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6年以前,全区的经济合同管理统一由市工商局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经济工作的管理,1979年5月太平区工商局成立了经济合同科。主要是对农商合同、工商合同及四小工业(区街工业、社队工业、校办工业、家属五七厂)的工商合同进行管理。1984年统计,鉴证农商合同26l份(蔬菜合同100份,土豆合同81份,菜豆合同65份,香瓜合同15份),鉴订品种55种,实际完成50种,鉴订金额1 374万元,完成金额1 018万元。签订工商合同8份,协作合同15份,鉴订品种15种,完成品种13种,鉴订金额28 545万元,完成金额20 753万元。受理纠纷合同案件24起,仲裁纠纷合同2起,处理总争议额达175.54万元。制止违法合同8起,消除隐患合同44起。1985年,鉴证合同225份,总额达2 5lO.76万元。收取鉴证费7.855万元,制止违法合同5起,协助追回货款29.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