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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七篇 卫生 体育
 
   
    解放前,历代统治者不注重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不关心人民的疾苦,卫生事业与其他事业一样,历尽沧桑。木兰地处半山区,克山病、大骨节病、甲状腺肿三大地方病租天花、白喉、猩红热、鼠疫、霍乱五种传染性疾病十分猖獗,人们的健康水平低下,死亡率高。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了全县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三大地方病得到了控制,五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已经消灭,"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事业的改革有力地提高了人民健康水平,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网不断巩固与发展,医疗设施日臻完善,医疗水平有较大地提高,初步形成了一支医疗素质较高的医疗队伍。至1985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达798人,比1949,年的121人增加近5.6倍,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80.9%。中西医相结合治疗各种疾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过程中,卫生防疫、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各种医疗制度、城乡的"两管五改”、“五有三勤"等活动,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据1985年统计,人口平均寿命,男性64.6岁,女性65.1岁,较解放前有较大地提高。
    体育工作在民国时期由县文教部门兼管,民间体育无人过问。日本统治时期,体育被利用为进行奴化教育的手段。解放后,体育有较快发展。自1951年召开木兰县第一届运动会后,到1985年共举行大型运动会11次。各种球类、冰上运动、游泳等体育项目相继开展。1982、1988年还分别召开了少数民族、老干部运动会。1972年成立业余体校,为上级培养体育人材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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