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2-1945年,由于日本侵略者对哈尔滨市物资的掠夺,造成了全地区的物资奇缺,物价极不稳定,其中,粮价上涨40%,白细布上涨14%,肥皂上涨46%。
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太平地区的物价基本是自由价格,即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定价,随行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年,国家对油料和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并对粮食,油料、生猪、鲜蛋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这个时期,太平区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也随之有所提高,其中,粮食类收购价格上升22.2%,经济作物类上升12.1%,畜产品类上升15.2%,市场价格以牌价为主,议购议销价、集市贸易价、浮动价为辅。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由于农业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和副食品的供应严重紧缺,为平衡市场的供需差距,市场物价管理部门开始执行高价商品政策。太平区的粮食、豆油、猪肉等物的市场牌价价格随之明显上升,糖果、糕点、名酒、卷烟及自行车、钟表、针织等轻工商品的价格也陆续升高。其中,糖果,以每市斤4元为起点,按4-5元出售的约占70-80%,按6-8元出售的约占15%,糕点,以每市斤3元为起点,按3-4元出售的约占70%-80%,按5-6元以上出售的占5%。1962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后,对面粉、豆油、副食等人民生活必须品均实行全市统一价格,面粉由原来的2角2分下降到1角8分5厘,豆油由8角2分下降到8角整。市场内其它商品牌价也相应下降。其中,糖果每市斤的价格由4.20元下降为3.20元;糕点每市斤的价格由2.50元下降为2元。1964年以后,市场开始好转,高价商品价格逐渐下降,且陆续退出高价销售范围,对人民生活主要副食品实行凭票(证)供应,其它商品一律按平价敞开供应。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推行"左”的政策,市场比较萧条,价格不稳。1979年,为搞活经济,国家对商品价格进行了全面调整,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指数,全区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比上年有所提高,其中,粮食类提价35.7%,经济作物类提价26.7%,畜产品提价37.1%,干鲜菜类提价16.6%,水产类提价34.5%。其它商品的出售价格较往年有上调的,也有下降的。如上海牌手表每块由120元下调为70元,化纤布平均下调20%。1980年,为繁荣市场,搞活经济,除集市贸易价格外,还开辟议购议销价格。1981年为活跃城乡市场,充分调动积极性,根据国家对一些不合理商品价格再次做出适当调整的规定,太平区又提高大豆、烤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3年后,放开缝纫机等7种工业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放开计划外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实行市场调节。截止1985年,少部分商品及农产品如粮食、食用油料、棉花、烤烟、糖料等仍由国家定价,许多重要的农副产品如生猪等,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更多的农产品价格,则市场调节。 |
|