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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有草原,荒山面积191万亩(其中草原11万亩,荒山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5.1%,其中丰盛草原4万亩。草原多分布在五站、新胜,吉兴、新民、石河、东兴、东风、柳河等乡镇。草原面积广,布局分散,区域不明显。
1982年土地普查,全县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49 082亩,平均亩鲜草产量250斤,未利用土地676 241亩,其中荒草地282 104亩,沼泽地79 514亩,其它地314 623亩。分述如下:
东兴镇牧草地397亩,未利用土地16 687亩。其中荒草地6 623亩、沼泽地3 594亩,其它地6 470亩。
东风乡牧草地22亩,未利用土地20 631亩。其中荒草地11 928亩,沼泽地371亩,其它地8 332亩。
木兰镇未利用土地4 363亩。其中荒草地2 273亩、沼泽地701亩,其它地1 389亩。
满天乡未利用土地25 452亩。其中荒草地16 386亩、沼泽地4 150亩,其它地4 916亩。
大贵镇未利用土地40 150亩。其中荒草地4 993亩、沼泽地24 515亩,其它地10 643亩。
建国乡未利用土地2 679亩。其中荒草地472亩,其它地2 207亩。
五站乡牧草地2 267亩。未利用土地9 640亩,其它地9 640亩。
新胜乡牧草地1 433亩。未利用土地9 436亩,其中荒草地667亩,其它地8 796亩。
新民乡牧草地513亩。未利用土地4 524亩。其中荒草地1 422亩,其它地3 102亩。
吉兴乡牧草地1 098亩。未利用土地15 321亩。其中荒草地2 186亩,其它地1 315亩。
石河乡牧草地498亩,未利用土地17 020亩。其中沼泽地918亩,其它16 102亩。
柳河镇未利用土地42 200亩。其它地37 922亩。
利东镇未利用土地17 162亩。其中沼泽地2 352亩,其它地12 846亩。
龙江乡未利用土地9 218亩。其它地8 954亩。
乡镇合计牧草地6 223亩,未利用土地234 483亩。其中荒草地53 456亩,沼泽地36 601亩,其它地144 426亩。
县属农林牧场牧草地40 873亩,未利用土地216 952亩。其中荒草地37 012亩、沼泽地19 898亩,其它地160 042亩。
国有土地未利用44 855亩。其中荒草地22 563亩,沼泽地21 720亩,其它地572亩。
森工系统牧草地1 986亩,未利用土地179 951亩。其中荒草地169 073亩,沼泽地1 295亩,其它地9 583亩。
在草原管理上,1954年,三区(红星)草原包给村屯之后,县草原管理站为进一步管好草原,逐步完善草原管理包干制,组织草原区群众学习贯彻了草原管理办法。在草原管理和使用上,达到包干单位满意,包干本人满意,草原区群众满意。
1958年,县属草原普遍实行草原专业包干,柳河公社(柳河镇)临江大队,将830亩草原包给王学文等5人,其包干办法主要是:包干人看管所包干的草原,不到采草季节不准任何人私自打草、放牧,包干人所承担的草场应为本公社服务,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卖草或转让他人,包干人必须按亩交包干款。天然牧场、柴草场均不收费。柳河、五站、红星公社的经济草场1 200亩,亩收费3元,全年共收费3 600元。
70年代,草原分区划片统属各公社管辖,因管理方法不当,保护不利,使用权不明确,经常发生纠纷。大面积草原被开垦为耕地。1917年全县当年开荒5 260亩。1978年开荒9 263亩。1971年到1980年10年里共开荒地17 439亩。1981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开荒2万亩。
1984年,贯彻实施《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1985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把草原管理、保护、建设纳入了法制轨道。1985年县草原管理站,由农业局移交畜牧局领导,沿江各乡镇草原统一由县草原管理站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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