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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馆站
1948年7月,始建木兰县人民文化馆,馆址设在原邮局西厢房。1974年,省文化局拨款8万元,县自筹4万元,在木兰镇建起一幢452平方米的两层楼房,楼上为图书馆,楼下为文化服务站。1951年,设立东兴文化站,站址在东兴镇南十字大街东侧,文化站附设民间艺术团。1979年,东兴成立书曲茶社。1981年,省文化厅拨款2万元,县自筹2万元,与东兴公社合建440平方米两层楼房一幢。其中一层为文化馆、图书室。
二、图书馆
民国4年(1915年),县立高等小学校校长陈于庭,自筹大洋200元,在县城东南隅县立高等小学校西院的3间空房内,设立了木兰县陈氏私立图书馆。民国19年(1930年),设立民众教育馆。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改为图书馆,藏书400种, 1 900余册。1935年(伪满康德2年),封禁图书,藏书374种,719册。1945年,图书馆倒闭。
1948年至1957年,县内文化馆附设图书室,藏书1 117册,报刊28种。1958年,图书馆分设,1962年又并入文化馆。1966年至1969年,图书室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室,封存各种图书2 000册。1975年,设立图书馆,与文化馆合用一栋楼,图书馆楼上使用面积90平方米,楼下使用面积30平方米。1978年,图书馆全部迁至楼上,使用面积166平方米,设外借库88平方米,阅览室55平方米,报刊库15平方米,阅览座席40个。1980年5月,购三洋牌录音机1台,添购阅览桌30张,电镀椅60把,20匣目录柜3个,书架624延长米。由于文艺复兴,图书馆藏书每年都有增加,基本上满足了各方面的需求。1958~1985年木兰县图书馆(室)藏书情况表(附表)
三、书店
民国19年(1930年),木兰县"和发全"、"兴盛李"、"永发彤"中药店经营图书。1935年(伪满康德2年),县内士绅战石洲和刘洪斌,成立大新书局。1940年(伪满康德7年),日伪实行经济统治政策,书局无利可图,自行倒闭。
1946年6月,木兰镇兆麟小学校为解决资金自给,经县民主政府同意,成立东北书店木兰代销处,由1名教师负责,雇用1名营业员。1949年,东北书店木兰代销处改为新华书店木兰支店。利用一幢旧房,开辟营业室60平方米,库房40平方米。1955年,新建草正房5间,面积100平方米。1966年,省新华书店拨款,在县内正大街丁字街口路北,新建两栋砖房,一栋为图书营业室,面积184平方米,一栋为书库,面积188平方米。
1968年,东兴公社在十字大街路东,设立一处30平方米图书营业室。1969年交县文教科管理,1975年4月撤销。
四、影剧院
民国9年(1920年),在现木兰镇通江路东,建起一座剧院,称"芝兰舞台",在5间草房中设有400个座席。民国15年(1926年)失火烧毁。民国16年(1927年),一位姓赵的富户在原地修建一座"小落子园”,内有300个座席,民国20年(1931年)倒闭。此后,县内没再修建影剧院。
1950年10月,县政府将日伪留下的"开拓会馆"改建成小剧院,内置长凳,可容800人,供县内评剧团使用。1951年冬,县政府将伪满时期的警察署监狱改建成电影院,用两台旧汽车换来两台天极--4型35mm放映机,观众厅设置长板凳,可容纳,420人。
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自筹资金40万元,在现通江路西,修建一座2 000平方米、1 205个座席的"人民剧院"。内设舞台、观众厅、包厢、休息室、化妆室。1962年4月,"人民剧院"移交给电影院使用。新购置两台松花江5501型35 mm放映机,1973年,又购置1台电动倒片机。此间,这里成为县内唯一既演戏,又放映电影、开大会的综合场所。
1980年,省电影发行公司拨款50万元,县政府自筹资金12万元,在人民路东新建一座造型美观的1 800平方米电影院。观众厅设1 048个座席。1983年1月1日交付使用。
1971年4月,东兴公社借用东兴中学9间厢房建1处电影放映室,使用天极-4型35mm坐式放映机。内置长凳,可容纳550人。1974年,县财政拨款12万元,东兴公社社直职工献工献料,参加义务劳动,新建一幢电影院。仍使用原放映机,内设572个座席,后又扩建到932个座席。1978年,改用松花江5501型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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