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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25日木兰解放,2月末中国共产党派刘莱夫带领工作队来木兰开展新区工作,组织干部深入城乡,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到1946年4月底,清算出4 590亩土地,79 546石(合3 579 570斤)粮食;全县2 138家佃户被减租,减租1 539 715石(合69 287 179斤)粮食。街市区(城区)119名工人增加了工资(东北流通券7 235元)。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政策。党中央1947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共木兰县委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发动广大群众划分阶级、定成分,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全县共清算地主426户,富农449户,没收地主、富农土地680 793亩,分得土地人数为56 538人。在土地改革期间,有223户中农和城市工商业者的土地13 935亩、房屋640间受到侵犯,于1948年春,土改扩大化部分得到纠偏。
土改运动初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进行破坏活动。由于干部经验不足,斗争意志不坚决,存在右倾思想,加之有的农民存在着温情主义和少数中农对地主表示同情、怜悯,因而个别地区坏分子窃取了政权,隐瞒土地,成立假农会,甚至伤害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部分区、屯出现了“夹生”现象。经过调查,全县269个自然屯,有169个自然屯的斗争不彻底,有4个空白屯。利东区王坤屯,共有38户,地主王坤、滕元和已各被斗3次,可他们仍戴狐狸皮帽子,大院套依然住着,车、马及其它农具一点没动,王、滕两家仍占有好地225亩,占有全屯1/3的农具,而农民分得的土地质量差,是严重的"夹生"现象。县委根据这种情况,在全县开展“煮夹生饭”运动,认真贯彻中央“坚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阶级”的政策,使农村90%以上基本群众团结在一起,斗倒了地主富农,没收了土地,但也给他们生活出路,分给土地耕种(一般每人按7.5~12亩分配)。经过两年多的工作,于1948年2月全县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翻身农民欢天喜地地分得了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木兰县土改前后各阶级变化表(1948年1月)(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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