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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7月7日晚6点多钟,东兴公社东北大队霍子德一家因吃臭米面汤,造成6人死亡的恶性事故。霍子德家于4月份泡了苞米馇子,发酵后,于7月1日磨了3桶。7日前吃了两桶,剩下1桶准备等儿子霍东奎回来吃,因不知儿子回来时间,将没晒干的臭米面用大笸箩装着放在外屋地下(因放得不好,致使臭米面发霉变质)。7月7日,霍东奎和妻子刘风云回家,看见外屋有臭米面,就要吃“新鲜”。刘风云主动下手做了面汤,打了韭菜、鸡蛋卤,一家7口人高高兴兴吃了臭米面汤。除霍子德吃了感觉不是味儿只吃了两碗外,其他人都吃了四、五碗。7月8日上午8时左右,霍子德四子霍东杰死亡,7月9日4时左右,霍子德妻杨月素死亡,同日上午7时左右,霍子德三子霍东广死亡;10时左右霍子德二子霍东奎死亡,7月9日晚11时霍东奎妻刘凤云死亡;12日夜霍子德女儿霍瑞霞死亡。上述6人死时皆睁眼,角膜黄染,全身发黄,心脏扩大出血,肝脏萎缩。只有霍子德一人遇救,但因中毒,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1970年1月份,木兰县药材公司试制生产“补中益气丸”、“龙胆泻肝丸”,发现“柴胡”药量增大1O倍(应1斤8两而误投18斤),口服试验后,有中毒反应,故决定停止生产。其间有人提出:柴胡药量增大不会发生中毒反应。3月11日,药材公司领导决定,按先前的药量再试制。制成后,将“补中益气丸”分给厂内职工宋喜军等5人,每人吃2丸,把“龙胆泻肝丸”分给该厂职工王来林等6人,每人吃l至2丸。12时左右,宋喜军出现癫痫,频繁抽搐发作,12时55分送进医院,13时52分死亡。其余10人相继发生不同程度中毒反应,经县医院组织抢救全部脱险。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即将两种合成药送哈市药检所检验,经检验证实,“发生中毒和死亡原因与使用柴胡有关"。又经尸检发现,宋喜军头部有陈旧斑点,肾内有少许浓液。因此,认定:宋喜军食用“补中益气丸”后,是该药所用大叶柴胡量加大所致,因中毒引起癫痫症,频繁抽搐发作中造成呼吸系统麻痹,窒息死亡。
1960年5月5日15时,东兴公社满新管理区(后太平岭屯)杨天才,在河边倒“须龙",弄到六、七个癞蛤蟆,被女儿杨桂清在无意之中烧了1个吃,感到很香。之后又烧了4个,分别给其大外甥刘云生(8岁)吃半个,二外甥刘云祥(4岁)吃两个半,邻居孩子林小臣(7岁)、林小生(4岁)两人共吃1个。吃后约半小时左右,几个孩子发病呕吐。5月6日2时左右,刘云祥中毒死去。其他4个孩子经抢救脱离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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