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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八篇 社会
 
 
第一章 人口
 
 
第三节 人口构成
 
      
    一、民族构成  
    县内为汉族聚居区。1985年汉族为229 654人,占总人口96.9%。此外,还有10个少数民族,人口为7 456人,占总人口的3.1%。其中朝鲜族2 931人,大部聚居在建国乡红鲜村,利东镇利鲜村,新民乡新民村,东兴镇东光村,木兰镇进辉村。回族561人,大部聚居在东兴镇回民村和大贵镇向前村。还有满族3 704人、蒙古族211人、锡伯族21人、壮族15人、土家族6人、鄂伦春族2人、苗族2人、达斡尔族3人,与汉族杂居。
    二、性别构成    
    1933年(伪满大同2年),县内人口中,男性42 282人,女性32 598人,性比例失调。解放后,迁入、流入人口增加。地方病仍危害女性,至1964年,男性84 127人,女性66 335人,性比例达到126.82。1973年以后,地方病防治工作初见成效,女性明显增加,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男性129 439人,女性119 968人,性比例为107.89,趋于正常。1982年木兰县各公社人口性别比较表(附表)
    三、年龄构成
    1964年以前,县内人口增长快。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有50%人口在17岁以下,全县人口年龄中位数(从不满周岁起累计人数达到总人口一半的年龄)为16.7岁。其间,出生率受到控制,寿命相对延长。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学龄前儿童占总人口比例比1964年下降了5.76%,有50%人口在19岁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比1964年提高了2.5岁。老年人比1964年增加600人,县内人口年龄由60年代的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人口年龄构成(附表)
    四、职业构成
    根据全省1982年人口普查,在业从事物质生产人口占84.4%,其中从事农、牧、林、渔业的占72.3%,工、副业的占12.1%。从事非物质生产的占15.6%,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占3.57%。从职业上划分,从事农业第一线生产人员占88.62%,其中工业运输业占12.47%。商业服务业占6.22%,其中服务性工作人员占4.07%。各类专业、管理、办事人员占11.38%,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7.57%。1982年木兰县各行业人口构成(附表)
    五、文化构成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占6岁以上人口0.18%,高中文化程度的古9.9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8.5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3.01%,文盲、半文盲占28.3%。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比较,大学文化程度人数增加12.5%,高中文化程度人数增加8.5倍,初中文化程度人数增加2.3倍,小学文化程度人数增加18.72%,文盲率下降50.22%
    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不同地域、不同行业,文化程度分布不均衡。木兰镇、东兴镇每千人中有大学生5.38人,多从事教育、文艺、机关工作,文盲、半文盲166人。其它12个农村公社每千人中大学生只有0.0036人,文盲、半文盲却有266人,多从事农业。1982年6岁以上人口各年龄组的文化程度(附表)
    六、家庭构成
    1982年,全县总户数为55 023户,其中家庭户为55 008户,集体户为15户。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31 887户增加了72.56%,年平均递增3.1%。总人口增长了63.03%,年平均递增2.93%o户均人口出1964年的4.65人下降到4.52入。同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25 138户相比,1982年净增加29 885户,增加1.2倍。
    1982年家庭户均为4.52人,其中城镇家庭户均为4.3人,农村家庭户均为4.61人。家庭户规模以3~5人的中等户为多,城乡有所差异,其百分比(附表)
    城乡不同的经济、文化状况对家庭规模也有不同影响。家庭户中3~5人的中等规模户占比重较大,为56.35%,其中城镇为60.37%,农村为54.95%。4人户城镇最多。5人户农村最多。8人以上较大家庭户在县内也有相当数量。1~2人小户的比重,城镇高于农村。
    家庭户类别以两代户所占比重最高。其中:一代夫妇户占13.56%;两代户占64.41%,三代户以上占10.17%,带有亲属或非亲属户占7.18%;单身户占4.68%。几世同堂的社会传统的大家庭已为两代人组成的小家庭所取代。
    七、婚姻构成    
    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未婚的占27.73%,女性未婚的占21.83%。从结婚年龄看,全县平均结婚年龄为22.1岁,其中男性22.8岁,女性为21.4岁,男性婚龄高于女性。初婚年龄一般高于婚姻法规定,在农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早婚现象。1982年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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