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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五篇 教育 科技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四节 勤工俭学
 
      
    解放以后,各级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本着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增加收益,以补助教育经费的不足。1958年以后,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部分中、小学办农场、工厂,城镇小学有小工厂,农村小学有校田基地。1973年在开门办学的口号下,全县大队以上的中、小学实现了校队挂钩。校办农场的总面积9 675亩,校办工厂14个;在勤工俭学中还养猪78头、马71匹、牛31头、鸡鸭600只、蜂160箱、鱼2万尾、药材122亩、植树42亩(其中松树20余万株)。
    1982年3月在县教育科内设生产管理站,7月改称校办企业公司,有4人专抓勤工俭学的各项工作。
    木兰县第一中学的农场、木兰镇育新小学的蜡厂、聋哑学校的柳编厂办的都很出色,经济效益逐年有所增加。各校利用经济收入改善了办学条件。1978年育新小学用勤工俭学的收入建校舍260平方米,购买学生桌椅100套,共支出人民币32 600元。
    据1985年统计,全县有131所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校办工厂、农林场108所,纯收入10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达542万元。以农村中、小学为主开展的“三拣一挖”活动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如:吉兴中学拣粮12 000多斤,收入3 040元;新民小学拣水稻15 000多斤,收入3 052元。
    1985年,木兰县教育局被选为省、地"双勤"先进集体。吉兴中学、建设小学、龙、江富兴小学、柳河兴山小学和县聋哑学校,被评为松花江地区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85年中等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基本情况(附表)、1985年中等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分配情况(附表)、养殖、种植、副业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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