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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一篇 政事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重要活动
 
      
    一、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时召开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全县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从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产生以来,共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78项。其中,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15项,经济建设方面的14项,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方面的11项,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方面的18项,社会治安方面的5项,民族工作方面的7项,其它方面的8项。做出决议28项。其中;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9项,发展生产方面的2项,社会治安方面的3项,城镇建设方面的1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方面的7项,其它方面的6项。
    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80年9月至1985年末,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7名。其中:县长2名,副县长3名,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26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48名,县人民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118名。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名,其中:县长1名,副县长7名,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12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6名,县人民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37名。
    三、视察、调查、检查
    1980年9月至1985年末,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人大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县人民代表及有关人员对基层工作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从1980年以来,对城镇建设、灾区和85个患大骨节病的重病屯等视察了16次;对农民卖粮、买农药、化肥难,对木兰镇职工、居民供应的面粉质量,对食品卫生,对两户一屯一体(专业户、重点户、专业屯、经济联合体),乡镇业余教育,中小学教育,民族、宗教等项工作进行了27次专题调查和检查。在每次视察、调查、检查结束后,都向县委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的报告,推动了政府和两院的工作。
    四、走访人民代表,密切与代表联系
    1980年至1985年末,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在新年后春节前,都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及有关村屯,通过召开县人民代表座谈会和到代表家访问等形式,征求代表对"一府两院"、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通过走访,密切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与县人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听取了代表对当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县人民代表的生产(工作)、生活情况,推动、改进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附:县国民议会
    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按议会选举条例规定,财产在5垧土地以上,文化具有高小程度,在一个地区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20至25岁的公民有选举权,25岁以上有被选举权,条例还规定女子有选举权。
    民国元年(1912年),按选举条例,木兰初试选举。全县设7个行政区,每区的初选,由县选举事务所和各区的警察、地主豪绅协同办理。第一区为城区,由姜济卿、王宝升、孙国华办理;第二区为白杨木(现建国乡),由许佩隆、姜振华、杨云卿办理,第三区为石河,由刁起、王振庭、阮士礼、董宪奎办理;第四区为广利东(现利东镇),由张连仲、王琨、程刚办理,第五区为大贵,由朱明科、于醒民、王在堂、宋银山、文德麟办理;第六区为木兰镇(现新民乡),由宋博奄、宋秉仁、孙舞云办理,第七区为东兴,由鞠振垣、何华峰、邱潘林办理。
    选举的程序是各区初选,然后到县复选,最后几个县联合在一起竞选,多半是在通河县进行。木兰县有两名选额,宋寿彭、薛庶巢2人当选为省议员,战涤尘当选为中央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届,每届3年。妇女没有当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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