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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人民政协是县委联系各阶层人士的重要纽带。它在工作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其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木兰县委员会。
1980月7月,经中共松花江地委批准,在同各界人士协商、征求意见之后,在县委的领导下,由统战部筹建了木兰县政协,9月,完成了政协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1980年9月12日,政治协商会议木兰县首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政协委员78人。会议宣布,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木兰县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刘殿文"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方针政策"的重要讲话。还听取了县政协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孙显廷作的"认清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为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而奋斗"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政协木兰县首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当前形势和政协工作任务刀的决议。列席了木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协商了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会议还选举出了政协木兰县首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15人。
1981年9月15日,召开了政协木兰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政协副主席孙显廷作的政协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了第一届委员会议政治决议。增补了13名政协委员。列席了木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肯定了全县各条战线的工作成绩,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82年3月25日至30日,召开了政协木兰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刘殿文的讲话,传达了省政协副主席张瑞麟在省政协四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协首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协首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政协首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增补了16名政协委员。列席了木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19日至24日,召开了政协木兰县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首先由县政协副主席孙显廷传达了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协副主席黄耀云所作的县政协首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县政协首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的书面报告,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木兰县委员会章程》列席了木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83年10月25日至26日,召开了政协木兰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县政协主席葛世魁传达政协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政协黑龙江省五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还认真学习贯彻了这两个会议所通过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习《邓小平文选》的决议"和"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
在政协委员会议闭幕期间,首届政协常务委员会4年时间召开了23次常委会议。
1984年3月28日至4月2日,召开了政协木兰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政协委员86名。会议传达贯彻了省人大六届、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政协副主席崔国信所作的“政协木兰县首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了木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政协木兰县首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选举政协木兰县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19人。
会议还做出了"关于当前统一战线、政协工作形势和任务"的政治决议。
1985年3月25日至28日召开了政协木兰县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政协主席葛世魁的开幕词。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殿学所做的关于木兰县经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县政协副主席崔国信所做的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了木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长刘殿学所做的木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还听取了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补选了第二届委员会常委2名,增补委员4名。
在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期间,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1次。政协木兰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更迭表(附表)、一、二届政协委员各阶层分布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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