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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对全区工商业者进行了3次普查登记注册工作。第一次1947年7月,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区工商业者的基本情况,对工商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第二次1948年2月《战时工商业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后,太平区工商业有了发展,为准确掌握经济力量,又一次对全区工商业者进行普查登记,全区工业35家,商服业128家。第三次1948年1O月,为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再次对工商业者进行了普查登记。这个阶段小手工业作坊及小型工厂发展较快。全区织布工厂发展到86家,制棉厂由原来的6家增加到14家,制牙签厂由原来的4家增加到22家,制长机线厂发展到73家,铁匠炉发展到64家,铁丝厂有23家,新开办的铜业厂4家,草袋厂2家,火柴厂5家,合线厂73家。
1952年,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发出《对全市工商业者实行重新登记》的通知,太平区组织了34人的工作队,对区内工商业者进行重新登记。经过登记,全区所有工商业户均发新的营业执照。当时登记的公营工业有43家。即:新华窑业公司、絮行厂、妇女纺织合作社、煤厂、军鞋厂、群众火柴厂、松江制胶厂、哈尔滨氧气厂、三棵树焦炭厂、新华火柴厂、祥纪纱麻厂、毡鞋帽厂、荣军格布厂、铁业及铁丝厂(23户)、草袋厂(2家)、新兴纸厂、协合造纸厂、哈尔滨水泥厂、哈尔滨机车厂、哈尔滨松江罐头厂。
1956年,全区私营工商业达2 000余户,社会主义改造的达80%以上,其中服务业、饮食业实行公私合营和组成合作的户数已达90%,人数达95%。当时全行业合营是分期、分批进行的,私方投资共有275人,其中5 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1人,2 000以上不足5 000元的8人,500元以上不足2 000元的74人,500元以下的187人,资方代理人5人。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区工商业性质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个体手工业者按行业组成5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组织中心店;个体养鸡、养牛户组成养鸡养牛管理委员会,从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私人办的工厂经与国家合资经营后,全部变为国营经济。
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企业登记再次中断,全区企业的开业、停业、合并、转业、迁移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失去控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左"的思想路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78年底,全区登记的企业有419户,从业人员47 366人,固定资金49 645万元,流动资金33 222万元。1984年全区登记企业网点达1 987户,人员达161 510人,固定资金达66 218万元,流动资金达23 519万元。1985年,全区集体企业809户,全民74户。
企业登记程序:每个企业都以独立核算的厂、店、部、铺、场、公司、栈、行、庄等为申请登记单位。各企业附设的分支网点属于独立的都分别进行企业登记,不独立的分支统由主管单位办理企业登记。企业的开业、停业、合并、转业、迁移以及联合等登记项目都要报请审查核准。特种行业,如修理电器、手表、金柜、摩托车、自行车等除按一般程序申请登记外,还需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发给特种营业执照。有关涉及到卫生、计量、环保等法规时,还要得到这些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后,工商管理部门才予办理企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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