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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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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政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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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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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内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县内一切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县以下各级政府工作实施情况。1953年,中央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指示发布后,县乡(镇)两级开始选举人民代表。1954年,县内实行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停止。1980年9月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依法开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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