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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四篇 公安 司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80年县司法局成立后,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至1985年,全县共有法制宣传员728人,设立法制宣传橱窗31个,通过办黑板报、图片展览、宣传栏,展示法制材料2 277期,利用有线广播播出法制稿件993篇,利用幻灯和电影映前进行法制宣传2 261次,召开各种法制讲座会、法制报告会2 950场次。有18所中学、110所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印发法制宣传参考资料7 200份,新婚姻法讲话6 036册,法制宣传活页问答3万册,法制宣传简报25期。举行公开宣判大会76次。通过上述法制宣传,有14.4万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占应受教育人数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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