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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七篇 卫生 体育
 
 
第四章 预防
 
 
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解放前,木兰县仅有几家铁匠炉,一个小型火力发电厂,谈不上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解放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
    1970年前,对木兰县印刷厂作业工人进行了调查,提出了预防铅中毒和防护方法。1977年7月,木兰县防疫站、木兰县医院等有关单位,对木兰县化工厂从事TNT作业工人进行了体检,经过胸透、化验、眼底、内科等检查的171人中,有10名工人确诊为慢性TNT中毒性职业病。为此,提出了改革工艺流程,减少或消灭手装药;扩大厂房,增加通风除尘设备;做好防护工作;成立工人健康保健食堂;工人进厂前体格检查等防治措施,是年,在省内职业病防治专家的帮助下,对木兰县化工厂、木兰县印刷厂、木兰县柴油机厂、木兰县东方红农具厂及木兰县农机修造厂等几个单位进行了粉尘浓度调查,提出了改进意见。
    1980年,木兰县发电厂、木兰县农机修造厂、木兰县东方红农具厂、木兰县化工厂、木兰县玩具厂等18个大的工厂建立了工业卫生档案;木兰县汽车修配厂、木兰县电机厂、木兰船厂、木兰县农具厂及木兰县发电厂共12个车间建立了粉尘监测站。
    1983年至1985年,对木兰镇内12个工厂进行长期粉尘浓度测定。县地毯厂、橡胶厂、吉兴亚麻厂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木兰县细木工板厂的砂光车间的粉尘度为44ny/nB;县农机修造厂的撞砂车间为44ny/nB;县轮胎翻新厂的打碾车间为44ny/nB,均超国家规定的3倍以上。县职业病防治部门已要求各厂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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