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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四篇 公安 司法
第三章 审判
第四节 来信来访
为了改进审判作风,密切法院与群众的联系,1953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人民接待室。配备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各1人,负责调解简易纠纷,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问题。1953年至1966年期间,共收到群众来信1 801件,接待来访1 139人次。其中,婚姻49件,财务26件,债务24件,申诉15件,批评审判作风2件,揭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140件,催办信243件,询问政策50件,要求解决生活问题54件,要求执行判决57件,外地委托信36件,表扬信3件,其它2 241件。对这些信件与来访,县人民法院都做了认真地处理。"文化大革命"后,随着公、检、法被砸烂,接待室也随之撤销。
1980年,重新恢复了人民接待室,至1985年,共收到群众来信1 870件,接待群众来访6 689人次。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县人民法院都做了认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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