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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后,翻身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畜力和生产工具。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利东区富民村农民秦焕文,在自愿的基础上,把14户农民组织起来,创建了全县第一个临时性互助组,他们换工、插犋,互帮互助,实行深耕细作,采用比较先进的犁铧。到年底,14户农民都获得了好收成,原来的清贫户有了饭吃,有了衣穿,一般户有了存粮,余钱。在这个互助组的影响和县委积极推广下,县内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发展起来,1950年在全县23 832户农民中,已有19 802户农民不仅参加临时互助组,还组织起了三大季节互助组或常年互助组。1951年利东区富民村曹富组织的大型常年互助组,大豆亩产达到340斤,创出了全县大豆生产的最高水平。广大农民看到了大型常年互助组的优点,都积极向大型组靠拢。1952年初,县委总结推广了曹富大型常年互助组的经验,提出了改造临时组,提高季节组,发展和巩固常年组的方针。是年,曹富大型常年互助组第一个改办成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各区开始按曹富组织的合作社方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即耕地、耕畜、生产工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为私有,实行土地入股,耕畜作价,统一经营。在劳动中评工记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年终按分、按股值付给产品和现金。年底全县试办成了2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503户农民加入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全县积极推广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年底,已发展到57个,有952户农民入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组织了初级社,1955年全县粮豆总产达17 823万斤,比1949年增长24%。农业合作化发展情况(1950年至1955年互助组情况)(附表)、初级杜发展变化情况表(附表)
根据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及12月6日通过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1954年12月末,县委开始将火炬和利鲜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试点,全县各区很快都办起了高级社。1956年2月,全县实现了高级合作化,建立高级社120个,入社农户达19 800户。高级社的土地、牲畜为公有,实行劳动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取消按股分红。木兰县高级社发展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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