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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二篇 人事 民政 劳动
 
 
第二章 民政
 
 
第七节 收容遣送
 
      
    解放前,为谋生计,关内和辽宁、吉林等地经常有人来县内定居。解放后,除有一些人迁入县内定居外,还有盲目流入人员。
    1960年,在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许多南方人盲目流入县内。为做好这些人工作,县人委设立了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对盲目流入的人员,大部分安置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对单身人员,经过了解认为合适的,由劳动部门介绍到工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做临时工。对不适宜安置的人员,予以收容,做好思想工作后,遣送返回原籍。
    1972年以后,按照上级关于对盲目流入人口由流出地区包干负责安置的原则,对盲目流入县内的人员,只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经过教育以后,遣回原籍。据统计,1972~1985年期间,共收容自流人员1 149人,其中遣返回籍1 115人,安置就业34人,支出补助费和遣送费1.98万元。自流人员收容、遣送、安置费用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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