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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六篇 文化
 
 
第一章 文化设施
 
 
第二节 农村文化设施
 
      
    一、文化场所
    1953年3月,县内在农村始建文化俱乐部,至年末全县达97处。1958年,五站、吉兴、柳河、石河、利东、大贵、新民、东兴、满天9个公社先后建起了文化馆,各生产大队文化俱乐部达150处。由于没纳入国家计划,经济来源有困难,不久即撤销。1974年,学习所谓小斩庄经验,各公社文化站在农村建政治文化室,至1975年末全县724个大、小队,都建立了政治文化室。在政治文化室里设读报员、图书员、教歌员、创作员、故事员、幻灯放映员、学习辅导员和文化教员。1976年,政治文化室中设置图书室,至年末全县设图书室338个,藏书3 400余册,因赶浪头,没有坚持多久,至1981年,全县社、队仅剩图书室11个。
    二、民间艺术组织
    1952年,县文化馆开始组织民间艺人活动。至1965年,有814名艺人农闲自愿搭班为农民演出。1966至1978年期间停止活动,1979年以后又恢复了活动。
    1979年,从河北省吴桥县、海兴县和山东济南市来20余户杂技艺人,组成3个表演团体,在县内和外地演出。
    (一)以李明、李萍兄妹为首的33人,在龙江公社太平桥成立"龙江杂技团",后改为"龙江马戏团",1983年7月解散。
    (二)以刘德林、刘德全、刘晓光为首的24人,在大贵公社团结大队成立"大贵杂技团",1980年10月迁回河北省。
    (三)以徐海庭、邵环艺、嵇文忠为首的7人,在大贵公社所在地组成"丹飞魔术队",1981年迁往东兴镇。    
    三、电影放映队
    1955年初,黑龙江省电影公司下放给木兰县1个电影放映队,使用捷克产16mm手提式放映机。1956年、1959年,各成立1个电影放映队,配备1台乌克兰产54型手提式放映机和1台南京产长江牌16 mm电影放映机。1962年、1972年又分别成立1个电影放映队,各配备1台16mm电影放映机、2名放映员。1976年,企业和生产大队自办电影放映队,当年企业自办电影队9个,大队办电影放映队66个。1982年,全县有90个电影放映队,配备16mm电影放映机62处,配备8.75mm电影放映机28处,有放映员146名。其中,企业办电影队13个,社队办电影队77个。电视机进入家庭以后,电影放映受到冲击,1985年,乡镇办电影队只有1O个,村办电影队24个,企业办电影队3个,个体办电影院4个,共有放映员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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