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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篇 党派群团
 
 
第二章 社会团体
 
 
第二节 农民组织
 
 
    木兰县农会始于何时无从考查,及至民国13年(1924年)12月,依照县农会组织法,拟订会章,经上级批准组建县农会。但因没有经费,到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撤销。
    "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即有农会组织。这一组织是从民国沿袭下来为地主服务的办事机构。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经过日伪的重新组建,改为木兰县农务会,并在各行政区设有干事。1936年(伪满康德3年)撤销各区农务会,以县农会为主,合属在保甲之内,保长兼农会会长,下设专职理事和干事若干人(干事由技术员担任)。农会的任务有:粮食贮存,良种及种畜的分配,农畜产品的评价,育林苗圃和植树造林,调查农产品收获情况,宣传牲畜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预防及县公署委托的其它事项。  
    1936年,全县农会会员有9 126人。
    解放后,1946年12月,随着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开展,全县各区、村、屯都相继建立了农民协会(简称农会)。1947年1月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议,成立木兰县农民协会。全县各级农会,在党的领导下,带领农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斗地主,分田地,分配胜利果实。当时全县共有农会会员15 951人,成为土地改革运动中的骨干力量。
    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各级农会组织也随之撤销。
    1965年11月27日,按照上级的指示,木兰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筹备委员会成立。       
    1967年9月16日,召开木兰县第一届贫下中农代表会议,正式成立木兰县贫下中农协会。选举常设委员31人。
    1979年3月26日~4月3日,召开木兰县第二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共有代表754人,特邀代表45人。县贫代会设委员35人,其中常委13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
    各公社贫代会一般由13人至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生产大队贫代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下设若干小组,每组15~20人,正副组长各1人。
    1973年12月17日~20日,召开木兰县第三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13人,委员43人。
    1976年8月28日~30日,召开木兰县第四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519人,出席489人。贫代会设委员43人,常务委员13人。
    全县14个公社建立了贫协组织,有12个公社配上专职干部,165个生产大队和753个生产队都成立了贫协委员会和贫协小组,95%以上的贫下中农加入了组织。各级贫协组织,在当时的任务是:对所谓"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并向供销社、学校派贫协代表,参与管社、管校。
    1978年11月贫协组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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