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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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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人事 民政 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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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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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殡葬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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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旧的丧葬习惯,1967年在县城北郊建立了1座尸体火化场,面积5 712平方米。场内设有办公室、宿舍、火化室和骨灰寄存室。总建筑面积316平方米。
1974年,为进一步推行火葬,全县共深埋铲平坟包3.2万个,平整出耕地454亩。
1977年前,木兰镇和五站、建国、吉兴乡以及宾县的摆渡,通河县的洪太,为木兰火葬场火化区。1978年,柳河、利东也划入木兰火葬场火化区。1985年,全县普遍推行了火葬。全年共火化尸体1 009具,火化率达80%。
1978年,火葬场改称殡仪馆,并荣获黑龙江省殡仪先进集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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