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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二篇 人事 民政 劳动
 
 
第三章 劳动
 
 
第七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为响应共青团中央1964年发出的"向邢燕子、侯隽学习"和毛主席1968年提出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县内知识青年从1964年开始上山下乡,并形成了一种制度,每年都有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项工作从1964年开始至1977年结束止,全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共3 651人。分布在13个公社76个青年点,还有少数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投亲(属)插队(其待遇与青年点插队的知识青年相同)。
    1968年至1977年,县内还安置了1 572名哈尔滨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他们分布在东兴、石河、柳河、五站、红星5个人民公社9个生产大队和林业系统的16个林场,以厂社挂钩的形式设立了青年点。木兰、哈市知识青年下乡安置情况表(附表)
    为使下乡知识青年安心农村,各级领导都按照"政治上有人抓,生产上有人教,生活上有人管"的原则进行工作。1968年大批知识青年下乡时,每个青年点派去1名教师协助工作。1972年以后,又从各机关、工厂抽调一批干部下乡协助工作。为了安排好下乡知识青年的生活,在他们下乡的第一年,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按人头下拨经费(即每人拨建房费230至250元,生活费8元,家具、工具费60元)。这批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后,各生产大队都为他们修建了房屋。据统计,1964年至1975年,全县接收安置知识青年的生产大队,为下乡知识青年修建了宽敞明亮的砖瓦结构房屋545间,草泥结构房屋 171.5间,砖草混合结构房屋92间。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以后,国家每年招工、招干、捐生、征兵时,都优先从下乡的知识青年中选调。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的,国家拨给每人250元建房费,以支持他们在农村安家落户。1979年,农村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制后,下乡知识青年全部返城。
    1966至1981年全县共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就业、升学、参军4 698人。木兰县知识青年安置情况表(附表)
    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从1973年开始,对应届的毕业生中具有严重疾病、致残、独生子女、唯一劳动力、家庭无人照顾、中国籍外国人,都给予照顾,经各级组织批准不上山下乡,做留城处理。1973年至1977年,木兰、东兴两镇共留城327人。其中,因严重疾病73人,致残84人,独生子女36人,唯一劳动力13人,身边只有一子女25人,家庭无人照顾93人,中国籍外国人3人。
    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或本人发生严重疾病和致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在农村参加劳动的,经县委知识青年领导小组批准,可做返城处理。1973年至1977年,木兰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共10人。其中,因严重疾病、致残6人,家庭发生变化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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