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木兰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八章 林业
 
 
第二节 营林生产
 
 
    一、林木生产
    (一)解放前林业生产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木兰、东兴境内,个人资本共开设13处木营。其中有老岭帮子姜福禄木营,大肚川李希山和白堂木营,摩云顶子高兴州木营和赵老疙瘩木营,摩云顶子西麓张希堂木营和肖粗脖子木营,吴窖营有吴炮、刘清福、王小腿木营,在青峰岭有聂炮木营,二道砬子有周万富木营,石门子有罗家木营。每年伐10万立方米优质木材卖给巴彦、绥化、望奎、明水、拜泉、三肇等地。伐木工具为大肚锯,也叫"洋锯",平身放,高留根,掐头去尾留中间,把一些良材扔得满山遍野。由于乱砍滥伐,森林面积大大减少,境内的原始树木已基本砍光,成为天然次生阔叶混交林。据历史资料记载,1913年采伐流出的木材如下:
    民国2年(1913)采伐流出木材数量表
    民国7年(1918年),按"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国有林发给各县林商经营。木兰县共有3家林商承领林地600方里。民国7年(1918年)至民国14年(1925年)木兰县国有林发放(附表)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之后,大量掠夺县内的森林资源。1937年(伪满康德4年),日本人为掠夺木材,在东兴开办福升公司,专门从事木材的砍伐和经营。据当时的目击者,现住东兴镇东胜大队68岁老人陆占元和62岁老人康万斌回忆,该公司在六合屯沟里砍伐木材,每年从入冬结冻到次年"滥道"为止,伐木人每天达百余人,运材大车黑夜白日不断,楞场设在六合屯东门外,方圆1公里多。每天从山上运下的木材达500~600米。材长都是4米、6米、8米,粗约1尺以上。大圆木用马车运,小圆木放木排从山里入木兰达河,在东兴出河,再运往兴隆镇。到1941年的5年期间,仅东兴山里一带就运出木材50多万立方米。
    1941年(伪满康德8年)至1942年(伪满康德9年)初,东兴沟里的好材(红松)多已不见,福升公司搬迁到亚布力去之后,木兰只剩下稀疏劣等树材。
    (二)解放后林业状况
    解放后,木兰县森林资源遭日伪统治时期的掠夺和破坏,已失去了原始森林的景观。全县森林面积为252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6.7%,有林地面积186万亩,蓄积量1 24 5万立方米。天然针阔混交林仅残存县东北部和北部通河、双丰林业局深山施工区内,县属森林为多代萌生的天然次生林。    
    木兰县东北深山区以摩云顶子、鸡冠砬子、滥柴顶子、元帽顶子等几个山峰为主体形成的大片次生原始深山阔叶林,于1962年分别划给通河、双丰国有林业局经营。其面积136万亩,占全县县有林面积的53.9%。
    县属森林集中分布于西部蒙古山区和中部通河、双丰林业局施工作业区的边缘山区一带。另外,在丘陵漫岗,尚有部分零散次生林分布,次生阔叶混交林较多,其面积为116万亩,占全县县有林面积的46.1%。当时统计共有森林面积648 540亩,其中国营林场610 380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94%。群众所属林面积38 160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6%。国营林场森林蓄积量3 904 800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99%,群众所属林木蓄积量34 980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1%。1962年木兰县县属林按树种分类表(附表)
    1963年,建立国营林场后,开展了森林经营,抚育面积达46 000亩,共出材3 344万立方米。营造人工林267 300亩,成活面积132 075亩,占人工林的49.4%。
    1985年,县属林业总面积为11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95.84万亩,占总面积82.6%;非林业用地20.16万亩,占总面积17.3%。县属林地面积63.28万亩,蓄积量30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2.4%。非县属(森工部分)林业总面积135.9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3.36万亩,占非县属林业总面积的90.7%;非林业用地面积12.63万亩,占非县属林业总面积的9.3%。森林覆盖率67.6%。木兰县县属森林资源情况表(附表)
    木兰县森林资源整体分布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东部、北部的通河、双丰两个林业局施工区内,森林茂密,分布集中连片。林业用地面积与有林地面积比为1:O.91。单位面积蓄积量高,平均每15亩蓄积为113立方米。林龄大,材质好,林相组成以硬阔叶为主,混有少量红松。是国家商品材生产基地之一。
    县属森林中以西部蒙古山的林相较好,但仍有天然次生林,分布相对集中。处于两区之间的广大地带,森林分布零散,树种单一,单位面积积蓄量低,而且林田插花,犬牙交错,每年只能生产一些小径级木材。林业用地面积与有林地面积比为1:O.54,单位面积蓄积量每15亩为37立方米。
    据上述特点,森林更新和森林覆被率各有侧重。东部、北部山区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更新潜力大,中部、南部与西部发展森林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潜力大。
    第二,森林资源的树种结构。木兰主要代表型森林群落为红松阔叶混交林,其水平分部,东北部深山区以胡桃秋、水曲柳、黄菠萝和榆树、色树、椴树为主,混生有红松及杨树、桦树,构成了以硬阔叶为主的针阔混交林。西部则是以杨、椴为主要树种的天然次生阔叶林,沟塘及阴坡多见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杨树,陡坡以柞树、榆树、椴树占优势。在两个主要林区的中间平坦地带及丘陵漫岗,则以杨树纯林为主,在荒山荒地及低价林地上已营造近万公顷人工落叶松纯林。木兰县林业是以发展用材林为主,兼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防护作用的商品材基地。
    第三,县属森林资源的龄组和林型结构。县属森林大体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以蒙古山为主的西部山区,分别由县属太平、柳河、石河三个林场经营;二是通河、双丰界一带边缘山区,分别由县属建国、东风、满天三个林场经营。树种有杨、柞、榆、杨桦混交、阔叶混交和针叶混交等。林龄在30~55年之间,林相较为杂乱,各构成林相分布的树种呈群团状分布,其林龄大小不等,疏密分布不均。
    木兰行政区内通河、双丰局分界线一带的森林,以山杨纯林和软阔混交为主,林龄较为整齐,一般在30~35年,多处于成熟、近成熟阶段,冠下更新的幼树和小径级木较少,混生的珍贵硬阔叶也较少,林相较为整齐,大部分趋于一次成熟。
    1981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经营处对木兰县所属的国营林场,对抚育间伐效益和资源变化进行的分析表明:以山杨为主的林地占46.6%,榆树为主的软阔林地占27.1%,硬阔林地占26.3%。而成熟林地占30%,中龄林地占70%。
    二、营林生产
    (一)国营经营
    1963年冬,国营林场开始抚育伐生产,本着"留优去劣"的原则,县林业局指定林场、山场挂号,然后采伐。生产的木材,按规定自采自用,谁采归谁,每立方米仅缴税金及管理费20元。1970年开始有组织的上山采伐抚育,民工享有林区津贴,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补助粮。
    1976年,开始实行木材生产标准化、规格化。民用材实行部颁标准,商品材执行国颁标准。1978年以前,全县国营林场是以次生林抚育、低价林改造两种采伐形式。1979年以后,主伐面积逐渐增加,两种采伐形式同时进行。1963年次生林抚育面积仅有300亩,为提高工效,降低木材生产成本,1977年购进油锯20台,到1981年全县油锯发展到54台,6处国营林场逐步实现了采伐生产机械化、半机械化,以油锯代替70年代弯把手锯操作,提高工效5倍以上,年缩短采伐时间50多天,降低生产成本30%左右。
    截止1980年,全县国营林场次生林抚育面积为336 141亩,出材量为254 218立方米。到1985年,全县国营林场次生林抚育面积达到428 917亩,出材量359 356立方米。全县次生林抚育面积出材量(附表)
    1965年国营林场开始对人工幼林抚育。初期是两种抚育方法:一是用片镐扩穴培土,二是用镰刀割草打带。对幼林抚育的时间是在春、夏两季进行。幼林抚育的年限和管理遍数,按不同树种有所区别,对阴性树种(红松、樟子松等)抚育三年,采取"三、二、一"的形式进行,即第一年抚育3遍,第二年抚育2遍,第三年抚育1遍;对阳性树种,抚育3年,采取"三、二、一"的形式进行。根据树种的不同,管理程序与方法也有所差异,坚持造多少抚育多少,不能欠帐,坚决把住质量关,使幼林抚育质量不断提高。    
    1978年开始购进割灌机18台,从此,部分幼林抚育实行机械化作业。在体制改革中充实第一线,生产人员不断扩大,委托生产减少了30%左右,既加快了抚育时间,扩大了抚育面积,又提高了抚育数量和质量要求。全县国营林场幼林抚育面积统计(附表)
    (二)群众经营
    群众对山林的问伐抚育,从1965年开始。实行"合理采伐,长期经营"的抚育伐生产政策,执行抚育伐技术规程,由公社林业站负责伐前的调查设计,县林业局批准,并派人指导,伐后进山检查验收,对违反技术规程及超采的,按破坏林业政策处理。
    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无政府主义的泛滥,有些社队间伐无计划,砍伐无规章,砍大的留小的,砍好材留次材,违反采伐政策和技术操作规程现象严重,致使大片山林被砍光。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放宜林地执照,特别是发放林权证之后,调动了农村群众爱林、管林的积极性,开始了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抚育间伐生产。
    社、队林场,自1975年以来,全县办起20处,其中社办11处,队办9处。
    三、种苗生产
    (一)国营育苗
    新中国成立前,县内没有苗木繁育场所。1950年,建立1处国营苗圃,隶属县林业科领导。1952年因经费不足而停办,1953年复办。1959年苗圃迁往建国乡三门徐家,1961年又迁回县城原址。1980年又迁往建国乡三棵杨。
    由于场址变迁频繁,育苗生产受到一定影响,1951年育苗45亩,新播落叶松、樟子松3.5亩。1954年育苗面积发展到285亩,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杨明条、垂柳、山丁子等树种。1964年全县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增肥改土,与此同时,试验落叶松全光育苗新技术。1973年全县实行全光育苗,去掉了育苗用的避光日覆帘子或日覆草,减少了作业程序,每亩可节省人工、物料费300多元,并增强幼苗的抗病能力,使松苗苗期立桔病降低了50%。
    1956年开始引进新树种,通过试验栽培,选出适应全县栽植的适应性强、速生、丰产的北京杨605号和小黑杨两个新品系。1985年全县四旁绿化、防护林、绿化林也栽植了新树种。
    1965年县各国营林场建立6处林场苗圃,育苗面积55亩,产苗28万株。1979年后,加强计划性,实行"五大管理",即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苗木生产率。
    1983年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以后,生产出了亩产松树苗18万株的最高产量。林场苗圃和国营苗圃共7个单位,截止1985年育苗面积达6 262亩次,总产苗达14 749万株。1983年至1985年,县林业局种子站连续3年被县政府授予采种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全县国营苗圃、林场育苗生产情况(附表)
    (二)群众育苗
    群众育苗,从1964年开始,当时全县有20处,育苗面积62.5亩,以大队为主体产量达5万株,1965年初见成效,育苗单位增到57处,面积达139亩,产苗11万株。1966年,在"自采、自育、自造"方针的推动下,各公社和大部分大队均办起了苗圃。
    1980年以后,社办苗圃实行个人承包经营,亩产最多的达到26.75万株,绿化和栽植苗木基本自给。1981年基层育苗单位已有164处,面积达2 666亩,产苗1 933.8万株,到1985年产苗已达2 125万株,是育苗年产最高峰的一年。1966年省人民政府授予柳河公社宏胜大队"苗圃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