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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篇 党派群团
 
 
第二章 社会团体
 
 
第三节 妇女组织
 
 
    木兰县的妇女组织,建立于1947年11月。当时在县民运部下设妇女会,有主任1人(由民运部长兼),副主任1人。后来随着各区、村农会的建立,也相继建立了区、村妇女会。区村妇女会有主任和委员,吸收广大妇女积极分子参加。1957年11月,根据全国妇联的指示改为妇女联合会。
    妇女组织建立后,在土地改革、支援前线、抗美援朝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1946年至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中,全县有230个妇女会和斗争小组,4.6万名妇女参加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战争中,全县广大妇女积极支援前线,1947年做军鞋、军帽17 026双(顶),1948年做13 800双(顶),为解放战争做出了贡献。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全县各界妇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全县有90%的妇女参加了支前工作。
    1958年在"大跃进"年代里,由于男壮劳力被分配到水利和大炼钢铁的战线,广大妇女走出家门,承担了生产队的大部分生产劳动,成了田间生产的主力。
    1961年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广大妇女节约度荒,克服了困难,保证了生活,恢复了生产。    
    193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女工作停止。1972年4月恢复县妇女联合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深化改革中,广大妇女登上了商品生产的舞台,积极参加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抽纱、刺绣、服装、裁剪、食用菌制做、食品加工、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专业技术。从1980年到1985年共办736期,有37 210名妇女掌握了一技之长,在商品生产中发挥了作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办普法训练班312期,成人妇女受教育面达85%。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处理信访案件,从1983年到1985年共处理来信来访3 600余件,结案率达95%。同时还为妇女开办了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诉讼业务,1980年至1985年搞法律咨询业务69次,接待咨询人员1 613人,代写诉讼24份。1984年全国妇联在湖南长沙会议上,推广了木兰县妇联三级信访网的经验。在县委的领导下,从1983年开始,在抓好儿童家庭教育的同时,重点解决了儿童入园(班)问题,儿童入园率由1983年的13%,上升到87.9%,1984年被松花江地区评为少儿工作先进县。1985年全县已办496所幼儿园,入园儿童13 142名,跃居全省第一位。
    党的十二大以来,全县广大妇女以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为目标,把搞好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全面地开展"五好家庭力活动,大力提倡勤劳致富型,智力开发型,开拓进取型,生活多彩型,移风易俗型的五好家庭典型。全县评出五好家庭24 942户,占应评户数的56%,并从中树立了10 212户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家庭。还开展了尊老爱幼,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对已达到五好标准的促进升格,评出830户双文明户。通过新型五好家庭活动,城乡广大妇女在改革、竞争的形势下,增强了参政、议政的意识,努力求知、求美、求乐,参加社会各种活动,新的妇女观、婚姻家庭观已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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