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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养殖业的发展有着较长的历史,自木兰开发以来,人们就开始饲养家畜和家禽。全县有草原1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03%,其中丰盛草区4万亩,占草原面积的36.3%,具备发展畜牧业的良好自然条件。
民国2年(1913年),县内家畜有马15 511匹,骡3 450匹,驴523匹,牛20 500头,猪32 000头,羊3 250只。当时的10万人口之县,家畜已经不少。牛、猪大部分驱往呼兰,卖与贩子,送往哈尔滨。养禽业也较发达,除地方消耗外,多数鸡和蛋卖与路经县内之汽船运走。沦陷时期,由于饲养方式落后,经营不善,管理不当,畜牧业发展缓慢。1934年6月(伪满康德元年),木兰县实业股调查全县养马4 240匹,骡219匹,驴151匹,牛2 602头,羊43只,鸡14 791只,鸭4 545只,鹅611只。大牲畜总计7 182头(匹),比民国2年(1913年)减少32 802头(匹),猪下降20 895头。其中大牲畜多为地主、富农所有,贫苦农民多数没有牲畜。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不断改善饲养条件,引进良种,防疫灭病,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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