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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文献辑存
黑龙江将军衙门委任
辛天成、朱权勘绘添改府厅州县界址咨、札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
为咨行札饬札委事。照得本署将军副都统专折奏请添设地方各官,经政务处会同吏部议准覆奏,奉旨俞允,业已通行在案。应详定章程,次笫举办。拟定添改之府厅州县所辖地方,须先划分界限,以便随时添设。亟应拣派妥员,查照奏案,亲往添设、改设各治之处,周历详勘,酌度地方情形、山河形势,以及道里之远近,某处应归某衙门管、辖,应于何处分界,查勘明确,即将各府厅州县属境四面界址划分清楚,详细绘图贴说,拟议禀覆,以凭核夺。查有调江差遣同知衔湖北试用知县辛令天成,才优识裕,夙谙舆图,堪以派令前往。知县用候选县丞朱权,勤慎耐劳,留心地理,堪以随同该令前往查勘。除札饬该令等遵照、咨札各城厅饬属保护照料外,相应饬行、照会,为此合咨照会贵署副都统,请烦查照。俟应令等到日,饬属一体保护施行。须至咨、照会者。右咨、照会通肯副统庆、署呼兰副都统穆。合亟札饬,抄粘奏案札饬,札到该厅、令、员,即便遵照。俟该令等到日,饬属妥为照料毋违。克日束装前往,详细覆勘,绘图禀复,勿得敷衍塞责,致负委任,切切,特札。
计抄粘一纸。
右札仰呼兰厅同知恩丞厚、绥化厅通判善倅佑、同知衔湖北试用知县辛令天成、知县用候选丞朱权遵此。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勘分界址委员辛天成等
察勘呼兰、木兰等地界址禀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奉委设官分界委员奏调黑龙江差遣湖北知县辛天成、奉委随同勘分界址委员知县用分省试用县丞朱权谨呈。
敬禀者:窃委员等于二月十五日叩辞后,翌日即驰抵昂昂气站,十八夜上火车,十九夜到哈尔滨。住二日,将绘图器具暨图纸各件购毕,共费价羌贴四十余元。二十二日赴呼兰城,二十三日禀见穆都护,请示一切。当蒙传集各旗界官及四屯乡约,询悉兰属各界,并蒙饬乡约等连日引勘四区形势,实勘得城内娘娘庙左、关帝庙右地方,正居城中,地脉极旺,基址亦阔,查系旗基,租与商民缮盖草房作贸者,将来尽可购设府署。又勘得城南距兰城五十里之马船口地方,紧贴江滨,在哈尔滨对江北岸,傍依铁路,实为吉、江两省水陆通衙,乃收税扼要之区。惜其西边已早被俄人购去二十余里,幸东边毗连之地约十余里复经俄人谋购未就,尚可开拓。现闻吉省在哈尔滨奏设海关道,如江省亦在马船口安设绥海兵备道署,非独内可以统治僚属,外亦可以通气邻省,兼修夷好。若更于此处修开马路,直达呼兰,去弯取直,不过三十余里,易于为力,一二年间可成大镇矣。
委员等于三月四日自呼兰起程,初六日抵巴彦苏城,往晤该厅恩丞,调查一切。初九日即拟往勘木兰县地界,适冰冻初解,天又大雨,河水汹涌,车马难渡,迟至十四日,始由大小木兰达直抵五站地方。遂择临江之地,沿途采勘。实勘得杨树、柳树两小河夹心之区,南至松花江,北至冈麓,东西至两小河沿,其地形极高平,江水素未淹灌,如在此处建设县城,可将两小河跨入城内,俾各沟洫之水均归小河入江,非独可省开通水道之费,而城势东西并可展宽七八里矣。更可喜者,其西边杨树河口迤上半里许,有一沙洲,横塞江心,足捍风浪,来往江船皆泊于此。其东边柳树河口以下约里许,俄人立有木杆为记,实素泊轮舟之码头。闻俄人并在对江十数里之处拟设小镇。自此往南渡江,至吉林夹板站三十五里,至滨州厅九十里。自此往西至巴彦州城五十余里,往东至五站七十余里,北至蒙古山前东兴镇阿力罕各大屯约一百余里许,四处辐辏往来,舟楫上下,便于聚集,诚水路交通之要塞也。该厅恩丞屡经其地,亦以该处为控要之区,意见相同。采诸舆论,均以为然。是木兰县除柳树河外,别无可设之处,此勘设木兰县之大概情形也。
至于巴彦州与呼兰府自治地,以漂河为界,别无轇轕,唯赵胡窝棚之分防经历,旧隶巴彦苏苏管辖,为巴属精华所萃。该州现办保甲团会,以及修建文庙学宫书院试院各项要公,其筹款皆由西集厂、赵胡窝棚凑集而来,若以割隶呼兰府,将来兴举要政,财力或致掣肘,该地绅耆均愿仍隶该州管辖,委员等不敢擅断,谨于图中分别著色,其赵胡窝棚汛地一段,另为一色,里请宪台核定。如归巴彦州,则由大荒沟与呼兰府分界,如归呼兰府,则由拉珊太河与巴彦州分界,并另绘识别小分图五幅,呈候阅定。此办理巴彦州呼兰府界址之大概情形也。
至于兰西县,东界呼兰河与呼兰府分界,西界与郭尔罗斯蒙地接壤,将来能否往西展拓,应俟蒙荒放竣后再请宪台察核办理。南滨大江,北连通肯之柞树冈,与青冈县壤地相接,好在通肯副都统、呼兰副都统两衙门各有册籍地亩可稽,居民土壤毗连,向有界址可别,决无混淆,应仍其旧,一俟委员等到青冈县时,即当驰往双庙子地方,察勘衙署基地,再为续禀详请察夺。
惟兰绥海兵备道衙署所在,伏读宪台原奏内,系设在兰绥两府适中之地,委员等窃查,兰绥两府适中境内,并无善地可设,若与知府同城,不能收棋布星罗之益,且近来中外交通,哈尔滨为铁道之中心要点,该埠仅设一交涉局而无印官大员以管钥之,万有贻误,必非浅鲜。以后邮电交通火车畅行,马船口尽依铁路,西与省城一气相通,朝发夕至,且南通京、沈、营口、旅顺,东通吉林、海参崴,北通混同江,四达之枢,极为冲扼,我若不及早为之,一经外人购过,或战事息后,别国划为租地开作商埠,殊属可惜。故兵备道须设立在马船口地方,于一切交涉治理上,均有裨益,并须从速办理,以免外入捷足先登。设官立署,商务必兴,浸城巨埠,可翘足而俟矣。
抑委员等更有请者,木兰县辖地仅大小木兰答二处,而且山多地少,人民无多,不能与他州县相埒。中间东兴镇一隅,又经放作甲兵旗地,东则限于吉林站地之逼,西又紧贴巴彦州,南江北山,无可伸展。可否由黄泥河水源尽处,折西向北,以东兴镇往来驿道为界,路北归木兰县辖,路南归巴彦州辖,由此驿路直抵龙泉河七马架地方,顺流而下,至硕罗河上流两水会合处,溯硕罗河而上直至小黑山脚,越岗而过径抵壕河,与北界合。似此略为变通,以免腴瘠不均,以后地方办事踏局。惟巴彦州既多分与木兰县西北熟地,则赵胡窝棚仍须隶属巴彦州,方为公允。呼兰府全境所辖尽就熟地。中惟小山二座,浅沟一条,并无大山大河占其地面,而又紧接通商马(码)头,向称繁盛。以赵胡窝棚划属巴彦州,于呼兰全境毫无损失,而巴彦州亦不至两失腴壤。木兰县人民虽少,得此东阿列罕一隅,亦足以举办地方要政。不然,将来学堂、祀庙、衙署、城垣、仓库、监狱。在皆须赶办,仅有大小木兰答一隅之地,则办事必形掣肘。是否有当,伏乞察核施行。除将呼兰府全境舆图绘呈宪核外,谨肃大概情形,恭候钧裁定夺。再,巴统领于三月念四日出城巡阅,兰、巴两地颇形安谧,亦无外人滋扰情形。宝承两委员亦到局接办。知关宪廑。附此上闻。
敬敂钧安。伏乞慈鉴。委员天成、权谨禀。
再,委员等所禀:拟拨巴彦州东阿罕地方归入木兰县管辖,谨于图中另设特别界线一条,别以朱色,合并陈明。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木兰县知县辛天成为请咨商
吉林收买白杨木河东岸民地安设城基禀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日
试署木兰县知县辛天成谨禀军帅麾下。敬禀者。窃卑职前呈图时曾蒙指授形胜,饬仍经营白杨木河口,安设木兰县城,以期居中出治,四策灵通,各等因。仰见宪、帅台烛深虑远,研究地学,曷胜钦服。西人名通商大埠为口岸,吾国名词亦有此称。口者,河口、江口、海口也;岸者,河岸、江岸、海岸也。无口无岸,不成巨埠。江省旧设城镇,多舍口岸而置诸陆地,舟车滞塞,转运不灵,商业弗兴。职是之故,今以木兰城安设白杨木河口,滨江通驿,水陆要冲,上达哈尔滨,下通三姓,南接宾州,北通东山一带。若并力经营,舍旧谋新不及三年,称大埠矣。惟该处西岸,稍有凸凹,铲垫滋费,又江沿水浅,不如东岸之深,可以进泊轮舟,上下货物。两相比较,自应弃西取东。但该地前经吉林借安驿站,滋渐开垦,佃民居耕,又未便骤往开放街基,招商营造。若我已注意在东岸,而先伪营西岸,以俟机熟,计非不善。然揭诚相告,则商人怀裹足之心,心。绐之使前,又非示民大公之意,即使以术为政,招商开埠。彼方鸠工庀材,谋筑街市,堂构方新,"而我乃舍而东去,商力有限,何能两地经营:即国帑攸关,亦不敢黄金虚掷,费浪资财,官商两承其弊,所可幸者,会同吉林设官之说,帅台主其议,钦帅赞其成,木兰拟设之处,闻钦帅亦以为然。现钦帅权篆吉林,拟请宪、帅台府念民力维艰,官款甚绌,据情咨商吉省,或以尺一书诹商壹是,得覆之后,迅赐录覆饬下,卑职即行前往该处,收购民地,区划街基,招民租领建造。须于今年赶迅放竣,按段树标,明年冰融,即行营建,庶几宰治有原,而商业可兴矣。是否有当,伏乞察核施行,临禀不胜翘跂待命之至。肃此敬敂钧安。俯乞垂鉴,卑职天成谨禀。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黑龙江将军衙门为拟在
白杨木河口安设木兰县街基咨
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八日
为咨商事。案据试署木兰县知县辛令天成禀称:窃卑职前呈地图时,云云,而商业可兴,等情。据此,查该令所禀,拟在白杨木河口东岸,收购民地,安设木兰县城,系为将来振兴商埠起见,似可照准。惟查该河东岸,前经贵省借安驿站,业已有年,可否准由该令在该处备价购买地基,创设县治之处,相应备文咨商。为此,合咨贵将军,营烦查照,望速见覆施行。须至咨者。右咨钦命署理吉林将军达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吉林将军衙门复准在
白杨木河东岸安设木兰县城咨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钦命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衙门覆查照事。户司案呈,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准署黑龙江将军程咨开,案据试署木兰县知县辛令天成禀称:窃卑职前呈地图时,曾蒙指授形胜,饬仍经营白杨木河口,安设木兰县城,以期居中出治,四策灵通各等因。仰见宪台烛深虑远,研究地学,曷胜钦服。西人名通商大埠为口岸,吾国名词亦有此称。口者,河口、江口、海口也,岸者,河岸、江岸、海岸也。无口无岸,不成巨埠。江省旧设城镇,多舍口岸,而置诸陆地。舟车滞塞,转运不灵,商业弗兴。职是之故,今以木兰县城安设白杨木河口,滨江通驿,水陆要冲,上达哈滨,下通三姓,南接宾州,北通东山一带。若并力经营,舍旧谋新,不及三年,称大埠矣。惟该处西岸,稍有凸凹,铲垫滋费,又江沿水浅,不如东岸之深,可以进泊轮舟,上下货物,两相比较,自应弃西取东。但该地前经吉林借安驿站,滋渐开垦,佃民居耕,又未便骤往开放街基,招商营造,拟请宪台,俯念民力维艰,官款甚绌,据情咨商吉省,即行前往该处,收购民地。区划街基,招民租领建造。须于今年赶速放竣,按段树标,明年冰融即行营建,庶几宰治有原,而商业可兴,等情。
据此,查该令所禀,拟在白杨木河口东岸,收购民地,安设木兰县城,系为将来振兴商埠起见,似可照准。惟查该河东岸,前经贵省借安驿站,业已有年,可否准由该令在该处备价购买地基,创设县治之处,相应备文咨商。为此,合咨贵将军,请烦查照,望速见覆,等因。
咨商前来查黑龙江省新添之木兰县,拟在吉界白杨木河东岸购地,安设县治,系为振兴商埠起见,自应不分畛域。准在该处购地建城,以兴商务,相应呈请,咨覆查照。等情。据此,拟合咨覆贵将军,请烦查照办理可也,须至咨者。右咨
黑龙江将军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木兰县知县辛天成
为请派马六舟代购修城基地禀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
试署木兰县知县辛天成谨禀军帅麾下。敬禀者:窃卑职前奉帅台商准吉林军宪,饬令收购白杨木河东岸民地,修建城池,开放街基。已将地址勘明,绘具图式。招民承领,统计大街东西长三里半,南北二里半。街外应留余地,通共东西应收买民地五里,南北四里,共二十方里,即二十方每方四十五垧,共九百垧。规划已定,只以冰冻未融,施功无自,暂未收购。刻距开冻不远,斧斤锹铲,立待呈功,自应从速收买,分给领户,俾资营造。卑职适奉帅札,派往绥化会追书欠,案关国帑。水潴生鱼,亟应迅速驰往审办,以重租赋。而收购城基,亦属重要之事,势不能多缓时日,致误工作,查矿局总办马令六舟驻巴日久,熟悉乡情,应请帅台俯念两事并重,卑职一身不能兼顾,赏予札派马令六舟代购城基,主持定价发价各事,其弓手、绳夫、书识等人,由署中遣派随往,以供任使,不过半月之久,即可竣事。得其臂助,庶无顾此失彼之虞,责有专归,乃收通力合作之效。肃禀,恭请赏准施行,实为公便。须至禀者。
注。三月初三日,文案处拟批:禀悉,该令请派马总理六舟代办购放街基,系为舰速竣事起见,准如所请。仰候札饬该总理遵照。缴。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吉林将军衙门为请明定建城购地章程咨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镇守吉林等处将军衙门为咨行查照事。户司案呈,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据三姓副都统衙门咨开,右司案呈,案查去岁十一月十一日接准将军衙门咨准署黑龙江将军程咨,据试署木兰县知县禀称:拟在白杨木河口东岸,收购民地,安设木兰县城。惟查该河东岸,前经贵省安设驿站,业已有年。可否准由该令在该处备价购买地基,创设县治之处,备文咨商贵将军,请烦查照,等因。
查黑龙江省新添之木兰县,拟在吉界白杨木河东岸购地,安设县治,自应不分畛域,准在该处购地建域,以兴商务。除咨覆外,咨行三姓副都统衙门查照,等因。准此,敝衙门当即札饬佛斯亨站笔贴式等,转饬该处佃民等一体遵照去后,今据该站笔贴式呈,据佃民王才等二十八名联名呈恳,情因江省木兰县在五站迤西卜雅密河东沿设立城市,口称备价买地,房屋给钱,至今并无定章,现已甩车拉运木料,硬行堆压民地以内,今届暮春,已近播种之期,民皆惶惶,合将该佃民等所递联名原呈,附封呈报,恳请转详,等情。
据此,惟查姓属之卜雅密河东岸地方,前经省派委员招垦,按年所征租赋报部抵饷,已有年矣。今准江省在该河东岸购地,安设县治,不准并未晓示购地章程,且硬行拉运木料,堆压地照以内,计占照地一千余垧,坟墓一百三十余丘,而该处众佃民等经、营多年,若不分别生居死葬之所,岂能甘心舍之,而不晓晓乎?自应据情转为咨请,核与将来治理无碍,明定建城购城地章程,请发告示,俾众周知,免激事端。合将该佃民丁等所递原呈,抄粘文尾,足以备文咨请。为此,合资将军衙门核夺,示覆施行,等因。奉批,相应呈请,来文阅悉,仰户司备文咨行黑龙江将军查照核办。一面备文咨覆可也,等谕发司,奉此。相应呈请查照,等情。据此,拟合咨行贵黑龙江将军查照办理、可也。须至咨者。
右咨
黑龙江将军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黑龙江行省总 督徐
为
署巡抚程
札饬事本年四月十六日准
吉林行省衙门咨开民政司案里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准贵行省衙门咨开大通、木兰两县界址迄末定议,行政机关殊多窒碍,应由吉江两省各派妥员前往该处秉公划分,以期妥善等因。当经札委候选知府刘守润之前往勘界,去后兹据该守禀称,于二月十八日抵五站街。江省派来勘界委员陈令龙光亦于二十日驰抵该处。当即晤商一切。将大通、木兰两县交界逐日会勘详拟划分,自二月二十三起至二十九日始克竣。事查:大通县全境东界依兰府、南界宾州厅与长寿县西北二面均界江省。木兰县西面以布雅密河为限,布雅密河由北而南入松花江。北面以封堆为志,蓝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初九日立有吉林界碑,此旧界了如指掌者也。二道河在布雅密河东二十六里之遥,北发源木兰县,南走大通县二十余里会于转心湖达于江。兹遵示;即二道河子公同逐细履勘酌中划分,拨定以二道河中心点为断,中心点以西地方,南至松花江,北至十七、十六两封堆,均划归木兰县管辖,天然界限一望可知。大通、木兰两县意见相同,理合绘具图说禀呈、查核等情。据此,除禀拟监札饬依兰府大通县外,相应备文咨覆。贵行省衙门请烦立案,木兰县一体遵照等因,准此,除分饬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司,即使遵照特札。
右札仰提学司遵此。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廿二日
(黑龙江行省公署档案)
黑龙江行省公署为呼兰府拟设
木兰县城于木兰镇等事札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三十日
黑龙江行省总督徐、署巡抚周为札饬事。案准钦差大臣徐咨开,据呼兰府黄维翰禀称:窃查府属之木兰县,辖境广远,纵横各二百里,南境开辟,北犹草莱,抚绥招徕俱为先务。然非设治既定,无从措置。前令辛天成理木兰时,禀准建署于索伦张口。其地,交通使(便)利,商务可兴,惟距北境过远,有鞭长不及之势。潘令恩霖接任县事,以建署之地界址未清,并未移入新署,而暂安于小石头河子,西至巴彦州城仅三十里,距离太近,且为木兰全境之西南隅,转不如索伦张口犹得经营东鄙也,惟具非适中之地,似应另议。查有新设之木兰镇,东南距大通,西距巴彦州,西北距余庆,约略均平,而又为县境适中之地,有街基,有垦务行署,土地膏腴,业经开放。祗以无官无兵,盗贼出没,领户裹足,均不敢前,且闻此次放荒查出浮多之地,均令他户插领,有或己盖房而基址属之他人,或甫开荒而熟地顿非已有。又界址不清,扰累实甚北荒。居民鲜少,招之惟恐不来,乃来者不安其居,则未来安能麇至!此由垦务会办马令六舟经理之味善。然,未始不可补救。诚移县治于木兰镇,择良有司,付托之安民,戢缉盗、办警、兴学,则此迤北纵百里、横二百里之间皆可变为宫庶之区。且垦务局虽已放荒,尚未发照,及今清理为力正易。至原建署之索伦张口,应请以该县巡检,方驻具地。俟异日北境农业盛,南境商业兴,再令知县、巡检易地分驻,以苻(符)初议,等因。
据此,查木兰地势,以旧准设立梭罗张口为商业利便地,以现拟设之木兰镇为农业:利便地。该处草莱甫辟,自以农业为重要。且以木兰镇为木兰县治,名称既觉允当,以巡检分驻索伦张口,轻重亦为适宜。除批:应准如禀,暂移木兰县治于木兰镇,以索伦张口为巡检分驻所,仰候咨行江抚部院查照办理,附陈垦务一节,任地殖民,本地方官应尽之责,因事体繁缛,故专设垦局,以董其成。非渭地方官逐不宜顾问也。仰该守协实整顿,随宜补救,并候咨行江抚部院统筹办法外,查垦局专断,扰累地方,亟应设法整顿。拟嗣后垦委与地方官责任,惟均其府县分局,并由地方官督察办理,未审江省情形如何,相应一并咨行贵行省衙门,请烦分别察核办理可也,等因。准此,查木兰移治一节,前据呼兰府禀同前因,业经详晰批示,并分饬在案。兹准前因,应俟本省随时查核情形,并将木兰、大通两县界址,与管理地方一切行政事宜,统筹酌夺,再行核办,垦务一节,应即如来咨办理,除分饬外,合亟札饬。札到该司,即便知照。特札。
右札仰民政司遵此
(黑龙江行省公薯档案)
东兴镇商民代表崔万泉等为请设县治联呈
民国三年七月一日
为联名呈请事,窃东兴镇自安设屯田,创立集镇,迄今业已多年。因无行政之权,地方终难振兴。际此国体巩固,百端更始,代表等管窥所及,未便拘泥,不得不于万难中,力求权宜之计。
查东兴全境地点,南至木兰县,北至余庆县,东南至大通,东北铁山包,东接萝北厅,西达巴彦县。纵在一百数十里,横在二百余里,若以区域论之,洵属地面广大。其间虽系山川荒野辽阔,草木深蔚,不能相等而观,时下居民以(已)属不少。乃维东兴地面极大,即有垦户立屯,联络守望相助,不能闾阎扑地,故传闻东兴树多人稀。究竟四境之内,垦地虽系零星,亦足五千余垧,加以今年垦户到段,创修陆续不断,其新垦垧数无可限量。至于镇内所有在会商家五十余号,内有烧行两家,又有居民七百余、户。现年商与民盖房亦有四五百间,市面稍觉整齐,以财产论之,地方有应征税款自元二年份屯田起租五千余垧,统归协署代征。至三年生科,商未据报多寡,只知值年大谅收得捐款总数目若干,垧捐、厘捐、统捐、山林、木营、窑坑等共计约略能收十万余吊,办理地方政治坚可承认,奈无行政之官,实无治理维新之策。
所以,今岁正月间,公民代表齐集晋省,呈递公文,当场与内务司长于研究一次,业蒙面谕,准设佐治,并谕令回籍听候派员办等谕。于是代表等遄归去讫,至今五六月有余,未奉省文,未见派员,只知木兰境内木兰县镇,又添一佐治,既东兴公民代表往返徒劳,惟何给邻县添一佐治,如代请佐治亦可,度之其情有碍公理,况木兰县境不属太大,尚准重设佐员,甚惜东兴各有舆图,亦系江省治境,不但设治未设,而在先准设佐治似乎无效矣。
及此又举代表伏思,国家设官以为民也,民以为便则能享其福,民若不便则多受其累。查近年来新设治者非止一处,未闻皆因地以辟竣,人以稠众而设治者。何况东兴人民渐聚,屯田征垦,各有地面,相隔邻封窍远,诸事艰难,若不请求设治,庶不足以保治安。是以请将拟改设治制度,无论何等级官由省派员委任,坐镇东兴,以资治理,核与地方适宜良多,且于公民有益无损。省免日后或输租赋或有事情舍近求远,来往难苦,其中险象诸多不便。如此变通办理,非代表等有此建议,乃东兴各界公民合意议妥,不过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求治安。倘蒙设治,转瞬之间,集镇商贾不招,较前愈多,屯田人民不摧(催),自远争聚。以此而观,不但街面大能振兴,将来垦辟可期踊跃。再,东兴界限业已划分清楚,各有报部舆图,不与诸邻封撂描轇轕,是谓幸甚。所有建议各情,系为国利民福,振兴地面起见,是以不揣冒味,合词呈请鉴核,准予请将东兴添设治员,以便行政,而顺舆情,实为公民造福。谨呈。
黑龙江省巡按使署
东兴镇商民代表崔万泉、刘富庠等谨呈
(黑龙江省政府档案)
黑龙江清丈兼招垦总局局长杜荫田
为议覆东兴镇应设招垦局并筹拟经费呈
民国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呈为遵令议覆木兰县属之东兴镇,应即添设招垦机关,办理垦辟事宜,以广招徕,请鉴核事。案查前奉钧署第六一七号训令内开:据绥兰道尹呈覆东兴镇可缓设治,宜设垦局,其办事权限并办垦一切手续,应否仿照何处成案,抑须另定专章,以及经费如何筹拨,饬由本局核议规定一案。除原文免叙外,尾开仰候令行清丈兼招垦总局核议覆夺,此令。印发外,合亟照绘原图,令仰该局妥议具覆核夺,此令,等因。奉此,查此案前奉钧署令行到局,当经声覆俟调查后再行核议,并令刘督查员启昆便道前往会同切实调查,如果设局,其应需经费能否筹出?设局办垦较之不设有无进步把握?其余应行考核关于利害一切,务仰分项条拟,并绘图注说详细具覆在案。兹据督查员刘启昆、木兰县知事吴玉成呈称:遵即会同详细调查地方筹款情形,分项酌拟九条:
一、垦务状况:查东兴镇系前清光绪十九年划拨旗人屯田,面积虽广,地有定数,共一千二百八十方,每方毛荒四十五垧,外加屯基二垧五亩,共合毛荒六万零八百垧。后经马六舟在此界内丈放民户毛荒一万余垧,又经第九局丈放官荒四万二千余垧,学田营基等项五千六百余垧,未放官荒二万余垧,总约计毛荒十一万垧有奇,多系树木丛杂。督查员调查已垦熟地约计五千余垧。到段者二千余户,附居东兴镇左近最多,其中民户十之七八,有原领之户,亦有买旗户之荒者。而旗户到段实行开垦者虽有,尚不甚多。此调查垦务之大概情形也;
二、地方现象:论屯田面积,西由巴彦界之老爷岭,东至通河界老岭帮七十余里,南由大木兰达河,北至庆城界徐老道庙,约五六十里;东北由铁骊界斜至马鞍山迤东南,约九十余里。此段区域形似三角规样,其东兴镇街已设大木兰达河北沿,该镇于光绪二十七年经俄人火烧之后,续修市房不少,现有小烧锅一座,杂货布铺三家,铁炉六家,药铺、木铺、小铺八、九家,点心铺、饭馆代开店者十氽家,男女学校各一处,营房、旗署、警所各一处,住家三百余户。询据该镇商民佥云:东兴至屯田界内,东至老爷帮,北至黑山里,土质沃壤,树木丛杂,开垦无需牛马,即新刨山荒,每垧得粮七八石。到段之户远系吉奉,近在邻封,携眷迁移,本拟刨荒糊口为宗旨。无如黑山索称盗贼渊薮,出没无常,荒户有资本者虑及绑票,贫民小户不堪扰害。近因清乡,又有陆军、巡警剿捕弹压,地面稍安,山林之隐患未除。一旦有警或商民有口角微嫌讼端,均宜赴县报告起诉,相距百三十里,有此种种困难,荒户畏避,有兼本处旗户索不讲求耕种,已有毛荒不能自垦,需款转售又嫌价廉,执照坐守不计开垦,希望此处发达谋得厚利足矣,以致市面凋敝不见起色,难望发达之一日。故请求设治不但保护商民利权,又能提倡垦务,振兴商业,即东兴商民均有主宰各等语。督查员详绎所言,不为无理。复游阅东兴镇街之北岗,一片榛莽,住户星稀,遥望重山漫岭,烟雾茫茫。东行二十余里,至四十八道沟口,三面皆山,其中平原,山麓林中,风定炊烟,询悉该处警所云:间有垦户,村落零星。再行十余里,仅有木营,住户寥寥,此调查地方之火概情形也;
三、设局稽垦:查设局与不设局有无进步把握一节,若论东兴地势土质,利于开垦。迄今屯田二十余年,仅开地五千余垧,到段者二千余家,揆厥原因,宴无提倡督催,任其荒芜,一旦突开生面,耳目一新,招户开垦者尚易,保护垦民者最难,如果设局,亟宜筹定保护方法,已来之户,不受盗贼搅害,当然获垦殖利益,未来之户,闻风兴起。譬如设局之初,能招基户五百家,开垦得其所哉,如无天灾,次年垦户即能增加一倍,以户引户,再次年即能增加三倍。若无意外灾害,三年内至少已能进四千多户,每户平均开地七垧,以四千户计,开地二万八千垧,三年后无须招垦,而垦户自然肯来。即黑山附近可垦之荒,五年后垦务可观。筹拟将来状况,较目前之不设局,进步大有希望也;
四、筹拟经费:应需经费能否筹出一节,既经设局,事繁责重,非筹有底款,不能持久。而该处民荒,旗互相交处,已放未放山荒区域广大,招徕垦户,放荒安户,拨段指界,清理轇轕,保护垦民,范围甚广,若规划进行,赖有指挥警察权力,倘因轇轕连带钱财、寻殴得有预审权限,而权限推广,可为独立机关,办事捷便。似此繁难,每月经费约需大洋四百余元,年需五千余元,一言筹款由本地出产大宗着手,如青、黑二山木植、木炭、山货、皮张等类。询据征收局云:东兴两卡前二年山货、木植等捐税,以十分之二抽收江钱二十四、五万吊。去年三十余万吊。拟再附加稽垦局之经费,以百分之六抽收,由征收局代收,以资捷便。此款出自买主,数甚寥寥,无关轻重,每年约收八万余吊之谱,倘不敷用,再由东兴镇街基租赋收入项下拨补,此筹拟经费之大概情形也;
五、保护垦民:东兴镇迤东迤北均靠山林,素称盗贼渊薮,若断绝匪患,非设山林护垦队,招募本地猎户。一为熟悉山林路径,又能多受辛苦。踩择黑山内适中地点,分处驻所,互相联络,每所步队二十五名,责令队长带队,除常轮流巡查外,还设陆军、巡警堵剿,使盗匪无藏身立足之地。不但荒户得享治安,即偷种罂粟者无所施其伎俩。木兰、庆城、铁骊、巴彦均无匪患,又免搜查烟苗。惟招队薪饷,目前难筹。若无保护垦队,既设局亦无把握。悉心筹商,英如由陆军拨两大排步队。薪饷、枪械、军装暂作垦队开支,俟三年后,地能开熟,筹出经费,即行归还。虽为地方开垦计,实为国家殖民计,又为国库收款计,此保护殖民之必要也;
六、减收亩捐:东兴如划为稽垦区域,草昧初辟,正在招徕时代,宜涵养民力。民力厚而垦地自多,垦成熟地,五年升科,拟自开垦之年起,三年以内,仅收亩捐一半,以舒民力。区内现有警所三处半,学校二处,应需经费由已垦熟地五千余垧,并由木兰划拨五、六千垧,常年共收亩捐小洋三千余元,照常收捐,充作警学费,不敷开支,应由木营、炭窑两项查照木兰成案收捐,去年收江钱二千余吊,补助分配开支,酌有盈余,仍扩警、学。而垦户担负若轻,招户最易,此收捐减捐,办理警、学之不可缓也;
七、旗荒招垦:东兴镇为旗人屯田之区,有名无实,如设稽垦局,为催促垦务进行为宗旨,除旗荒已买民户不计外,其余已开者无多,当然督垦未便敷衍,可否勒限由原主自行招户开垦,抑或由该旗招户开垦,倘逾限不开,即由稽垦局照章招垦,旗人能否承认,如何规定办法,应请钧裁;
八、推放山荒:查东兴北界铁骊、庆城,南北相距,中间无人烟者约四、五十里。西由巴彦界,东至青山约计八、九十里。著名黑山均系官荒,可垦者约有七、八万垧。因距各县公署甚远,又系连界之处,木、铁、庆、巴四县址,黑山尚无确定界线。缘此山树木丛杂,向无民户,分界不易,每至夏问,以无人居住之木营、炭窑窝棚变而为盗匪巢穴,强迫附近小户暗济食物,窥探得隙,突然出山绑掠,盘聚幽谷。偶尔偷种罂粟,一闻军警搜剿,藏匿暗处。似此匪根未绝,隐患难除,各县皆以黑山为界,而面积宽广不能确指地点,倘若无主山荒。其中成材松树砍伐将尽,杂色木植已然零落,如东兴设稽垦局,附近黑山划归稽垦范围,推广出放,照最下等山荒价,外加修道费二角,以备开通道路,修盖山林护垦队驻所、房井,使盗匪绝其根株,垦户得其安业,各县亦免烟苗发生之患。若稽垦积极进行,三、五年后,一片山林之区,即变为膏腴之田,非设稽垦,黑山开辟无期。设局稽垦易,而创办稽垦难,非坚忍耐劳,实心任事者,难奏功效。此调查地方与黑山利害之关系也,
九、开通道路:查稽垦招垦,非便利交通不为功,如东兴之东北隅与通河西北界毗连处,即四十八道沟里,先开辟赴铁骊界之横太山道路,不但招户便利,即凤山镇亦可相继交通,而黑山与青山之连带深林疏通截断,应俟踩妥路线,再行商计价费,修道乃招垦之必要也。计草图一纸等情。
据此,正核议间,又据东兴镇绅商公民代表张德馨等来局报告地方情形,请求划疆分治。前来详查该代表等所陈各节,多与刘督查员等之报告不甚相符。如已契熟地一项,据该代表称六佐实已垦成熟地约计一万四千余垧,刘督查员则称已垦熟地五千余垧,数目相差甚巨。即所称街基租税契等款,均系国家收入,非木营、炭窑,车店各捐可比。当即传询该代表等东兴界内商户,能否担任附加,并能筹款若干。嗣经指出之款共四千余元,多无把握。该代表等意向所在,不过以木兰县城距离较远,民、刑诉讼往返需时,是以要求设治或不免张大其词耳。刘督查员等则依据档案切实调查,所陈设局筹款暨地方大概情形各条,均为办垦切要之图,自应逐渐推行,以免利弃于地,惟查东兴镇已垦熟地只有五千余垧,到段垦民只有二千余户,以现在状况论,实未达可以设治之程度。综核屯田暨已未放官荒不过十一万余垧,而垦熟之地尚不逮十分之一,更无设治之必要。为今之计,似宜仿照通河凤山镇成案,先于该镇添设招垦机关,俟地方稍形发达,再行改组设治。其经费一节,目今该镇草味初辟,烟户星稀,若概令就地筹措,无论到段之户,力有未逮,那四远垦民,亦必以负担较重,观望不前,殊非招徕之道。此项设治局经费,应即准如该员等所拟,即就该镇之山货、木植原有捐税项以外,酌加招垦经费,该镇来省代表,亦有此请,自不难筹集。惟仍由征收局代征,不足之数,再由荒熟地亩抽收附加弥补。余如推放山荒,招垦旗荒,以及开通道路等事,应俟设局后,次第举行。至保护垦民,尤为招垦之要者,第招募垦队应备之薪饷、枪械所费不赀。目前筹款既无把握,填札陆军究竟能否做到,应请转咨军署核办。
再招垦局之设,系专为办理招垦、催垦各项事宜,其关于荒务争讼事件,当然查照木局荒事公断处章程,秉公处理。此外所有办理警务、学务暨审理民、刑讼案,仍由木兰县依法办理。俟垦区划定,户民较多时,亦可仿照县佐区,由该县委托办理,届时再行核定。如此划分,则权限既清。遇事亦无所用其推诿,实于地方、垦务两项有俾益,如蒙允准,即行由局遴员请委,并令拟定招垦简章,暨造送收支预算,以凭转呈。所有议覆东兴镇应设招垦局并筹经费缘由,除指令外理合备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
省长公署 计呈草图一份、张德馨等报告书四纸(缺)
名誉局长金纯德
名誉局长张寿增
黑龙江清丈兼招垦总局局长杜荫田
名誉局长于驷兴
名誉局长王杜
(黑龙江省政府档案)
黑龙江财政厅长张星桂、绥兰道道尹
宋文郁议覆东兴镇宜于设治呈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呈为遵令议覆东兴镇地方扼要,宜于设治,拟请俯准所请,仰祈鉴核事。案奉钧署第八四四零号指令,总商会呈一件,为转报东兴镇商会会长白云峰等联名咨请设治由。内开,呈暨附件均悉,查东兴镇设治一案,屡据该镇绅商范永吉等呈请,均因现值国库支绌,该镇土地垦辟无多,应从缓议等因批示在案。兹既复据该会之转请,且称该镇出产丰富,垦熟地亩巳在五万垧以上,是否属实及该镇有无设治必要,仰财政厅、绥兰道,会同核议覆夺饬遵,呈单抄发,图存,此令,等因。奉此,遵查案关设治,事体重大,该会长白云峰等所称各节,是否属实,以及该镇究竟有无设治必要,自非派员实地彻查明确,无凭核议。当由职厅咨商职道,令委巴彦县知事李兴唐详确查明切实呈覆去后。兹据复称,知事遵即前往详细调查,当查得该镇系为木兰属境,在木兰西北,南距木兰县城一百三十里,北距庆城县城一百六十里,东距通河县城一百八十里,西距巴彦县城一百三十里。镇街位于青山口外,距山内著名匪穴香磨、平房店各处,或十余里或二十余里不等,是该镇之居处地点,不啻为匪人出入山之门户,倘能设治安官,重兵驻守,则扼阻匪人之咽喉,断绝匪人之粮道,匪人不剿自溃,非特该镇一带得庆升平,即巴彦、绥化、呼兰、庆城、木兰、通河亦必因之获益非浅矣。此就该镇住址扼要情形论,宜于设治者一也。
又该镇原系前清出放旗地,镇界以内在昔共有族六佐,每佐七屯,屯各三十户,户各有地一方,每方计地四十七垧五亩。屯基在内,共地五万九千余垧。原已垦熟五万有奇,未垦者一万余垧。民国五年清丈时,又在镇界以内,续放夹荒四万余垧,其镇东,山林茂密,人迹罕到,未经丈放大汗山荒,约计尚能有十余万垧。按清丈时所划定之镇界,东至木兰所辖之大肚川,西至巴彦管界,南至三道横河、马麓河,北甚庆城所辖之老道庙,均为镇街所辖之区域。现在木兰县警察区所管辖之区域,仍依此项界限为区域,计镇街辖境之面积,南北长约一百二十里,北西宽二百里,统合面积约有二万四千方里。土质肥腴,物产丰富,倘能设治,按其原辖之疆城即敷划拨,于他县均无妨阻。此就其地面考查,宜于设治者二也。
又该镇现有协领署暨木兰警察五区一分所,男女学校,农、商分会,征收分卡,陆军营房各一处,烧商二家,大小杂货商四十余家。镇街暨辖境内之民户原亦非少,近二年来因匪患日炽,山边各户相率逃避,刻问界内户口约计尚能有三万余名口。倘能设治,则田产俱在,各逃户自不难招之即来。此按户口论,宜于设治者三也。
又该镇居近青山,山内之产品以森林、柴炭、皮张为大宗。早年时局平靖,每届冬季,呼、绥、巴、望、青、木各县均有大车纷纷入山,采运木料。镇街之征收分卡征收捐税,最畅旺时,每月曾收有三百余万吊之多,其产丰富已可概见。近二年来,只以盗匪盘踞,农民裹足不前,以致大好利源,弃如敝屣。山外则以产粮为大宗,每地一垧,每年最少能产大豆五六石之谱。此就物产丰富论,宜于设治者四也。
按该镇之形势暨土地、户口、物产上考查,回宜设治,即按现在该镇之设备论,已修筑营房一所,计有草房六十余间,设治衙署足敷占用,镇街四周城壕城门均修筑未久,颇称坚固。据该镇绅商白云峰、何淑川等多人声称,如虑设治经费不足,除劫(截)该镇所纳正供外,不敷之数,商民各户情愿担任五年。大约五年之久,设治既成,地方平靖,民户自必争相归来。民户既多,则拓地自广,拓地既广,则产物必丰。久之,自不愁税收不裕也。除取具该户等切结,并将镇界情形绘图注说附送外,理合将调查该镇宜于设治情形,具文呈报钧署鉴核转报施行等情。据此,详核该知事所称各节,均属实在情形,为灭绝匪患,兴通地方计,该镇实有设治必要,似应俯准所请,以顾舆情,职厅、道往复咨商,意见相同,所有遵令议覆东兴镇地方扼要,宜于设治缘由,理合检同切结图说,具文呈请签核示遵施行。再此件由职道主稿,合并声明。谨呈。
黑龙江省长吴
(黑龙江省政府档案)
黑龙江省公署为照准东兴镇设治
给财政厅绥兰道的指令
民国十六年一月七日
呈暨附件均悉,暨据泼厅,道会同查明东兴镇地方扼要,实有设治之必要,应即照准。即由该厅编造预算,从速呈候核夺,附件均存。
此令。
(黑龙江省政府档案)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设立东兴设治局
给省会警察厅的训令
民国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案查前据木兰县属之东兴镇商会会长白云峰等联名呈请在东兴镇设治等情,当经令行财政厅、绥兰道会同核议去后。
兹据该厅、道呈称:遵查案关设治,事体重大。该会长自云峰等所称各节是否属实,以及该镇究竟有无设治必要,自非派员定地彻查明确,无凭核议。当由职厅咨商职道,令委巴彦县知事李兴唐详细查明,切实呈覆去后。兹据覆称:知事遵即前往详细调查,当查得该镇系木兰县属境,在木兰西北。南距木兰县城一百三十里,北距庆城县城一百六十里,东距通河县城一百八十里。镇街位于青山口外,距山内著名匪穴香磨、平房店各处,或十余里或二十余里不等。是该镇之居处地点,不啻为匪人出入青山之门户。倘能设治安官,重兵驻守,则扼阻匪人之咽喉,断绝匪人之粮道,匪不剿而自溃,非特该镇一带得庆升平,即巴彦:绥化、呼兰、庆城、木兰、通河等县亦必因之获益非浅矣!至该镇区域面积,南北长约一百二十里,东西宽二百里。现有人口三万余名。已恳熟地五万余垧。土质肥腴,物产丰富,久之自不愁税收不裕也,等情。厅长、道尹等查以该知事所称各节均属实在情形。为灭绝匪患、兴通地方计,该镇实有设治必要。往复咨商,意见相同,并附图说会呈前来。
本署覆核无异,自应设治,卑资治理。即定名为东兴设治局,派员前往任事,并刊发关防,以资信守。所有该局经费,已据财政厅编送预算。除咨财政部查照,内务部查核转呈暨分行外,合即令仰该厅知照。此令。
兼黑龙江省长吴俊升
教育厅厅长于驷兴代
(齐齐哈尔档案馆档案)
吉林省长公署为东兴设治事
仰警务处转行知照的训令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三日
案准黑龙江省长公署咨开,案查前木兰县属之东兴镇商会会长白云峰等联名呈请在东兴镇设治等情。当经令行政厅、绥兰道会同核议去后。兹据该厅、道呈称:遵查案关设治,事体重大,该会长自云峰等所称各节是否属实,以及该镇究竟有无设治必要,自非派员实地测查明确,无凭核议。当由职厅咨商职道,令委巴彦县知事李兴唐详确查明。切实呈覆去后。兹据覆称:知事遵即前往详细调查,当查得该镇系木兰县属境,在木兰县西北,南距木兰县城一百三十里,北距庆城县城一百六十里,东距通河县城一百八十盟,西距巴彦县城一百三十里。镇街位于青山口外,距山内著名匪穴香磨、平房店各处或十余里或二十余卫不等,是该镇之居处地点,不啻为匪人出入青山之门户,倘能设治安官,重兵驻守,则扼阻匪人之咽喉,断绝匪人粮道,匪不剿而自溃,非特该镇一带得庆升平,即巴彦、绥化、呼兰、庆城、木兰、通河等县亦必因之获益非浅矣。至该镇区域面积,南北长约一百二十里,东西宽二百里,现有人口三万余名。已垦熟地五万余垧,土质肥腴,物产丰富,久之自不愁税收不裕也,等情。厅长、道尹等查以该知事所称各节,均属实在情形。为灭绝匪患,兴通地方计,该镇实有设治必要。往复咨商意见相同,并附图说会呈前来。本署覆核无异,自应设治,俾咨治理。即定名为东兴设治局,派员前往任事,并刊发关防,以资信守。所有该局经费已据财政厅编送预算,除咨财政部查照内务部查核转呈暨分行外,相应咨请转行查照等因。准此,除分行外,合亟令仰该处即转行知照,此令。
(吉林省档案馆档案)
松江省政府为取消拉林东兴两县呈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三日林、张、高主席:
本省为调整机构,经十一月一日政府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拉林东兴两县取消县治,原拉林划归双城县管辖,原东兴划归木兰县管辖。拟将木兰县长马鸿新、拉林县长郑秀蜂、东兴县长谭敬斋另行任用,均予免职。兹任谭敬斋为木兰县长,郑秀峰为双城县拉林办事处主任。谨此报告,请签核示遵。此致
主席冯仲云
副主席谢邦治
注:此件于十一月七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答准予备案。
(松江省政府档案)
二、地方文献要目
(一)清朝时期卷宗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木兰县知县潘恩霖撤省察看移交呈报事由。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黑龙江行省衙门对大通、木兰两县界址的划分。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木兰县知县马六舟接任履历清册。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四日木兰县施行地方宪纲清册。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呼兰府转呈马六舟到任履历册。
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木兰县衙署局所员司衔名册。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木兰县知县辛天成呈报批示木兰镇设治处所一事。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木兰县知县马六舟呈报修道工竣并请援案酌给奖叙由。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木兰县公署员司奖励章程。
宣统元年二月二十八日木兰县马六舟禀请保护民间牛马发给护照一案。
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木兰县知县于驷华到任履历清册。该卷宗藏于黑龙江省档案局,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二)中华民国时期卷宗
民国元年木兰县知事马六舟造具出身履历清册。
民国3年木兰县农户、田地统计报表。
民国3年7月木兰县知事呈禁烟报告。
民国4年6月13日委任木兰县知事毛丕思。
民国4年7月8日委任木兰县知事吴玉成(代理)。
民国4年10月16日委任木兰县知事马六舟。
民国6年2月9日黑龙江省公署清丈兼招垦巴彦、木兰两县地亩事案。
民国6年8月木兰县呈报筹拟修筑江堤事项。
民国9年木兰县秋收分数勘报缮单。
民国15年松花江航务木兰段概况。
民国19年12月13日木兰县公安局长高国筠上报局务事情之问答。
以上各项均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和抄本。
《木兰县通志采辑录》(民国4年)
该通志约20 000字左右,内容为。疆域,形胜,沿革,屯镇,山川,人种,物产,隶属,蔬属,草属,木属,鸟属,兽属,鳞介属,虫属等15项。
现藏黑龙江省档案局,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共两册。
《木兰县小志》(康德元年)
木兰县公署会计股长张春(臧春台)所著。木兰县长李沛如、总务科长阎宝廷题诃作序。
该书记述了全县所有天时地理、人事与其一切庶政。全书共列题16项,其内容:卷一(缺),卷二风俗、户籍、田制,卷三官制、交通、实业,卷四教育、警察,卷五(缺)。
该书藏于黑龙江省档案局,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滨江省木兰县事情》(康德元年<日文>)
全书分为11章,约30 000余字。木兰县公署编写,属官米仓俊太郎。
第一章总说,第二章地理风俗,第三章财政,第四章警察治安,第五章产业,第六章交通,第七章金融,第八章教育及宗教,第九章社会事业,第十章卫生,第十一章结论。
该书现藏黑龙江省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并存1983年金在满译文一本。
《黑龙江省木兰县事情》(康德元年<日文>)
全书为12章,约50 000余字。满洲国地方事情编纂会属官洲崎吉郎,发行人村上正雄。
第一章总说,第二章地理风俗,第三章地方制度,第四章财政,第五章警察治安,第六章原始产业,第七章工业,第八章交通,第九章商业及金融,第十章教育及宗教,第十一章其他一般,第十二章结论。
该书藏于黑龙江省档案局,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黑龙江省东兴县》(康德元年<日文>)
全书共分12章,约60 000余字。
第一章总说,第二章地志风俗,第三章地方制度,第四章财政,第五章警察治安,第六章原始产业,第七章工业,第八章交通,第九章教育及宗教,第十章社会事业,第十一章卫生,第十二章结论。
该书现藏大连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并存1983年金在满译文一本。
《滨江省东兴县一般状况调查集》(康德3年)
全书共分25章,约60 000余字。
第一章县沿革,第二章地积,第三章风俗,第四章县公署及附属机关组织,第五章行政区划,第六章主要都市,第七章区村制度,第八章户口,第九章财政,第十章金融,第十一章警察治安,第十二章司法,第十三章教育,第十四章卫生,第十五章交通,第十六章农业,第十七章林业,第十八章畜产业,第十九章商工业,第二十章矿产,第二十一章水产业,第二十二章度量衡,第二十三章社会事业,第二十四章其他在县各机关,第二十五章结论。
该书现藏大连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木兰县金融合作社区域内的经济事情》(康德3年12月31日<日文>)
共18项,约3 200多字。
1、地势概况,2、面积,3、农耕地概况,4、人口,5、户数,6、交通,7、治安状况,8、产业,9、主要市街地,10、金融机关,11、粮栈,12、金利状况,13、农民的性质,14、小作契约的习惯,15、农家的经济状态,16、农民的负债,17、县的岁入出预算额,18、年度亩捐收入实绩。
该书现藏大连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木兰县一般状况》(康德4年)
全书共分25章,约80 000余字。
第一章县沿革,第二章地积,第三章风俗,第四章县署及附属机关组织,第五章行政区划,第六章主要都市,第七章区村制度,第八章户口,第九章财政,第十章金融,第十一章警察治安,第十二章司法,第十三章教育,第十四章卫生,第十五章交通,第十六章农业,第十七章林业,第十八章畜产业,第十九章商工业,第二十章矿业,第二十一章水产业,第二十二章度量衡,第二十三章社会事业,第二十四章其他在县各机关,第二十五章结论。
此书现藏吉林大学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抄本。
《木兰县诸机关一览》(康德6年)
木兰县各机关名称:县公署、税捐局、专卖局、木兰警察署、利东警察署、邮电局、区法院、区检察厅,协和会本部、兴农合作社、商工公会,满洲中央银行木兰支行、大兴公司营业所、医院、农业学校、青年训练所、老石房、王家屯满拓事务所、川路、富士见在满国民学校。
该书藏沈阳市档案馆,木兰县志办有部分影印本。
《木兰、东兴各学校一览》(康德6年)
1.木兰县各学校名称。
2.东兴各学校名称。
上述木兰、东兴各学校一览均藏于沈阳市档案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东兴县概况》(康德7年东兴县公署庶务科)
全书共分12章,约60 000字。
第一章概况,第二章街村,第三章财务,第四章警察,第五章交通,第六章产业,第七章开拓,第八章教育,第九章宗教,第十章烟政,第十一章劳务,第十二章社会事业。
此书现藏哈尔滨市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和抄本各一。
《满洲国木兰、东兴官吏录》(康德9年)
该录约3 000字左右,共分18种官职:县长、副县长、事务官、技佐、警正、高等官试补、属官、技士、视学、警佐、警尉、警尉补、警长、警士、医士、委任官试补、教谕、教导等职。
此官吏录藏于黑龙江省档案局,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木兰、东兴农产统计报表》
包括普通作物:大豆、小豆、绿豆、其他豆类、高粱、粟、玉蜀黍、小麦、水稻、陆稻、大麦、燕麦、黍、稗、荞麦。
包括经济作物:大麻、棉花、烟草、青麻、亚麻、洋麻,蓖麻,胡麻、落花生、甜菜、瓜子儿、其他。
包括园艺作物:果树、马铃薯、其他蔬菜,还有饲料作物等。
现藏哈尔滨市图书馆,木兰县志办有影印本。
《木兰县志(初稿)》(1959年抄本,木兰县编写委员会编)
全书共分11编,约30万字,共4本。
第一编概况,第二编旧社会40年,第三编伟大的社会变革,第四编工业、交通、邮电,第五编农业、林业、水利,第六编财贸、金融、粮食,第七编文化、教育、卫生,第八编民政与人民武装,第九编政治,第十编组织机构与干部,第十一编人物。
现藏木兰县档案馆。
三、重大历史事件
盐务风潮
1916年5月30日,夜晚,木兰、浓浓河有乡民千余人抢分官盐。
晚8时,木兰五站有东来"流民"2 000多人,声称盐价过高,盐斤短少,无法食用,特来抢分官盐。警劝压无效,五站存盐千余袋尽被抢去。当场被捕3人。
5月31日,东来抢盐群众聚至3 000余人(一说7 000余人),继续西进涌入木兰城,聚集盐商何永升门外,抢走1 200袋。军警分头堵截,逮捕40余人,追回479袋,官盐局文卷款项毫无损失。
6月1日,木兰商会致电巡按使,指出抢盐原因系:市价小洋折钱17吊200文,吉黑盐商每小洋收钱21吊,浮收太多,民怨沸腾,纷纷抢盐,商号代销官盐,受害尤烈。
6月7日8时,有农民四、五百人,将木兰前郑屯福盛长盐号900余袋盐抢走,被军警抓去3人。15时,有农民千余人将石头河聚发源、恒升东盐店存盐千余袋抢光。群众3人被捕,陆军个别受伤。
6月8日8时,乡民数百人抢走木兰和盛兴存盐137袋。刘广荣等四、五百人,将木兰大贵屯天合东存盐抢光。高义等率众千余人到木兰镇抢盐,县佐出面答允每人给盐20斤,仍不服众,群起而攻,打伤士兵。
早9时,约2 000人抢去木兰同裕长存盐900袋。裕发东处集有200余人,抢盐42袋,军警弹压无效。
6月9日,木兰石头河有男女老幼四、五百人(一说三、四千人),在百户长率领下,不顾军警弹压将聚发源盐店存盐百袋抢光。县佐曹汉洲被乡民打伤腰部,巡长受微伤。
木兰南乡乡民500余人抢走广利东存盐170多袋。陆军棒伤乡民2人。
6月10日,巴彦县知事马六舟向省发急电称:"木兰全境糜烂,又有邪教首领,且有盐尽抢粮之说。巴彦现虽没动,而城内外隐伏者颇口......倘各属踵起,东荒大局何堪设想。伏恳速赐剿抚办法。一面豁免荷税以安人心,一面严饬剿办以儆效尤。"巡按使当日用急电(即燕电)复马六舟称:"昨已电知巴旅长,就近调兵镇抚。所有繁苛税项,准予豁免,着即宣布。”
绥兰道尹为巴彦知事马六舟以税捐过重免事呈报巡按使。该文反映巴彦商会代表迭次禀称:上年新加之百货7厘捐,各省均无,江省独有,牙税,各省未奉行,江省独办,烟酒公卖,奉吉(富)省分征十分之一二,江省贫瘠省分先后征收十分之一九。巡按使16日复电称:盐价可照木兰办法办理;7厘捐关系大宗收入碍难准免;烟酒公卖费准照奉吉按十分之二缴纳,牙税为中央特办新税,可否缴办,等拟定办法再说。
巴彦城乡今日开始抢盐。距城百里的拐把桥盐店,今日被抢两次。11日有木民(木兰乡民)2 000余人欲进巴彦县城抢盐,攻坏“城阀”(即城门栓),县知事马六舟与巴旅长与之相持一日。12日,两起千余人欲进城,被军警拦阻。
旅长巴英额发出急电称:此次(指9日)石头河盐店被抢,系部长李洪亮、孙继刚、张容等为首。李洪亮"会倡邪教",马六舟任木兰知事时曾给予法办。
6月11日,早8时,乡民数百名赶着马车在木兰县城欲行抢盐。县知事等前往苦劝,答应盐价降至800文,乡民仍不服从,军警将其驱散。
在抢盐风潮打击下,为收拾人心,巴彦县知事发出免税告示。内称:奉巡按使燕电(10日电)批准,将新增7厘捐暂行豁免,前加5厘新税一律免收,烟酒公卖费准照十分之一二缴纳,货牙税暂从缓办。为恐各地效法通河,7月7日巡按使致绥兰道尹批饬一文中对其10日所发"燕电"矢口否认,反诬"全系该知事捏造",无赖之极。
6月13日,巴彦石河防区有400余人持刀槭抢盐,驻军司务长被众殴伤,群众王廷林等2人被捕。
6月14日,旅长巴英额从巴彦打电报给将军帮办称:木兰的东兴镇,巴彦的天增泉、拐把桥各盐店均予8日至12日分抢,出动群众多者数千,少者数百人。"抢东兴时,有拉马者70余匹,套车者二、三十辆。抢洼兴桥时,将平粜米抢去20余袋"。
6月15日,巴彦四乡绅商向将军、巡按使发出加急电报称;巴彦因受木兰影响,业已聚众将乡设盐局抢掠一空,所存赈米亦被抢去。恳乞速加严剿。
绥兰道尹致电巡按使称:盐价有收小洋者,有由总局月定小洋价格收钱者。上月洋价21吊,本月改19吊,仍与市价相悬。兹与绥城各界研究,拟照财厅月定大洋20吊法价比例折一二合,小洋作价16吊660文,计每盐1斤可落价约200文,并拟嗣后洋价涨落悉次财厅定价为标准。绥城因值吃紧,已先宣布实行。
6月17日,午后1时,庆城县聚众三、四百人,手执布袋包等物,"语势汹汹",竟说盐粮缺乏。因军警防范藏严,未致酿事。次日来城者仍络绎不绝,均被劝散。
6月21日,木兰县爬犁沟佣工阎喜顺,因抢盐30余斤,被当作抢盐首犯抓来枪杀。
7月3日,抢盐风潮发生后,吉黑榷运局拟订善后办法。巡按使公署是日转发绥兰道办理。该办法除为官盐局克扣斤两、抬高盐价极力辩解外,又"不得不委曲设法,勉顺舆情",将官秤改为市秤,其盐价仍应按照原定售价比较官秤市秤之差而为增减,并按照财政厅"月定大洋法价比较折合"。
木兰县续报盐务情形摘要
7日1日,据木兰县详报,近来办理盐案情形分条缕陈:
1.犟价折收;查此案,前据木兰商会详称,为盐局浮收盐价,乡民愤怨,纷纷抢盐,恳请设法维持等情。业经叙入,初次详报文内不再冗叙。其洋元折价实系21吊,与市价相比甚为悬殊。抢盐之风,原系由东发生,木兰纯系被其蔓延,并非由木兰而起。盖抢通属浓浓河时,未得盐者,即而木兰所属之五站,此风一长,各处闻而兴起,均思染指,抢即散,并非永不解散。
2.石头河抢盐聚众:查石头河抢盐时当经军警维持无效,乡民分盐解散后,皆各回本屯,无复聚集之情势,即木兰镇等处亦皆如是。强行分盐一经解散,各归各处,无复有再聚之说。
3.原案办理情形:查各处抢分盐犯阎喜顺、孙季刚等,均经先后拿获在案。除阎喜顺业已讯明遵电就地枪毙外,其孙季刚等亦即将查讯审办,现又由木兰、东兴各镇捕获盐犯10余名,正在分别研(严)讯。
4.现在地方情形:查自各处纷纷抢盐后,惟恐人心浮动,秩序不稳,已屡饬各警照电苦劝迭谕,合属遵法安业,并派本地绅士到处演说,务须家喻户晓。近来乡城静谥,风潮早息,各等情当经道尹批示,将该犯孙季刚及续获各犯从速讯办具报。
中华民国5年7月31日
张宗翰监印
林万春校对
木兰盐犯清单
木兰盐犯清单
孙季刚抢石头河盐店
张容抢石头河盐店
李禄抢石头河盐店
张永、张金城抢石头河盐店
苏立元、张汉书、徐得昌、丛得英、赵连城,高起禄、于海涛、张殿臣、吴景和、朱子九、曾福金等11人抢东兴福顺和盐店
马喜庆抢木兰镇德祥盛盐店
蓝德义、杨桂、高起珍、李万禄、傅广福等5人抢木兰镇福顺和盐店
徐有子抢县城盐店
张永海抢六派出所福盛盐店
以上各犯现正侦查故未拟办。
巴木东大检举事件
1941年10月,东北抗日联军(以下简称抗联)委派周云峰来木兰、东兴沿山一带开辟工作,建立党的外围组织。在爱国群众的支持下,建立了抗日救国会15个,5个农民武装队。这些组织帮助抗联搜集情报,给抗联送粮、送衣、送药。木兰、东兴境内成为抗联活跃地区。
1942年6月,朴吉松率领抗联第三路军第十二支队,袭击了驻扎在欢喜岭的日本开拓团水田班。9月11日和16日又先后袭击了大贵镇、石河镇警察分驻所和管烟所。三次大袭击震撼了日伪军警宪特。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1942年9月12日接到木兰警务科特务股长小川广一汇报后,9月20日特搜班长泉屋利吉指派特搜班主任重见寿一,外勤大场弥作、王蕴璞到大贵镇调查具体情况。
1942年9月22日,木兰县伪警务科长命令三合店警防所长张金镒带人赴青山里搜山,逮捕了抗日救国会分会长柴廷有,会员孙焕文,在酷刑下他二人承认了自己的身份,供出了抗日救国会的组织情况,木兰警务科长把这一情报汇报给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
1942年10月,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根据重见寿一和木兰县警务科汇报的情况,认为对巴、木、东地区有必要进行现地侦察。
东兴县由搜查班外勤大场弥作负责,指挥日本特务平井、白神,特务刘殿铭、尹国良、王玉琛、王蕴璞等进行侦察,在东兴南烧锅设立活动据点。这些人分成两组。一组特务伪装成农民、算卦和看风水的先生,长期深入到农村进行侦察。在侦察过程中,逮捕了抗日救国会会员邵天禄、赵海山、班继太等人;另一组由大场弥作与东兴县特务股长佐藤,率领东兴讨伐队进山搜查,逮捕了抗日救国会员李文生、李文祥,抗联交通员李金、张海楼,抗联地下工作者周云峰等人。在严刑拷问下,他们承认了自己的身份,供出了抗日救国会的组织情况。后被利用充当密探,派往山里搜集抗联地下人员情报。
木兰县由省特务科搜查班外勤野则光之助负责,指挥特务倪福祥、金丽珠、黄希南、王仙斌、孙福江、刘玉秀等人进行侦察,在木兰街大兴当铺设立活动据点,利用投敌分子刘长发、孙青、白玉露充当密探,派往山区农村搜集抗日军民活动情报。
日伪警特在木兰、东兴经过一个时期的"要视查人",比较清楚地掌握了共产党的地下外围组织--抗日救国会、农民武装队等有关活动情况后,汇报给伪省警务厅。1943年3月,伪省警务厅制定了巴、木、东"肃正"工作计划,印成搜捕路线图和名单,开始了一场腥风血雨的大搜捕。
1943年3月15日夜,在巴彦,木兰、东兴开始第一次大逮捕。5月25日进行第二次大逮捕。两次在木兰逮捕211人,在东兴逮捕100人。木兰警察局将第一次逮捕的143人押解到木兰"北大营"进行取调,将第二次在木兰逮捕的68人和东兴县两次逮捕的100人押解至巴彦县警务科取调。取调后,全部押赴哈尔滨伪省警务厅审讯,木兰县156人,东兴县84人,被解往伪滨江省高等检察院、高等法院起诉判刑。两县判处死刑39人,无期徒刑36人,15~20年徒刑16人,10~15年徒刑35人,5~1O年徒刑39人,5年以下徒刑5人,释放19人,未被起诉人员木兰县55人,东兴县16人,两县共有71人,其中,审讯中因受刑过重而死亡40人,释放15人,审讯未完仍在监牢羁押16人。
从1943年3月15日开始,历经3个月的时间,到6月才停止这一大逮捕活动,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巴、木、东大检举事件。抗日联军外围地下组织--抗日救国会、农民武装队遭到了全部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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