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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九章 水利
 
       
    木兰县有松花江过境75公里,有木兰达河和白杨木河两条大河,还有大小有名河流22条。无名沟、河、水塘、泡沼遍布全县,水利资源极为丰富。水利事业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
    民国11年(1923年),朝鲜庆尚北道移民金鸿植,在木兰城北的老纸房屯租种1 500亩水田。不久,王大板窝棚也开始出现朝鲜移民。到民国18年(1929年),两地已有300余户朝鲜移民,共1 300人,耕种水田3 OOO余亩。民国14年(1925年),从朝鲜平安北道迁来的李锡云等户,开始开发耕种东兴、新民一带水田。1938年(伪满康德5年)5月29日(农历四月三十日),因中朝两国在鸭绿江合作建筑水电站,当地居民一部分迁居到木兰县利东镇,其中朝鲜族有80户,在褚家窝棚开发水田3 000亩。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耕种水田的农民为了发展水稻生产,修筑了拦河坝等一些简易的水利工程,但由于当时条件的影响,水利事业发展缓慢。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水利事业发展很快,水利投资不断增加。自1955年到1985年水利建设投资已达2 477.08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额达640.2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补助投资额达123.295万元。此外,防汛工程投资417.66万元,水利事业机构经费124万元,抗旱经费62.21万元。
    1954年到1957年,随着农村合作化的发展,在"民办公助"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针指导下,全县各地修建了一些小型水利设施。1958年全县修筑了小(一)型水库5座,有柳河水库、东风水库、龙丰水库、龙江水库、富山水库。修筑小(二)型水库3座,有利勤水库、新发水库、新华水库。1958年6月,在木兰达河上游,改拦河坝为小型香磨山水库,还修筑了附属灌溉工程,于1971年11月5日竣工。在此期间,全部完成了各水库复修项目。1971年至1978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除修修补补外,没有再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水库的管理也实行系列的改革。1982年,在万亩以上灌区和重点小型灌区实行按公社"以渠定地,以地定水,定量包灌,补水自用和自调余缺"的供水方式,定制度,编制用水计划,合理使用水源。1984年,柳河水库实行"统一管理、分业经营、以户承包",省水利厅厅长宋利民为此亲自来木兰县视察,他们的经验得到省水利厅的肯定和嘉奖。县委、县政府在“走水路、发牧财、开五荒、办交通、兴工商”治穷致富思想指导下,狠抓了“五小工程"(小型水库、小型拦河坝、小型扬水站、小型塘坝、小型机电井)。1984年后,全县水田面积发展很快,1985年当年就新增水田面积10万亩,达到23.12万亩。全县在水利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水利工程先进县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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