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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三节 收益分配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的37年中,木兰县农业经济的发展及总收支情况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50年代。从1950年到1959年的10年间,粮食产量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平均亩产仅161斤。1959年粮食总产量为17 412万斤,比1949年增加2 967万斤,增长8.2%。1959年农业总产值1 965万元,比1949年增加463万元,增长30.8%,年平均增长3.1%,年平均总收入12 264万元,其中平均年税收,1 404万元,占总收入11.4%,平均年提留719万元,占总收入5%;平均年分配5 408万元,占总收入44%。
    第二阶段为60年代。从1960年至1969年的10年中,粮食平均亩产187斤。1960年至1963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亩产122斤,只有1968年亩产突破300斤,农业总产值除1967年、1968年两年均超过3 000万元外,其余8年平均为1 937万元,年平均总收入21 127万元,其中平均年税收1 400万元,占总收入6.6%,平均年提留845万元,占总收入3.9%;平均年分配8 711万元,占总收入41.2%。
    第三阶段为70年代。从1970年至1979年的10年中,粮食平均亩产296斤。1979年粮食总产23 87,2万斤,比1970年粮食总产量22 919万斤增长9.6%。1979年农业总产值比60年代平均增长73.4%。年平均总收入3-2 362万元,其中平均年税收1 382万元,占总收入4.2%;平均年提留1 519万元,占总收入4.6%,平均年分配16 681万元,占总收入51.5%。
    第四阶段为80年代。从1980年到1985年的6年间,粮食平均亩产315斤。198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25 563万斤,比1949年增加11 117万斤,增长56.6%,粮食亩产337斤,比1949年亩产增加171斤,增长49.2%。农业总产值1980年为5 405万元,比1949年增加了3 903万元,增长259.8%,年平均增长8.38%。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26 103万斤,比1949年增加11 657万斤,增长55.3%。年平均总收入57 802万元,其中平均年税收1 670万元,占总收入2.8%;平均年提留1 564万元,占总收入2.7%,平均年分配36 498万元,占总收入63.1%。木兰县1956~1985收益分配汇总表(附表)、木兰县部分年度主要粮豆作物亩产比较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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