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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人民政府是国家对地方实施行政管理的基层政权机构。在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具体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规定。木兰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发布命令、通令、通告、布告、规定、办法及召集会议等方式,对所辖区施行政治、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的管理.
一、 县政府组织机构
1946年1月和2月,木兰县和东兴县先后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县民主政府。木兰县民主政府在建立之初,设有秘书室、民教科、财粮科、建设科、税务局、邮电局、公安科、司法股。东兴县民主政府建立之初,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实业科、公安局、税务局。"六·一五"反革命叛乱发生后,东兴民主政府重新组建,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
1947年11月2日,撤销东兴县建制,与木兰县合并。1947年11月至1949年10月,木兰县民主政府的组织机构有:秘书室、民教科、财粮科、建设科、税务局、邮电局、公安科、司法股。
1949年10月以后,木兰县民主政府改称木兰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粮食科、民政科、教育科、农林科、卫生科、工商科、公路科、人事科、水利科、武装科、公安局、人民法院、税务局、邮电局、统计科、供销联社、银行。
1955年,木兰县人民政府改称木兰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粮食局、民政科、教育科、农业科、工商科、水利科、人事科、文化科、计统科、卫生科、税务局、公安局、法院、供销联社、邮电局、银行、农业银行、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林业科、计委。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有所调整,将科改称局。下设:办公室、农林局(农业科、林业科合并)、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粮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并入财政局)、文教局(文化科并入教育科)、建设局、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银行(农业银行并入银行)、商业局(县联社并入商业局)、邮电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1960年,将财政局改为财税局,将农林局分为农业局、林业局,增设水产局。
1961年,县人委根据省委关于加强物资供应、物价管理工作的指示,增设物资局和物价局,财税局分为财政局和税务局,恢复供销联社和手工业联社。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精兵简政"的指示,县人委机构由原来30个科室调整为28个科室。即:办公室、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法院、检察院、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统计局、工业局、手工业联社、交通局、建设局、农业机械局、文教局、卫生局,计委、供销联社、银行、物价局。
1963年1月,县人委行政机构改变名称,除办公室、公安局、税务局、检察院、法院、计委、科委、体委、供销联社、手工业联社、银行、邮电局外,其余19个局全部为科。同年10月29日,将林业科改称林业局。
1964年1月5日成立县农业银行,并将12个人民公社中的人民银行营业所改称农业银行营业所。同年10月16日,成立广播事业管理科,与广播站合署办公。
1966年2月13日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
1966年秋,木兰县"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委及其职能部门处于瘫痪状态,领导干部“靠边站”。1967年8月17日,成立木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简称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文革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财经贸易办公室。同年7月13日,成立木兰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并对原有组织机构重新设置,其组织机构(附表)
1967年9月,12个人民公社也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木兰县人民武装部接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木兰县军事管制小组。
1968年9月2日,县革命委员会组织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将4委1办17组2室全部撤销。调整后的组织机构(附表)
1969年10月15日,县革命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三次重新设置。
1970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第四次调整组织机构,调整后的机构有:政治工作部(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众工作组、共青团组);生产指挥部(秘书组、军工组、政工组);办公室(秘书组);人民保卫部(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看守所)。
此外,还成立了农业科、工交科、农机科、林业科、水电科、文教科、卫生科、科技科、商业科、粮食科、统计科、财政金融科、农副产品科、民政劳动科、基干民兵独立团、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增产节约办公室。将战备办改为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年11月,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2月11日将工交科撤销,分别成立工业科、交通科。
1972年3月20日,成立县体委。同年7月,将木兰县财政金融科改为财政科,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恢复为中国人民银行木兰支行。成立县征兵领导小组、农具改革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及防汛指挥部。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信访接待室(隶属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农机科、畜牧科、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建设科、电业科、邮电局、商业科、粮食局、供销联社、统计科、物资科、人民银行、财政科、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科、文教科、卫生科、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同年9月4日,撤销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1976年,将手工业管理科改为第二工业科,增设社队工业科、气象科、文教办公室。
1978年,成立物价科、标准计量科,将社队工业科改为社队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信访接待室(隶属二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农业办、农业科、林业局、农机科、水利科、工业科、第二工业科、社队企业局、交通科、建设科、电业科、邮电局、商业科、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供销联社、标准计量科、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广播事业科,统计科、档案科、气象科、战备办、物资科、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1984年各科改为局。农机科、水产科改为总站,外贸科改为公司。
1985年,县人民政府机构做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机构有:办公室、信访办(隶属办公室)、计划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监察局、编制委员会(与人事监察局合署办公)、民政局。劳动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气象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外贸公司、供销联社、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二轻工业局、社队企业局、电业局、邮电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干部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档案局、县志办公室、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二、区(镇、乡、社)级机构、职务设置(附表)
三、村(大队)、屯(队)级机构、职务设置(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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