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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八篇 社会
 
 
第六章 人民生活水平
 
 
第一节 解放前人民生活水平
 
 
    封建统治时期,大片土地、大部物产资源被封建地主、官僚豪绅所控制,劳动群众一无所有,真是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据土改时县内7个区的调查统计,总耕地面积858 292亩,其中地主占有429 55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0%,富农占有土地219 11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贫苦农民仅有O.9%的土地,有80%以上的农民无地或少地。为了维持生命,贫苦农民只能扛长活,卖短工,出卖劳动力,受地主剥削。一个长工从旧历正月十五上工,腊月二十三日下工,扛一年活只挣150至200元,尚不足四、五口之家口粮钱。无地农民除扛长活、卖短工外,还向地主租地种或耪青,租一垧地一般要以一半产量交地租,秋后不管年成好坏照数收租。耪青户与地主有的四六分成,有的五五分成。如遇欠年,贫苦农民所剩粮食,不足一年吃用,只好半年糠菜半年粮。
    工人在资本家的盘剥压榨下,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一般劳动都在12小时以上。收入微薄,工人、店员在入厂、入店时,当时不给定工资,到年终资本家定多少算多少,工人本身没有讨价的权利。1940年(伪满康德7年)后,物资极度缺乏,通货膨胀,民不聊生。当时的工人每月工资最高不超30元(技术性工种),一般工人在20元左右,店员最低每月七、八元,最高不超过20元。工人、店员,工作无保证,资本家可随时辞退。尤其是徒工(童工)入厂、入店,头三年分文不挣,每天除学点手艺外,多数时间为店主做家务,早起晚睡,挨打受骂。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木兰人民在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下,生活更加悲惨。日本侵略者强迫人民出劳工、当国兵、出奉仕,主要生活、生产物资实行配给,大搞“出荷粮",广大人民不仅经济上受盘剥,食不饱腹,衣不遮体,而且在政治上忍受着日本侵略者的法西斯统治,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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