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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七篇 卫生 体育
第三章 医药
第二节 药政
1965年,卫生部门配有兼职药政员。1959年至1965年设有专职药政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工作没人管。1972年恢复专职药政员。1985年正式成立药检所,定编3人。根据"药品卫生管理法》,木兰县卫生局会同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委、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提出贯彻《药品管理法》的措施。开办了药品营业员和药材人员训练班,加强了药品检验工作。是年,检查了全县各医疗单位和药品供应单位,查封了针剂药品278 690支,片剂758 976片,总金额达6.5万元,按规定全部销毁。满天乡卫生院违价售药、柳河镇卫生院违反毒麻药品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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