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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二篇 人事 民政 劳动
 
 
第三章 劳动
 
 
第三节 工资
 
       
    一、供给制
    解放后,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国家的工资制度几经变化。1946年至1951年,国家机关的职工工资实行供给制,即职工的膳食完全供给,每人每年发放单、棉衣各一套,每月发给少量的生活费。1952年,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办法"的规定,由供给制改为供给加津贴制度。
    二、实物薪金制
    1946年至1948年,在国家机关职工实行供给制的同时,事业企业干部、工人、教师实行实物薪金制度,即每人每月供给玉米馇子4斗(180斤)。
    三、工薪分制
    从1951年开始,废除供给制和实物薪金制,普遍实行工薪分制度。工薪分制以职务确定级别,县内最高14级,每月460分,、最低29级,每月90分,以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价格计算分值,每1分值乘每人每月的工薪分数即为本人的月工资总额。    
    四、货币工资制
    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废除了工薪分制,改行货币工资制。实行货币工资制以后,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对职工工资多次进行调整,使职工的生活水平逐步有了提高。
    (一)普调工资
    县内普调工资(即不论贡献大小、工资级别高低,工作年限长短一律升级)共进行了2次。第一次是1956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实行新的工资标准,普遍调整了工资。实行新的工资标准之前,全县2 667名职工,月工资总额104 998元,每人月均工资额39.37元。实行新的工资标准之后,月工资总额127 088元,每人月均工资额47.65元,比原工资额平均增长21%。第二次是在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工资改革,结构工资制改为等级工资制。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6 618名职工,全部按新的工资结构调整了工资。月平均增资额83 649元。其中定级510人,增资额5 300元;工资偏低调整级别的2 339人,增资额9 356元;套改工资的4 577人,增资额26 173元,晋升工资的4 492人,增资额43 250元。按新的工资结构调整后,人均增资额11.28元,实际增资额15.30元。其中领导干部人均增资19.80元,一般干部人均增资17.50元,工人人均增资14.70元。新的结构工资制,是把工资同工作人员担任的职务、应负的责任和劳动实绩结合起来,初步解决了原工资制度中职级不符、劳酬脱节的矛盾。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出现了不同年龄、不同工龄的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处于同一水平的新矛盾。1985年下半年,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将企业原有的300余种工资标准,在一个地区内简化为三类产业5个工资标准,县内按照上述规定同时进行。
    (二)按行业调资    
    1981年至1984年共进行了3次。第一次是1981年,国务院决定给中、小学教职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其他从事专业体育事业人员(简称三个系统)调整工资。全县为2 357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增加了工资,占三个系统职工总数的98.9%。增加工资额15 485.48元,冲销附加工资79.11元,实际增加工资额15 406.37元。第二次是1982年至1983年,为全县6 043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调整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81%。增加工资额18 301元,冲销附加工资1 240.39元,冲销保留工资41.10元,实际净增工资额17 019.51元。第三次是1984年,为企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全县102个全民所有制企业、4 392名职工,27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 255名职工调整了工资。
    (三)给部分职工调资
    一是1963年至1979年,县内按全体职工40%的面4次调整工资。1963年为第一次调资,全县共有职工4 254名,符合调整范围的职工4 209名,有1 609名职工调升了工资级别,增加工资额54 209元,平均级差6.50元。同年,按国家规定,县内在财贸系统职工中,增加了附加工资。1971年为第二次调资,县内进行低工资调整和临时工转正定级工作,按40%的调整面为职工调整了工资。1977年为第三次调资,全县符合调资范围的全-民所有制职工8 344名,有3 774名晋升了工资,占符合调资职工总数的45.2%,月工资总额364 527元。1979年为第四次调资,全县9 080名职工,有4 291名职工调升了工资。同年,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全民所有制职工调资办法,按职工总数的50%为637名职工晋升了工资。这一年,还为583名顶编代课教师按40%的面晋升了工资。
    二是1978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精神(简称为2%职工调升工资),县内给63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晋升了1级工资。
    1984年以后,对县内各企业职工工资和奖励制度试行改革,其形式分5种:
    1.基本工资加奖励,2.浮动工资;3.计件工资,4.经营承包;5.岗位职务津贴。改革中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在大部分企业中,实行奖金随经济效益浮动,在一小部分企业中,实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挂钩。二是企业奖金总额不突破,企业之间不拉平,个人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奖金按6种方式发放:1.超额奖,2.节约奖,3.发明奖,4.劳动竞赛奖;5.小指标计分奖,6.提成奖。据统计,全县到1984年末共发放奖金48万元,1985年发放奖金55万元。1980年至1985年各系统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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