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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八章 林业
 
 
第一节 植树造林
 
   
    解放前,只砍伐不养护,更提不上植树造林。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关于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指引下,坚持育、造、管相结合,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农业合作化后,根据“依靠社队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群众在房前屋后栽植的零星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造林政策。1979年,靠近树林的村屯及农田附近的宜林荒划归集体所有,国营逐步转向更新造林。根据北方气候的特点,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改在4月下旬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为农村集体和个人划拨"两荒"造林地,又通过发放林权证,进一步稳定了山权、林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4年提出"改革体制,下放权利,内包外联,综合经营”的林业改革方针。从1949年到1985年的37年间,全县国营、集体,个人造林面积829 683亩,平均每年造林2.3万亩。其中1983年至1985年的3年,造林239 633亩,平均每年造林7.9万亩,比建国后的37年平均造林面积增长3.5倍。3年义务植树215万株,人均9.02株。
    一、 国营林场造林
    国营林场从1965年到1978年的14年问,造林面积为167 072亩,平均每年造林11 381亩。1979年到1985年林业体制改革,打破旧的格局,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7年累计造林117 044亩,平均每年造林16 720亩,比1979年前,年平均造林增加5 582亩。造林成活率达85%,创历史最高记录。木兰县国营林场逐年造林情况统计表(附表)
    二、集体与个人造林
    集体和个人造林从1950年开始,由村政府组织集体造林,苗木由国营苗圃无代价的供给,造林地多在本村撂荒地,数量虽少,但成活率高。1958年以生产队形式集体造林。1966年以后的10年中,干活大帮轰,树苗满山扔,死活都不管,挣的队里工,管栽不管活,造林不见林。由于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不仅造成土地、苗木、人工的浪费,还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很大损失,影响了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
    1979年至1985年林业体制改革期间,调动了农村群众造林的积极性,7年累计造林面积264 184亩,占前29年造林累计面积的83.5%。特别是发放林权证之后的1983年至1985年,3年造林面积为191 958亩,创年平均造林63 986亩的最高记录。其保存面积达174 970亩,占3年造林面积的91.1%。木兰县历年集体与个人造林统计表(附表)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造林的积极性,1983年春,根据省地关于划分"两荒"(荒山、荒坡)的精神,开始在建国乡进行荒山、荒坡划分试点工作。同年秋季"两荒"划分结束,划给14个乡镇的"两荒"面积共179 954亩。其中宜林"两荒"面积69 941亩,天然林24 953亩,人工林29 617亩,疏林地14 859亩,其他林地40 568亩。"两荒"划分后,到1985年统计,完成造林面积72 061亩,成活率达到85%,其中"两荒"造林面积69 294亩,成活面积43 444亩;改造林面积3 894亩,成活面积1 984亩。东风乡新胜村孙冲屯农民闵德华,1983年承包荒山250亩,1985年营造落叶松4.5万株,成活率达到90%,并在山坡栽种果树530株,修小塘坝5座,养鱼2万尾,种水田45亩、亚麻12亩、大豆30亩。采用综合利用,综合经营方式,走致富之路,收到显著效果。1984年至1985年,年收入万元以上。为表彰他的事迹,县授予"植树造林,全面发展"的劳动模范光荣称号。1983年木兰县宜林"两荒"划分情况统计表(附表)
    三、四旁绿化
    解放初期,群众在宅旁、村旁种植榆、柳、杨树和少量果树。从1953年到1958年共植树135万株,折合绿化面积460亩。1963年全县开展群众性的绿化活动,从村旁、宅旁扩大到路旁、水旁。当时由于只重视栽树,忽视管理,加之,树种不良,用自然生幼苗栽植,成活率很低。
    1976年以后,根据党和政府植树造林的号召,积极开展绿化活动。大搞四旁(宅旁、村旁、水旁、路旁)绿化。树种多为落叶松、杨、柳等速生品种。全县400个自然屯,到1985年绿化126个屯,占总屯数的31.5%。公路(包括国路、乡路和村路)844条、662.9延长公里,基本绿化的603条、561.8延长公里,占公路总长的71.4%。木兰县村屯绿化情况统计表(附表)、1976~1985年木兰县道路绿化情况统计表(附表)、1985年木兰县两河(白杨木、木兰达)农田防护营造绿化情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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