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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建县前,人烟稀少,森林茂密。50座大小主峰突起,支脉纵横,古树良材遍地皆是。森林面积约600万亩,蓄积量约1 500万立方米。原始树木颇多,树种以红松、楸树为最多,还有榆、杨、桦、柳等。
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木兰、东兴境内的林产资源,归兴农公司管辖,当时多处开设木营采伐木材。民国8年(1919年)4月,由通裕公司的林商林君毅经营。民国9年(1920年),省议会议员吕某、宋某两人发起划山林900平方里,设立兴南林业有限公司,投资15万元,经营木材。由于经营不当,加之毁林开荒,纵火烧山,森林被破坏,采伐陷入了困境。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之后,便大肆掠夺森林资源,他们乱砍滥伐,成材优质树种几乎全部砍光,运走。森林遭到空前未有的浩劫,山峪变成荒山草坡,天然植被巴不复存在,全县成为缺林少树的丘陵半山区。仅1937年(伪满康德4年)至1941年(伪满康德8年)的5年时间,每年平均就从东兴山里运出木材10多万立方米。宜林地一片秃芜,残败次生林砍伐殆尽,沿河林带,沿江柳条通均被破坏,丛林灌木凋敝一空。每逢春、秋之季,狂风四起,农田被害,百姓遭殃,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损失和影响。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林业工作,为促进生态平衡,有计划的发展林业生产和林业资源开发。县政府设立了专门领导机构,1948年木兰成立林务所,19每O年8月设农林科,各区、村相应的建立林业管理机构。1951年贯彻执行国造国有,集体造归集体所有,社员房前屋后植树归个人所有的林业政策,初步调动了国营、集体、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1962年省政府决定,将县境内的东北深山林区,以摩云顶子、鸡冠砬子、滥柴顶子、元帽顶子等几个山峰为主体所形成的大片次生原始深山阔叶林,划给了通河、双丰两个森工林业局所属,其面积为13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3.9%,覆盖率为67.6%。其他为县属林地,其面积为11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6.1%,覆盖率为22.4%,活立木总蓄积量为303.9万立方米。
1963年,县林业科改为林业局后,建立了9处林场,设47处护林站。1965年国营林场调整为6处,加强了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实行护林防火、封山育林、群众造林等项措施。共经营面积948 585亩,其中有林地614 925亩。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森林又遭破坏,面积减少,残破林相到处可见。
1979年,国家《森林法》颁布后,破坏山林现象得到制止。全县行政区森林面积252万亩,覆盖率39.7%,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 245万立方米。
1983年秋,随着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县属林地面积划给14个乡镇的"两荒"179 946亩。1985年落实到户1O 340户,67 137亩,其中自留山落实3 027户,20 211亩,承包山落实2 313户,46 926亩。乡、村办林场责任落实6处,59 184亩。在划出
"两荒"面积中,已造林72 061亩,成活面积45 848亩,占造林面积的85%。
1985年,黑龙江省和松花江地区分别授予木兰县林业局实现"四超一无"(超利润、育苗、整地、造林计划和无森林火灾) "文明系统"、"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截止1985年末,被省、地区命名先进单位6个,并涌现出以占职工总数27%的先进工作者为骨干的林业生产队伍,使全县的林业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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