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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五章 种植业
 
 
第二节 耕作制度
 
       
    一、轮作制度
    木兰县传统的耕作为一年一熟,春种秋收。春种以玉米、谷子、水稻、大豆、小麦、高粱为主,夏种多为荞麦、秋菜等生育期短的作物。
    开垦初期为弃旧至新的生荒耕作方法,耕作几年,撂荒休耕。后来农作物种类增加有麦类、糜子等作物,秋伏荒--荞麦或糜子--小麦--撂荒。
    1949年前后,大面积种植的有大豆、玉米、谷子、水稻等作物,耕地面积逐年扩大,而麦类种植面积逐年减少。轮作换茬也不尽相同,多为玉米--大豆--谷子或杂粮(高梁或小麦)。还有麦--豆——谷——玉米,远耕地麦——麦——豆。水田地区荒地——水稻(连作三年)--休耕。
    1958年以后,对耕作制度逐步进行一系列改革,实行"四年轮作制"。采用四年之内不重茬不迎茬,合理调好上下茬口。换茬的目的主要是降低草荒程度,合理利用地力,增产增收。忌大豆重茬或迎茬,所谓"油见油三年仇"。实在调不开茬口时,则连种一年玉米。
    在水旱田轮作上,大力兴修水利,改善灌溉条件,对适宜种水田的地块,实行水旱轮作制。一般种3~4年水田,再种2~3年旱田,以利水田消灭杂草,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80年代以来,由于除草剂的大量应用和水利设施的增加,随着土地平整,"五小"工程遍地开花,旱改水的面积不断增加,1984年和1985年,每年增加水田面积10万亩。改变了水旱轮作制度。只有部分水旱兼作村屯,仍在采用水旱轮作制。
    二、清种改间作和混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清种面积大,间作面积小,混种面积到处可见。多数地块是豆地带玉米,玉米带小豆、窝瓜等。70年代以后,党和政府大力提倡和推行科学种田,种植方法发生了重大改变,合理搭配间、混、套作物布局,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率,采取高矮棵,深浅根、株型大小、光合作用强弱相互搭配。改清种为间作,高棵作物同矮棵作物间作,一度提倡消灭清种——“玉米海”的方式。间作比例由大变小,有24:12、12:12、12:16、6:6不等。有效利用空间和土壤肥力,同时大力提倡问、混、套、复、串一整套种植方式,以获得高产、稳产,高效率、低成本的经济效益。但仍存在着混种、套种,间作的矮棵作物发育不良,下年茬口混乱,收获困难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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