",大讲"阶级关系新变化"。
1976年全县开展批判所谓"三株大毒草":邓小平主持审定的3个文件,《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了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木兰县同全国一样,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十三、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
1964年,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全县开展了"双学"的群众运动。
工业学大庆运动,是1964年以后在全县工交战线逐步开展起来的。许多工厂企业,以大庆为榜样,学习大庆工人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和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三老四严"的革命作风。在木兰酿酒厂,学习大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坚持土法上马,1970年试制成功啤酒,并批量生产。木兰县柴油机厂以大庆为榜样,用26天时间试制成功新1 105型柴油机,由于坚持自力更生,1971年自制专机17台,生产柴油机51台。木兰县化工厂1967年12月初建时只有19个人,自己动手建起1 460平方米草泥结构的厂房,设备都是土法上马,5年时间上缴国家利润67万元。
1965年8月24日至28日,木兰县人民委员会召开农业基本建设会议,副县长王学孔做了题为"发扬大寨革命精神,大搞农业基本建设,为实现稳产高产而奋斗"的报告,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典型,柳河公社三义大队介绍了治涝经验;宏胜大队介绍了治山治水的经验,大贵公社新北大队介绍了植树造林经验,利东公社安东大队介绍了治山改垄和一次播种保全苗的经验。这些先进典型起到了推动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后,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偏离了正确轨道,不是根据县内的自然条件,生产情况的千差万别去学习大寨,而是照搬大寨的做法,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如:平整土地要求达到地平如镜,土碎如面,埂直如线,修梯田500多亩,要求达到吨田。这些脱离实际的要求,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十四、改革开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在政治思想上,拨乱反正,批判了"两个凡是" (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方针及"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清除一切"左"的僵化思想。
在经济领域里,实行"调整、改革、充实、提高"的方针,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注意纠正了只求速度,忽视效益,抓生产轻生活的错误作法,调整了工农业产业结构,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有37 897户农民承包了土地,单项专业承包11 308户,各种专业屯达81个,改变了生产管理上的大帮哄和分配上的"大锅饭"。经济联合体到1985年发展到378个,工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了调整,走水路、发牧财、开五荒、兴工商、办交通、加强乡、镇工业,加强轻工业,收到了显著效果,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粮食总产和人均收入,接近历史最好水平,社员家庭副业收入比1971年增长92.2%。工业生产:大搞挖潜、革新、改造整顿企业机构,加强管理,使长期亏损落后局面开始好转,1982年比1979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5.6%。在组织上,全面加强了党的建设,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在工作重心转移的同时,全面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原工商业者政策,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台属、侨务、民族、宗教政策。通过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使全县的政治、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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