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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四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四节 消防
1950年,木兰县工商联建立专业消防队,配备专业人员1名,人拉手压水车2台。木兰粮库、发电厂、油米厂各有1台人拉手压水车,平时负责本单位消防,遇有社会发生火警,则全员出动,义务消防。全县有义务消防队员196人。1964年,建立专业公安消防中队,干部属地方,消防警察为现役军人,备有机动消防车2台。1975年,消防中队改为现役军队。1983年1月1日,公安局消防科列入武警序列,享受军队同等待遇,消防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木兰消防队,受松花江地区消防队和木兰公安局双重领导。1985年,木兰消防队已有4台机动消防车。同年,东兴镇自筹资金购置1台机动消防车,组编了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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