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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动党团登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反动党团特务组织登记布告",1949年4月,木兰县委决定由县委书记李文太、公安局长刘明城等7人组成"反动党团登记委员会",从4月4日开始在全县开展反动党团登记工作。经过广泛宣传教育,全县有57名反动党团员和其他反动军人进行了登记(男55名,女2名)。其中,国民党员14名,三青团员5名,反动军人28名,各种历史问题人员4名,其它问题人员6名。反动党团登记之后,根据松江省“反动党团登记的处理办法”,逮捕法办1名,剥夺公民权的8名(国民党员5名、反动军人3名),机关企事业留用的三青团员3名,清洗出混进共产党、青年团内部的国民党员、三青团员6名,尚待处理的3名,其余37名均作了宽大处理,继续留原单位工作。此项工作于1949年8月结束。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木兰县有一贯道、金丹道、收缘道、东圣道、混元门、红枪会、大同佛教会,普济佛教会、慈航佛教会、佛教会、慈善会、道德会、家里教等会道门。他们利用人们的封建迷信思想,摆设香坛,发展组织,宣传迷信,造谣惑众,诱奸妇女,破坏土改和扩军。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1948年颁发的"所有反动封建会道门一律解散停止活动"的布告,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意义与政策的宣传教育,明令反动会道门分子到政府登记。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全县共有252名道徒登记,其中一贯道3人,金丹道2人,慈善会24人,道德会18人,收缘道59人,家里教69人,红枪会5人,佛教会19人,慈航佛教会1人,大同佛教会35人,普济佛教会2人,东圣道7人,混元门8人(主要大道首5人,中、小道首11人)。并缴获铜佛2尊和一些宣扬封建迷信的书籍。
根据中共松江省委1949年3月9日"关于对反动封建会道门活动处理"的指示,本着打击少数顽固的反动道首,教育多数一般的中、小道首和道徒的原则,除对1名执迷不悟、反动割底的道首判处有期徒刑外,对其他道徒,在他们退道之后,采取既往不咎的方针,令其从事生产劳动,安分守己为民。此项工作于1949年3月结束。
三、禁毒
木兰县烟毒有较长的历史,早在旧中国时就有人种植罂粟,贩买鸦片。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设置了管烟所,一面禁烟,一面贩卖鸦片,因此禁而不止。1941年(伪满康德8年),全县有烟馆9所,登记吸食鸦片的有2 447人,占全县人口的2.4%,日烟馆出卖烟膏44.58两,销售额83万余元(伪币)。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确保人民健康,于1952年5月,在全县开展了一次禁毒运动。查出种植者6人,贩卖者14人,没收鸦片7.5两。对首要分子和惯犯,给予了从严惩处。同时,下令禁止种植罂粟,贩卖、吸食鸦片,违者依法论处。此后,县内种植罂粟,贩卖、吸食鸦片的恶习基本得到根除。
四、镇反
为肃清县内残存的反革命分子,根据1950年7,月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3月,县委成立了镇压反革命委员会。县委书记刘祖裕任主任,吕振兴、陈兆铭、戚万钧任副主任,委员会中吸收了组织部、人事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发动群众,收到揭发检举反革命分手活动罪恶材料几百件。经认真调查、核实,逮捕了一批解放后畏罪潜逃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两手沾满人民鲜血的日伪特务孙福江,有死心塌地为日伪效劳的警佐黄振洲、孙馨叶,还有伪满汉奸纪良、王汉吾,建军土匪头子刘恒文等。对这些反革命分子,依照"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和"杀、缓、关、管、放"的方针,判处了这些反革命分子。有的判处死刑,有的判处死缓,有的判处无期徒刑,有的判处有期徒刑。
为激发广大群众的阶级觉悟,揭露反革命分子的罪行,1951年8月14日,在木兰镇和东兴区同时召开了宣判反革命分子大会,有2.8万人参加了大会(超过木兰、东兴两镇人口一倍),老年人和怀抱孩子的妇女,离城较远的群众,都赶来参加大会。在宣判大会上,被害者家属纷纷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于1953年4月末结束。
五、肃反
肃反,即在镇压社会上反革命分子的基础上,肃清隐藏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内部的反革命分子。
1955年12月,木兰县肃反运动开始,至1959年3月结束。遵照党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的方针,县委成立了肃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发动群众和交待政策,在运动中,参加检举的几百人,写出检举揭发材料上千件,通过工作,坦白交待各种问题的有千余人。经过全面复查,核实定案,查出了几十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按照中央"大部不抓,一个不杀"的肃反方针,全部给予了从宽处理。
六、特赦
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了毛泽东主席提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在押犯、反革命罪犯、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决定在国庆十周年的时候,对上述罪犯实行特赦。木兰县政府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颁布的特赦令,于1959年12月12日晚,在人民剧院召开了特赦大会。会议由县委常委、县长侯昭林作了形势报告,然后县委委员、公安局长王树清作了"关于木兰县劳动改造罪犯成就的报告",候补委员、法院院长王国华宣布3名罪犯减刑释放,并向罪犯发放了特赦通知书。县内各界代表纷纷在会上发言,一致拥护刘少奇主席发布的特赦令。在押已决犯代表在会上发了言,表示拥护刘少奇主席发布的特赦令,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七、平反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共中央指示,于1980年开始平反冤假错案,给全县"四类分子" (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摘掉了帽子,对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弟,其家庭出身一律改为社员、工人或革命干部。
1978年至1981年,在复查冤假错案中,平反纠正了103起政治案件,所涉及的人员或恢复了职务,或重新安排了工作,补发工资3万多元,发放困难补助费2万多元。
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县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县委的领导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先后开展了"严打"斗争的第一、第二战役,逮捕、重判、教养、拘留、训戒了几百名犯罪分子。全县从犯罪分子手中共缴获人民币1.3万元,粮票5 200余斤,电视机8台,收录机19台,摩托车3台,自行车114台,小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6台,马车、手推车49台,手表53块,大牲畜28头(匹),各种衣物890余件,总计折合人民币5.78万元。同时还收缴被盗枪支4支,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7支,子弹980发,雷管232个,炸药450公斤,其它凶器若干件,严厉地打击了刑事犯罪。
附:日伪法西斯统治
一、集团部落
1933年,日本侵略者占领木兰后,即强迫农民"归屯并户",将分散居住的农户集中到指定的村落中居住。木兰境内指定了100处,东兴境内指定了81处。
被指定的村落称集团部落。周围挖深沟,四角修碉堡,部落中驻有警察。农民出入要有证明书,远走要挂号。
1934年,又把散居在山边农民的房屋、村落,强行拆除烧毁。在石河、大贵一带拆除烧毁屯落80个,在北广利东,把地处偏僻的67个屯落并为55个屯落。南起王家粉房,北至太平桥,西起巴彦管家窝棚,东至北广利东,875平方公里的地方变成了无人区。
二、保甲制度
1933年(伪满大同2年),木兰县、东兴县实施保甲制度,这是在"集团部落"的基础上进行的。各区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牌,牌是保甲制的最基层组织,保、甲、牌均受县公署、警察署的管辖。在保甲内设有武装自卫团,自卫团下设分队,一个甲为一个分队。在牌内实行十家连座法,一家如有反满抗日行为,则殃及其它各家。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木兰县保甲牌情况(附表)、1937年(伪满康德4年)木兰县保甲牌情况(附表)、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5月东兴县保甲制情况(附表)
三、枪支收缴
日伪统治者为扼杀爱国抗日活动,在实施保甲制的同时,又强行收缴爱国群众所持有枪一类的火器。仅伪满大同2年11月,日伪收缴的枪一类的火器就有908支,其具体数量(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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