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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五篇 教育 科技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二节 考试制度
解放后,各级学校招收学生采取考试制度,按学生的入学考试分数和在校的政治思想表现录取学生。1972年开始"基层推荐,组织批准"的办法录取新生。把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放在主要地位,文化程度只作参考,挫伤了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积极性,学习质量下降。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由县和地区统一命题考试。按照招生定额,择优录取。"高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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