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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三篇 军事
 
 
第二章 民兵
 
 
第二节 民兵训练
 
   
    为提高民兵军事素质,配合部队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四化"顺利进行,县武装部有计划地对民兵进行了训练。
    1952年10月至12月,在志愿民兵制改为普通民兵制之后,对全县5 361名基干民兵(因病请假者除外)分两期集中到县训练20天。同时,在全县9个区设21个普通民兵训练站,分3期训练(每期15天),共训普通民兵21 935人,占民兵总数的92.5%。训练内容以军事为主,政治为辅。对基干民兵要求达到“三会”(会射击,会投弹,会利用地形地物),对普通民兵要求会射击,会站岗放哨盘查坏人。
    1953年,撤销了21个训练站,按"劳武结合,以劳为主"的方针,由过去短期集中脱产训练改为农闲季节分散训练。训练内容,以军事为主改为以政治为主。训练时间不超过一周,对普通民兵没有时间要求,主要是利用夜校进行国防知识教育。
    1958年训练民兵32 616人,占民兵总数的81%,其中基干民兵1 117人。    
    1960年,民兵训练按考核成绩计算劳动报酬,以训练成绩计算工分。训练内容以射击、投弹、刺杀、爆破、三防(防化学、防原子、防细菌)为主,共训练民兵24 362人,占民兵总数的68%。
    1966年训练民兵76 784人,占应训民兵的74.2%。
    1969年3月,苏联侵犯珍宝岛后,民兵训练的重点是"三打、三防"(打飞机,打坦克,打伞兵)专业分队的技术训练,并按实战要求组织民兵拉练。
    1980年,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立足于现有装备,从实际出发,训练民兵游击队。内容是设伏、截击、袭扰、破坏补给运输线和后方系统,达到一兵多能、一兵多用。训练方法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农闲多训,农忙少训,开展小型就地分散的练武活动。
    1981年,民兵训练实行"毕业考核制度"。排以上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凡经过两年以上训练,完成年度训练科目的,经考核及格,发给毕业证书,以后不再训练。当年共训基干民兵1 348人,占军分区下达训练指标的143%。
    1983年至1985年,每年训练一次民兵,3年共训练基干民兵1 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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