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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6月~1951年9月)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如下职权,1、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2、建议与通过市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3、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应兴应革事宜,4、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5、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同时制定了《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代表资格、会议召开等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哈尔滨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共369人,较上届增加11人。
    哈尔滨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6月8日在市医药联合会礼堂举行。出席会议代表共349人,因病因事缺席20人。会议听取了副市长陈一凡作的《1949年工作总结和1950年工作任务的报告》,讨论了《哈尔滨市关于订立加工订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选举饶斌为市长,陈一凡为副市长,王一伦等27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历时4天,于11日闭幕。
    哈尔滨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0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举行。会议增补了3名代表,连同原有代表共372人。与会代表听取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王一伦作的本次会议主要任务和二届一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市长饶斌作的时事政治报告;市文教局副局长陈振球作的《哈尔滨市职工业余教育发展请况与存在问题的报告》。会议同意市长饶斌所作的时事报告;通过了《哈尔滨市职工业余教育实施办法》和《支援皖北、苏北等地灾胞募集寒衣工作方案》。会议选举李常青为哈尔滨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王一伦、吴宏毅、刘珮芝为副主席,饶斌,陈一凡、王化成、杜光预、张柏岩、武百祥等27人为委员,选举王一伦、赵尚朴、李式楷等11人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历时3天,于29日闭幕。
    哈尔滨市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2月26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哈尔滨市副市长陈一凡《关于哈尔滨市战勤负担和实施办法(草案)》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化成《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汇报》,市民政局局长马开印《关于新年春节开展拥军优属运动的汇报》。市总工会代表在会议上临时提议废除哈尔滨市残存的封建把持制度。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战勤负担办法》和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慰问电以及反对美帝国主义阴谋单独对日媾和、武装日本的抗议书。会议历时3天,2月28日闭幕。
    哈尔滨市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8日召开。到会代表261人,邀请区、街协商委员等235人列席会议,共496人。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抗美援朝分会主席郑依平作的《关于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教育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化成作的《关于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继续深入进行抗美援朝爱国教育、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及关于以和平方式解决日本问题等三项决议。全体代表参加了“五·一”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保卫世界和平大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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