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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五篇 教育 科技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木兰县建制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始设劝总董,"劝谕"学童入学,但是县内并无学校,只在巴彦州设1所两县合办的两等小学堂,穷苦子弟难以"劝谕"。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县衙门内附设l所两等小学堂,知县兼任学堂监督,另由提学使委任堂长,理全堂事务。民国3年(1914年)改劝学总董为劝学员长、劝学所长等职,掌管全县教育行政。民国20年(1931年)12月木兰县建教育会,但有名无实,无人办事。民国16年(1927年)劝学所改组为教育局,局长受县长管辖。同年8月,东兴与木兰分治,教育机构亦分设。木兰镇(现在的新民乡)的5处小学及巴彦东北部满天星一带的所有学校统由东兴设治局的教育机构管理。
    伪满初期,一切沿袭旧制。1938年(伪满康德5年)实施新县制,木兰为丙类县,在行政科内设教育股,有股长、股员、视学诸职,掌管全县教育事宜。
    1946年木兰解放,县人民政府设民教科。1947年11月,东兴与木兰合并为木兰县,设教育科,各区设文教助理。1954年5月,木兰县委设文教部,县人民委员会设教育科、文化科,教育与文化分开管理。1955年4月,各区撤销文教助理编制,该工作由各区中心校长担任。1957年3月各乡配备1名文教委员,负责全乡的文化教育工作。1958年春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撤销县委文教部,同时政府的教育、文化两科合并为文教科。1959年春,扩大了机构,改称文教局。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后,内设文卫组。1968年9月撤销文卫组,建立文卫革委会。1970年恢复文教科,同年9月成立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1980年改文教科为教育科和文化科。1984年机构改革,教育科改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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