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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会队伍建设
1955年,为了抓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县建立了经营管理站,隶属农业科领导。具体负责为社队培训会计人员,指导生产队会计做好财务收支计划,管好物资,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做好增产增收。同年,各区均配备了会计辅导员1名,指导各社队的财务工作。1956年合作化以后,各公社有1名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主要是抓好各高级社收益分配,决算审批,总结推广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经验等。各高级社配备了会计、出纳、保管员各1人。
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每队都配有不脱产的会计、出纳、保管员。大队设会计和出纳员,实行误工补工,全县农村财会队伍有3 446人。各公社配有专职会计辅导员1~2名,负责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培训财会人员,管好社队的财务。劳动、计划等项工作。
1984年随着农村体制的改革,改政社合一的体制为一社一乡,大队建村,以屯建队。生产队配队长、会计各1人,实行队长、会计负责制。
二、财务管理制度
1956年全县农村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即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者给予奖励;固定耕地、固定耕畜、固定劳力、固定农具。加强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严格了各项管理和收支分配计划。
1979年,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同时,发挥基层生产队自主权,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安排种植计划,改大帮哄为分组作业,改平均分为定额包工,推行满勤奖、连勤奖,改革了计酬方式,社员积极性高,生产有发展。
1979年以后,坚持了专用基金单独管理,银行监督,党委把关,专款专用的办法,加强了对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贮备粮基金等生产队专项基金的管理。使集体所有的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在秋收分配时,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兑现政策,按比例把各项基金留足留够。在审批秋收分配方案时,监督各生产队将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贮备粮基金以及当年提留的各项基金和上年结余资金全部留足留够,防止分空吃光。
其次是按计划使用资金。各项基金留足后,根据实际需要和各项基金提留的具体情况,干部和群众共同研究各项基金的使用,对所需资金逐项安排落实,制定出使用计划,由银行营业所监督生产队按计划执行。
三是专款专用。使各项基金用得其所,使有限资金重点使用,注意不搞一刀切,一拉平,按生产队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生产费足,积累多的生产队,优先添置农用机械;积累多,生产费少的生产队,挪用积累补生产费的不足,年终补回来;积累少,生产费不足的生产队,不能购置固定资产。各项基金得以合理使用。
为解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不足,各生产队每年都开展清理工分帐目、清理库存积压物资,清理外欠,节约生产费开支的"三清一节"活动。挖掘潜力,扩大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工作的加强,带动了整个经营管理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84年6月23日,县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社队的财务管理,下发了《关于征提乡统筹款的意见》,要求各社队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资金的四项制度。一是预算审批制;二是征提乡统筹款专项使用包干制;三是征提责任制,四是监督审查制。从根本上扩大了乡、镇(10月改社、队为乡、村)的自主权。充分发挥乡(镇)独立领导经济作用。同年1O月下旬,全县在调查基层抓好增收节支,积累资金,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普遍建立了乡财政。下放了干部的审批权,由县有关部门审批改为乡镇审批。农村的农技、林业、水利、畜牧、经营管理等站的三权在上,统纳到乡(镇)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乡(镇)的自主权,促进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成本计算
1952年初级社时,开始建立帐目。1956年高级社时,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三包"制度,实行核算制。1958年人民公社以后,计算斤粮成本、亩成本,执行成本核算。1958年生产费用占农业收入的26.2%,粮食亩成本仅4.67元。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费用也不断增加,加之使用化肥和推广新式农具,生产费用明显增加。特别是1969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造旧农具,引进机械,投工量大,粮食亩成本增到18.30元,生产费用比1958年增加1,0%以上。自1979年以后,大量施用农药、化肥及小机井、小电井的增多,田间生产的小型机械作业,大大增加了粮食亩成本,平均亩成本不低于15元。尤其是1982年,因灾多灾重,是近18年亩产偏低的一年,生产费用占农业收入的56.7%,人均收入56元,劳动日值平均O.57元,比1985年生产费用增加1倍多。1985年由于农田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加之农药、化肥用量增多,各项费用开支过大,粮食亩成本相应提高,1985年比1984年提高13.19%。详见"历年粮食亩成本统计表"和"历年生产费用与农业收支比例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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