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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四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木兰建县之初,设巡警分巡。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农历四月,改为巡警局,设乡镇巡警。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划分为6个警区。民国5年(1916年)将6个警区改为12个派出所:第一派出所驻小石河,第二派出所驻大河沿,第三派出所驻五站街,第四派出所驻老纸房,第五派出所驻北广利东,第六派出所驻六面井,第七派出所驻木兰镇,第八派出所驻四十八道沟子,第九派出所驻东兴镇,第十派出所驻张大房子,第十一派出所驻太平川,第十二派出所驻土门子。嗣后又合并为5个区4个分所,县城附近为第一区;五站为第二区,大河沿为第二区一分所,石头河子为第三区,土门子为第三区一分所,广利东为第四区,木兰镇(新民)为第五区,东兴镇为第五区一分所,四十八道沟子为第五区二分所。
    民国18年(1929年),木兰县巡警局改称公安局。并在小石头河、切糕房、北广利东、新民、五站、夏家店设公安分局。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日本侵略者入侵后,成立了伪县公安局,在城区、五站、石河、利东、大贵设置5个分局。1933年(伪满大同2年),伪县公安局改组为警务局,所辖各分局改组为警察署。
    1936年(伪满康德3年),警务局改称警务科,下设4个股、5个警察署、4个派出所。
    1939年(伪满康德6年),五站、石河、大贵、大板子警察署,改为警察分驻所,隶属城区、利东警察署。
    1940年(伪满康德7年),木兰警务科下设警察教习所和警备队,并在蔡家店、三合店设警防所。
    1943年(伪满康德1O年),木兰城区警察署撤销,其所辖(分)驻所归警务科直辖。
    1945年(伪满康德12年)8月15日,东北光复,地方势力成立了地方维持会,木兰县伪 警务科改为公安局。下设保安、治安、警务、督察4个股和1个公安分局、1个保安大队。
    1946年1月木兰解放后,建立公安科,下设公安、审讯2个股,继而成立县大队和警卫队。
    东兴县于民国16年(1927年),设立巡警局,民国18年(1929年),改称公安局。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兴后,成立了公安局,并在城区、新民、赵家店、大营、满天星设5个分局。1933年(伪满大同2年),东兴公安局改组为警务局,各分局改组为警察署。城区警察署在东、南、西、北4门设置了派出所。1936年(伪满康德3年)警务局改称警务科。1939年(伪满康德6年)4月1日,警察机构进行改组,满天、赵家店、大营、新民警察署改为警察分驻所,隶属城区警察署管辖。1940年(伪满康德7年),城区警察署在城区东、西、南、北门和北二屯、陈家岗设有6个派出所。另在少陵、五顶山、姜家岗增设3个分驻所。同年1月10日,设立警察官教习所。1943年(伪满康德10年),城区警察署撤销,对其所管辖的派出所,由警务科直辖。
    东北光复后,东兴县成立了地方维持会,伪警务科改为公安局,下设警务、宣传、庶务、通讯4个系和1个保安大队。
    1946年2月东兴县解放后,建立了公安局,下设总务、侦察、户籍3个股。6月15日东兴反革命叛乱发生后,公安局进行改组,将公安局改为县民主政府第三(公安)科,下设公安股和审讯股。9月,将公安股改为行政股。1947年1月,县民主政府第三(公安)科改为县公安局,将审讯股改为执法股。
    1947年11月,东兴县并入木兰后,两县公安机构也随之合并。木兰县公安科改称公安局,将下属公安股改为治安股,审讯股改为司法股。并在木兰城区和东兴城区各设1处公安派出所,在木兰城区东、南、西、北4门,设置4个直辖派出分所。
    1948年4月,木兰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行政、治安、总务4个股。所属警卫队与县大队合编,组建1个营,后在整编时撤营建制,改建公安队。另在石河、赵家店和新民设3处检查站。
    1952年,在柳石区成立公安派出所,年内撤销。1953年9月撤销木兰城区、东兴城区派出所及木兰城区各门派出分所。
    1955年县公安局增设互助合作保卫股。县公安队撤销,组建县武警中队。1957年增设政治保卫股。1958年,公安局下设治安、预审、秘书、政保4股。恢复木兰、东兴城区两处派出所。
    1959年5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合并,对内称政法部,对外仍保留原机构名称。下设秘书、治安、政经保、预审、审判、检察5个科。1960年11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开,公安局下设秘书、治安、政保、预审、刑侦5个股。
    1966年7月30日,县武警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木兰县中队,从公安局中划出,隶属县武装部领导。1967年初,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成立县公安局接管委员会。同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改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保卫组,与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1968年1月,公安局被军事管制小组接管,撤销派出所建制,在各公社成立保卫组,代办派出所业务。1969年8月,政治委员会保卫组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1970年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下设办公室、政保组、治安组、刑侦组、审判组、清查办公室。1971年下半年,设立木兰镇、东兴公社派出所。    
    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由军代表主持工作。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刑侦、预审5个股。1971年5月军代表撤回。同年8月1日,县中队正式由武装部移交地方,隶属县公安局领导。1978年该中队获松花江地区"抓纲治军,准备打仗"先进中队。1983年至1985年连续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武装部全面建设"先进中队"。1979年公安局增设防火股。1981年公安局各股改为科。同年9月12日,全县除木兰镇、东兴公社已建立派出所外,又在其它12个公社建立了公安派出所。1983年11月,木兰镇增设第二派出所。1985年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技术侦察科、预审科、消防监督科、户政科。同年,建立县交通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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